《傷寒論述義》~ 卷二 (5)
卷二 (5)
1. 述厥陰病
厥陰病者。裡虛而寒熱相錯證。是也。其類有二。曰上熱下寒。曰寒熱勝復。其熱俱非有相結。而以上熱下寒。為之正證。(提綱所揭。其義可見也。注家多混合為說。誤矣。)蓋物窮則變。是以少陰之寒極。而為此病矣。(其機既詳於少陰中。)然亦有自陽變者。少陽病誤治。
最多致之。以其位稍同耳。(少陽邪壅胸脅。本病熱在上焦。柯氏曰。少陽咽乾。即厥陰消渴之機。胸脅苦滿。即氣上撞心之兆。心煩。即熱之初。不飲食。是飢不欲食之根。喜嘔。即吐蛔之漸。故少陽不解。轉屬厥陰而病危。厥陰病衰。轉屬少陽。而欲愈。如傷寒熱少厥微。
指頭寒。不欲食。至數日。熱除欲得食。其病愈者。是已。此說稍當。蓋平素陰虛。上盈下虧者。多遽變厥陰。)更有自陽明病過下者。(開於陽明病中。又麻黃升麻湯條證。明繫上熱下寒。而云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則可知陽證過下。變為厥陰。蓋彼條。其方可疑。其證不可疑矣。
白話文:
厥陰病
內裡虛寒,寒熱交替出現的證候。此病分為兩類:
- 上部發熱,下部發寒。
- 寒熱交替加劇。
其寒熱並非由相結引起的,以上熱下寒為主要證候。(提綱中所言,其意由此可見。註解者大多混為一談,這是錯誤的。)
事物發展到極致就會發生變化。少陰的寒氣極盛,因此而導致此病。(其機理詳見少陰中。)但也有因陽氣變化而導致的。少陽病誤治,
是最容易導致此病的,因為其病位相近。(少陽邪氣壅塞胸脅,本病熱在上焦。柯氏說:少陽咽乾,就是厥陰消渴的徵兆;胸脅苦滿,就是氣往上衝擊心臟的跡象;心煩,就是熱的開始;不飲食,是飢餓而不欲進食的根源;喜嘔吐,就是吐蛔蟲的徵兆。所以,少陽病不解,轉化為厥陰病,病情就會危急;厥陰病衰弱,轉化為少陽病,病情就會好轉。如傷寒中發熱、厥逆微弱、指尖發寒、不欲進食,幾日後,熱退想去進食,其病痊癒,就是這個道理。這說明平素陽氣虛而陰氣實,上方盈滿而下方虛虧的人,容易突然轉化為厥陰病。)
也有由陽明病過度攻下而來的。(參見陽明病中所開具的麻黃升麻湯條證,明確記載了上熱下寒的證候,並且說傷寒六七日後大量下利,就能知道陽證過度攻下後,會轉化為厥陰病。此條證候記載雖有疑點,但其證候是不可疑的。)
)其為證也。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者。上熱之徵也。(氣上撞心者。邪火上迫所為。心中疼熱者。懊憹之甚也。飢而不欲食者。以熱壅上焦。故腹中雖飢不欲食。瓜蒂散證。亦有飢不能食。蓋涎與熱。其因雖異。其情則相似。)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者。
下寒之徵也。(下寒。謂中下二焦。楊氏所謂。熱在上焦。而中焦下焦虛寒無熱耳。是也。金匱濕病。有丹田有熱。胸上有寒之語。先君子錯易寒熱字。為之說曰。巢源。有冷熱不調候。云。陽並於上則上熱。陰並於下則下冷。而無上冷下熱之證。其故何也。蓋火性炎上。水性就下。
白話文:
這是一種症狀,叫做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痛發熱、飢餓卻不想吃,都是上熱的表現。氣上撞心是邪火上迫造成的,心中疼痛發熱是煩躁厲害的表現,飢餓卻不想吃是因為熱氣壅塞了上焦,所以雖然肚子餓,卻不想吃東西。瓜蒂散治療這種症狀。也有些人雖然肚子餓卻吃不下,這是因為涎液與熱氣的緣故,雖然原因不同,但表現相似。吃東西就會吐蛔蟲,拉肚子止不住,是下寒的表現。下寒指的是中焦和下焦,楊氏所說的上焦熱,而中焦和下焦虛寒無熱,就是這個意思。《金匱要略》中濕病部分提到,丹田有熱,胸上卻有寒的症狀。先君子將寒熱字弄錯了,我為此解釋說,巢源有冷熱不調候的說法,他說陽氣聚集在上焦就會上熱,陰氣聚集在下焦就會下冷,而沒有上冷下熱的症狀。這是因為火性向上炎燒,水性向下流動的緣故。
病冷熱不調。則熱必浮於上。寒必沉於下。是所以無下熱上冷之候也。凡誤下之證。下焦之陽驟虛。氣必上逆。則上焦之陽。反因下而成實。以火氣不下行。故為上熱下冷之證。此言誠發本病之理蘊。故今更拈於茲。又嶺南衛生方。載李待詔瘴瘧論云。余觀嶺南瘴疾證候。雖或不一。
大抵陰陽各不升降。上熱下寒者。十蓋八九。況人之一身。上焦屬丙丁火。中焦戊己土。下焦壬癸水。上固常熱。下固常冷。而又感此陽燠陰濕不和之氣。自多上熱下寒之證也。此亦一理。仍附存之。)是寒熱二證。一時並見者。故治法以溫涼兼施為主。如烏梅丸。實為其對方。
白話文:
疾病若冷熱調節失衡,熱氣就會浮現於身體上部,寒氣則會沈入下部,因此不會出現下部熱上部冷的情況。凡是誤用下藥的症狀,下焦的陽氣突然虛弱,氣血必定上逆,使得上焦的陽氣反而因為下焦的虛弱而產生實質的病症,由於火氣無法向下流動,所以會出現上部熱、下部冷的症狀。這番話真正地揭示了疾病的內在道理,因此我們再次重申這個觀點。嶺南衛生方中,載錄了李待詔對瘴瘧的論述,我觀察到嶺南的瘴疾症狀,雖然可能有所不同,但大抵上來說,陰陽兩方面都不正常升降,出現上部熱、下部寒的症狀,十有八九。人的全身,上焦屬於丙丁火,中焦屬於戊己土,下焦屬於壬癸水,上部本來就常熱,下部本來就常冷,再加上受到陽燥陰濕不協和的氣氛影響,自然容易出現上部熱、下部寒的症狀。這也是個道理,我們仍然附帶保存這個觀點。
對於同時出現寒熱兩種症狀的狀況,治療的方法應該是溫和與清涼並施,烏梅丸實際上就是針對這種情況的對策。
(吐蛔之機。從欠詳釋。以意揣之。蛔去寒就溫。故上入其膈。蛔在膈。故心煩。然膈上非蛔宜久留之地。故旋下於胃。故須臾復止。胃陽無權。雖得食徒增濁壅。故嘔。而蛔亦隨動。故又煩也。蛔聞食臭出者。言蛔為食入。而不安其所。復出上膈。乃勢不得不從嘔而出。此所以其人當吐蛔也。
再按得食。似非謂食畢之後。或是及稍下箸。則嘔又煩也。此為蛔聞食臭。而上出於膈之故。驗之病者。往往為然。上說未必是。然提綱有食則吐蛔之語。姑兩存之。○陶隱居曰。椒。去實。於鎗中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又當歸。本草稱溫中而古方多用散寒。蓋此方所用。
白話文:
吐蛔的原因,從醫書中難以詳盡解釋,只能憑藉經驗推測。蛔蟲怕冷喜暖,所以會向上爬進膈膜。蛔蟲在膈膜,就會讓人心煩。但膈膜不是蛔蟲長期停留的地方,所以它會旋轉向下進入胃部,因此短暫的煩躁就會停止。胃的陽氣不足,即使吃東西也只會增加濁氣阻塞,所以會嘔吐,而蛔蟲也會隨之而動,所以又會感到煩躁。蛔蟲聞到食物的臭味就會出來,這說明蛔蟲是隨著食物進入體內,但它在體內不安定,又會向上爬進膈膜,由於情勢所迫,只能隨著嘔吐物一起出來,這就是人為什麼會吐蛔蟲的原因。
再仔細觀察,吃飯並非指飯後,可能是剛開始吃飯就開始嘔吐和煩躁,這是因為蛔蟲聞到食物的臭味,就向上爬進膈膜。觀察病人,往往確實如此。以上說法不一定完全正確,但古籍中提到「有食則吐蛔」的提綱,就姑且保留兩種說法吧。陶隱居說,用花椒去實,在槍中微熬,讓病人出汗,就能起到治療作用。另外,當歸性溫,古方中常被用來散寒,這個方子裡使用當歸,也是這個道理。
亦取溫散。且本病虛燥。特用姜附。殆畏其僭。故更配參歸。是潤養之功。亦自寓其中矣。)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亦宜適用矣。(此條不必謂本病正證。然其方固清上溫下。故用治本病。屢見應驗。喻氏曰。本自寒下。是其人之平素胃寒下利也。張氏曰。本自寒下。其人下虛也。
並似未穩。要其訛脫不得強解。然大旨不過本是胃虛膈熱。醫誤吐下。故熱搏於上。而冷甚於下也。醫復吐下之。復。當為反義讀。黃元御曰。本自內寒下利。醫復吐下之。中氣愈敗。寒邪阻隔。胃氣更逆。脾氣更陷。吐下不止。若食方入口即吐者。是中脘虛塞。而上焦有熱。
白話文:
這方劑也具有溫散寒邪的作用。而且本病屬於虛寒燥熱,因此特別選用薑、附子,但又擔心它們太過溫燥,所以再配上人參、當歸,以達到滋陰潤燥的效果。這方劑也適合用來治療這種病症。雖然這段文字沒有明確指出本病的症狀,但方劑本身具有清熱溫下的功效,因此可以用來治療這個病症,而且屢見奇效。喻氏認為,本病的病因是胃寒下利,是患者本身就存在胃寒下利的體質。張氏則認為,本病的病因是下虛,即患者下焦虛弱。
以上兩種說法都略顯不妥,我們不必強求解釋它們的錯誤。總之,這方劑的用意是針對胃虛膈熱,醫治過程中誤用吐下法,導致熱邪上攻,寒氣下陷,而醫生又再次使用了吐下法,導致病情加重。黃元御認為,本病的病因是內寒下利,醫生再次使用吐下法後,患者的中氣更加虛弱,寒邪阻滯,胃氣逆上,脾氣下陷,導致不停嘔吐,如果患者一吃東西就吐,則是中脘虛塞,上焦有熱。
宜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乾薑。人參。溫補中脘之虛寒。黃連。黃芩。清泄上焦之虛熱也。此說稍妥。又黃仲理曰。翻胃之初。亦可用止逆而和中也。柯氏曰。凡嘔家夾熱者。不利於香砂桔半。服此方而晏如。○更有上熱下冷輕證。出兼變熱鬱。又滯下勞瘵痘𤺋等。其病之極。
為上熱下冷者。多難治。)寒熱勝復者。其來路大約與前證相均。而所以有勝復者。在人身陰陽之消長。與邪氣之弛張耳。(本篇第九條。汪氏注。以寒熱勝復證。分為自愈。陽脫。陽復不及。陽復太過四等。殆為詳核。魏氏則哂程氏勝復之說。多見其不知量矣。張兼善曰。
白話文:
建議使用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乾薑。人參。溫熱補養中焦的虛寒。黃連。黃芩。清熱瀉火,緩解上焦的虛熱。這個說法較為妥當。另外,黃仲理表示,反胃初期,也可使用止嘔和緩胃的藥方。柯氏說,凡是嘔吐並夾雜發熱的人,不適合使用香砂桔半。服用此方可以得到緩解。○此外,還有上熱下冷的輕微證狀,是由兼變熱鬱,又滯下勞瘵痘麻等病邪引起的,病情嚴重。
對於上熱下冷的人來說,治療難度較大。寒熱反覆劇烈的人,其病因與前一種證狀相似,但出現反覆的原因,是人體陰陽消長和邪氣起伏引起的。(本篇第九條。汪氏注。將寒熱反覆證狀分為自愈、陽氣脫離、陽氣復甦不及、陽氣復甦過度四類,非常詳盡。魏氏則嘲笑程氏的復發說,認為他不知天高地厚。張兼善說,
陽極則陰生。陰極則陽生。此陰陽推蕩。必然之理也。易云。窮則變。窮者。至極之謂也。陽至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證。陰至極而生陽。則厥逆者。有發熱之條。凡言厥深熱亦深者。乃事之極。而變之常。亦篤論也。○第七條。錢氏補復發熱三日利止七字。其說甚精。或曰。
按上下文。不必補而義自通。何者。云厥反九日而利。故承以凡厥利者云云。文脈相連接。蓋食以索餅。而熱來者。必在厥九日之後。是一日。後日脈之。即指其翌。是一日。旦日夜半愈。是一日。併為三日。故下文結云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為九日也。果如錢言。則冒首至三月利止。
白話文:
陽氣到達極點就會產生陰氣,陰氣到達極點就會產生陽氣。這是陰陽相互推動的必然規律。易經說:「窮則變」,窮指的是達到極點。陽氣達到極點就會生出陰氣,因此陽氣病症會有厥冷的表現。陰氣達到極點就會生出陽氣,因此厥逆的病人會有發熱的症狀。凡是說厥症很深,熱症也很深的,都是事物發展到極點而產生的變化,也是必然的道理。第七條,錢氏說「補復發熱三日利止」,這句話的說法非常精準。有人說,根據上下文,不用補這個字,意思也能通。為什麼呢?因為文中說「厥反九日而利」,所以接著說「凡厥利者云云」,這兩句話的文脈是連貫的。意思是說,如果用索餅治療,熱症出現必然是在厥症九天之後,這一天叫做「一日」,然後第二天脈象就恢復正常,這一天叫做「後日」,第三天半夜就痊癒,這一天叫做「旦日夜半」。加起來就是三天,所以下文結尾說「復發熱三日」,加上前面六天,一共是九天。如果按照錢氏的說法,那麼從病症初發到第三個月止瀉,一共就是九天。
自為一截。殊覺語意重複。此說或有理。按此證食索餅後。分為三證。一為不發熱而自愈。此胃氣有守。不為食而泄。能食乃為佳兆。一為除中。暴熱來出而復去。一為熱來而續在者。錢注欠瑩。故輯義引汪魏。以糾補之。尤氏曰。不發熱。不字當作若。謬矣。○第十條。厥者必發熱。
程氏曰。厥必從發熱得之。恐不然。軒熙曰。本經必字。多預決定日後之辭。此言為是。蓋此章言熱伏於內。而厥見於外之證。或有前厥者。是熱先郁里。後日必熱發於外。或有前熱者。是熱先外達。後日必熱閉於內而厥矣。必發熱。後必厥。二句是雙關法。且既言厥當下之。
白話文:
我自己覺得這段話有點重複,說法可能也有道理。根據這個症狀來看,患者在吃餅之後,會出現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不發熱,自己就痊癒了,這說明胃氣守得住,沒有因為食物而泄出去,能吃東西是個好兆頭;第二種是除中,突然發熱然後又退了;第三種是發熱之後持續不退。錢氏的注釋不夠清晰,所以我引用了汪氏和魏氏的說法來補充。尤氏認為「不發熱」中的「不」字應該改成「若」,這是不對的。第十條說「厥者必發熱」,程氏認為厥一定是由發熱引起的,這個說法可能不對。軒熙認為本經中的「必」字,很多時候都是預先決定未來結果的說法,這個說法是正確的。這段話講的是熱氣在體內積聚,而厥症表現於外。有些人可能會先出現厥症,這是因為熱氣先在體內鬱積,之後就會發熱。有些人可能會先發熱,這是因為熱氣先從體內發散出來,之後就會積聚在體內導致厥症。所以「必發熱」和「後必厥」這兩句話其實是雙關語,指的是厥症發作時,應該馬上治療。
則此厥。明屬熱鬱所致。實以外厥之微甚。卜裡熱之淺深也。)其證厥熱各發。不一時相兼。故治法。方其發熱。則用涼藥。方其發厥。則用溫藥。調停審酌。始為合徹。倘失其機。必為偏害矣。(秦氏傷寒大白曰。厥少熱多。熱不除必便膿血。可見熱病回陰。陰證回陽。均怕過與不及。
是也。喻氏曰。按厥陰篇中。次第不一。有純陽無陰之證。有純陰無陽之證。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大率陽脈陽證。當取用三陽經治法。陰脈陰證。常合用少陰經治法。厥陰病。見陽為易愈。見陰為難痊。據喻此說。本篇清涼諸方。恐其為陽勝而設。溫補諸方。為陰勝而設也。
白話文:
這種昏厥,顯然是熱氣鬱積導致的。實際上,這是一種輕微的外厥,可以用來推測內熱的深淺。由於厥熱發作的時間和程度不同,有時甚至同時出現,所以治療方法也要因應情況而定。當發熱時就用涼藥,發厥時就用溫藥,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這樣才能治癒。如果錯過了時機,就會造成偏頗的傷害。秦氏在《傷寒大白》中說,厥少熱多,熱不除就會化膿出血,可見熱病回歸陰陽,陰證回歸陽氣,都怕過度或不足。
確實如此。喻氏說,根據《厥陰篇》的描述,病症的表現並不一致,有純陽無陰的症狀,也有純陰無陽的症狀,還有一些陰陽比例失衡的症狀。總的來說,陽脈陽證應該使用三陽經的治療方法,陰脈陰證則經常要配合少陰經的治療方法。厥陰病,出現陽證容易治癒,出現陰證則難以痊癒。根據喻氏的說法,本篇的清涼藥方可能是針對陽勝而設,溫補藥方則針對陰勝而設。
唯中間有不必系本病者。豈不過以類隸之乎。○當歸四逆湯條。錢氏柯氏注固是。或曰。此條之厥。當厥熱勝復之厥。蓋其寒本輕。但一時血氣不通。仍致厥寒。而亦有熱伏於內。故用姜附。則恐後日有喉痹口爛便膿血等之變。此所以別立一方主治之也。此說難從。又程氏曰。
血虛停寒。不特不可下也。並亦難用溫。蓋慮姜附輩之僭而燥也。須以溫經。而兼潤燥和陽。卻兼益陰為治。周氏曰。至通草。本經稱其通利九竅。及血脈關節。則諸藥亦得通草之功。破阻滯而散厥寒矣。兩說亦失當。姑錄備考。)此厥陰病要領也。(仲景舉死證者。少陰特多。
白話文:
但是,其中有些病症並不需要用這個方法治療。難道只是因為病症類似就一概而論嗎?錢氏、柯氏的注釋的確是這樣。有人說,這個條文裡的厥是指厥熱勝復的厥,因為寒氣原本就輕微,只是暫時血氣不通,導致厥寒,而體內也潛藏著熱氣,所以用薑附,恐怕日後會出現喉痺、口爛、便膿血等併發症,因此另立一方治療。這種說法難以採信。程氏也說,血虛停寒,不僅不能瀉下,也不能用溫熱藥物,因為擔心薑附類藥物過於燥熱。應該用溫經藥物,同時潤燥和陽,兼顧益陰來治療。周氏說,《本經》記載通草可以通利九竅、血脈關節,所以其他藥物也具有通草的功效,可以破除阻滯、散解厥寒。這兩種說法也不恰當,姑且記錄下來備查。這是厥陰病的要領。仲景舉例的死亡案例中,少陰病患者特別多。
而厥陰反少。此理甚妙。人身以陽為重。厥陰則寒熱相錯。用藥有所顧忌。然比之少陰之純寒。猶有陽存耳。周氏載陳氏少陰厥陰之辨。其說欠核。故不錄。)要之上熱下寒。與寒熱勝復。均無所傳。其唯陰陽和平。病當快瘳焉。
白話文:
"若厥陰部分出現相反的情況,這其中的道理非常精妙。人體以陽氣為重,厥陰部分則是寒熱交錯,因此在使用藥物時需要有所考慮。然而,比起純屬寒性的少陰,至少還存有陽氣。周氏記載了陳氏對於少陰與厥陰的辨析,但他的說法有些含糊不清,因此不予錄入。"
"總的來說,上部熱性,下部寒性,以及熱性和寒性交替的情況,都沒有確切的傳承。唯有當陰陽平和時,病情才能迅速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