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堅

《傷寒論述義》~ 卷五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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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7)

1. (附)答問

義不晰。動數之動。與數急之急。俱言其勢。非形狀之謂也。所謂常變者。一脈各有常與變也。假如病在表。而熱外盛。必見浮脈。豈非浮脈之常乎。更有裡熱外熏。(白虎證。及陽明太陰傷寒脈浮緩。是。)有邪結上焦。(結胸。及瓜蒂散證。是。)有血分灼熱。(陽明抵當證。

是。)有虛寒陽越。(四逆證。是。)皆令脈浮。豈非浮脈之變乎。如沉為里為寒。然亦為肌表寒壅。(麻附辛湯證。是。)為裡熱結實。(陽明脈沉為在裡。是。)數為熱盛。然亦為胃冷客熱。(病人脈數。是。)為虛寒陽跼。(少陰病脈細沉數。是。)遲為寒為虛。然亦為熱結。

(結胸。及大承氣證。是。)弦為寒。(見金匱。)然亦為熱盛。(本經皆然。)之類。皆其義也。其一脈所以有數候者。在所兼與其位。而神之有無。固宜意知焉。如夫緊之通寒熱表裡。而為病實。滑之通水燥食屎。而為熱盛。澀之通為血滯。洪之通為邪擾之類。皆其一定者也。

如大有實大。有虛大。細有微細。有緊細之類。最須分看。蓋脈理玄深。貴知其要。若柯氏以體用為辨。其言雖精。猶未襯切。學者熟繹經旨。參以先人所著脈學輯要。則必有思過半者矣。

問。韓祗和曰。治傷寒病。以脈為先。證為後。朱奉議曰。傷寒看外證為多。未診先問。最為有準。二說適相反。今觀經文。大抵詳證而略脈。是仲景重證而不重脈也。曰。治傷寒須脈證互參。無所偏重。經之略脈者。多系省文。況脈之為類。固不如證之繁。更有舍脈從證者。

如傷寒脈浮緩。而用大青龍。是也。有舍證從脈者。如身體疼痛。而用四逆是也。要之。病之虛實。邪之進退。及生死之訣。皆靡不於脈而驗。則韓氏之言。恐不與經錯也。

問。本經於三陽甚詳。而三陰殆略。呂元膺以為有缺文。豈其然乎。曰。否。火動水靜。本是定理。故三陽傳變多。而三陰傳變少。況三陰其位相同乎。杜清碧曰。陽熱之證。變態不一。三法一差。死生反掌。非比陰寒之邪。不復傳變。有一定之治。王安道曰。若以藥誤治。

而成變證。則惟太陽為多。縱使三陰證。亦或有寒藥誤治。而變寒者。然豈應如是之眾乎。然則經之略於三陰。亦何足怪。且陰證之理。豈有外於彼三篇乎。元膺之言。吾不信也。

問。中風之名。經中頗多。皆可一例否。曰。名同而義異。此經之例。中風。在太陽則與寒對言。為表虛之目。在陽明。亦與寒對言。則為裡熱之義。稱陽明中風。則為裡熱兼表者。在少陽。則為其熱殊劇者。在三陰。則為陽復於表者。其義各異。倘欲實講風字。解為一義乎。則必不免牽強。如金匱。亦為半身不遂。為五藏受邪。為發狂。是可以互證耳。

白話文:

(附)答問

脈象的「動」、「數」、「急」等詞,都指脈象的動勢,而非指脈象的具體形狀。所謂「常變」,是指每種脈象都有其常見的表現和變異。比如,表證實熱,必見浮脈,這是浮脈的常態。但裡熱熏蒸於外(如白虎證、陽明太陰傷寒脈浮緩)、邪氣結聚上焦(如結胸、瓜蒂散證)、血分灼熱(如陽明抵當證)、虛寒陽氣外越(如四逆證)等情況,也會出現浮脈,這就是浮脈的變異。同樣,沉脈通常代表裡證或寒證,但也可能是肌表寒邪壅滯(如麻附辛湯證),或裡熱結實(如陽明脈沉);數脈通常代表熱盛,但也可能是胃寒外熱(如病人脈數),或虛寒陽氣不足(如少陰病脈細沉數);遲脈通常代表寒證或虛證,但也可能是熱邪鬱結(如結胸、大承氣證);弦脈通常代表寒證(見《金匱要略》),但也可能是熱盛(《傷寒論》中多有記載)。總之,脈象的各種表現,取決於兼夾的病證和臟腑部位,以及神氣的盛衰,需要仔細體察。例如,脈緊可以兼見寒熱表裡,並反映病情實證;脈滑可以兼見水濕、燥熱、食積、大便不通,並反映熱盛;脈澀可以反映血瘀;脈洪可以反映邪氣擾動。這些都是脈象的規律。

脈象的強弱、大小、粗細等,也需要細緻區分,例如脈大可分為實大、虛大;脈細可分為細微、緊細等。脈象的道理非常深奧,關鍵在於掌握其要領。柯氏以脈象的體用來辨別,雖然精妙,但仍不夠周全。學習者應仔細研讀經典,參考前人脈學著作,才能有所領悟。

問:韓祗和說治療傷寒病,應以脈象為先,證候為後;朱奉議說治療傷寒病,應多觀察外證,未診先問,最為準確。這兩種說法正好相反。現在看來,《傷寒論》多詳述證候,而略述脈象,這說明仲景更重視證候,而不重視脈象嗎?

答:治療傷寒病,應該脈證兼參,不應偏重任何一方。《傷寒論》略述脈象,大多是為了簡潔。況且,脈象的種類遠不如證候的繁多。有些情況是捨脈從證,例如傷寒脈浮緩而用大青龍湯;有些情況是捨證從脈,例如身體疼痛而用四逆湯。總之,病人的虛實,邪氣的進退,以及生死預後,都可以在脈象中得到驗證,所以韓氏的說法,恐怕並不與《傷寒論》相違背。

問:《傷寒論》對三陽病證論述詳盡,而對三陰病證論述卻很簡略,呂元膺認為是缺文,是不是這樣呢?

答:不是。《傷寒論》中,陽動陰靜是正常的生理規律,所以三陽病證傳變較多,而三陰病證傳變較少。況且,三陰病證的部位大致相同。杜清碧說,陽熱病證變化的情況很多,治療方法稍有差錯,就會危及生命,這與陰寒邪氣不同,陰寒邪氣不會有很多變化,治療方法比較固定。王安道說,如果用藥錯誤而導致病證變化,則以太陽病最多,即使是三陰病,也可能因為寒藥使用不當而加重寒邪。但這樣的病例數量應該不會很多。因此,《傷寒論》簡略論述三陰病證,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三陰病證的道理,難道會脫離這三篇的內容嗎?我並不相信呂元膺的說法。

問:《傷寒論》中多次提到「中風」,都能用同一個標準來解釋嗎?

答:名稱相同,但含義不同,這是《傷寒論》的慣例。「中風」一詞,在太陽病中,與寒邪相對,是指表虛;在陽明病中,也與寒邪相對,是指裡熱;在陽明中風,則指裡熱兼表證;在少陽病中,則指熱邪很盛;在三陰病中,則指陽氣復於表。其含義各不相同。如果強行解釋「風」字的含義,則難免牽強附會。《金匱要略》中,中風也包括半身不遂、五臟受邪、發狂等,這些都可以互相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