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述義》~ 卷五 (5)

回本書目錄

卷五 (5)

1. (附)答問

此所以揭名示病也。題以傷寒,而或專稱,或兼稱;題以太陽病,而或言表虛,或言表實,或虛實該言。表實冒中風,表虛冒傷寒,此皆互文見意,所以使人就脈證求病,而圓機之妙,自此而生焉。再如陽明厥陰之多冒傷寒者,以其來不一,而大概言之之義。如陽明病稱,姑假為起語,而施之類證者,亦多有之,並是屬變例。他云病,云病人,云某家,云發汗吐下後之類,諸不冒病名者,皆隨宜構文者耳。讀者以冒頭與全章,參互思索之,勿為過鑿,則庶得經意矣。

問:諸家註釋,逐條更易;輯義既闢其非,然則叔和之撰次,果為得仲景之旨否?且其敘次何如取義?曰:仲景舊本,雖隋唐間人,猶不能睹,而生乎千百年之後,欲議撰次之得失,不亦傎乎?然姑依文義考之。仲景之意,唯是就脈證而示病,始非有渺深難測之趣。叔和之撰次,大約以事類相從,亦欲使人易知辨證措治之方。則雖非悉仲景之舊,亦匪有大異同。譬之周易,費氏以來,割彖象文言,列之各卦之下,雖非尼山之真,亦無悖於道矣。今推事類相從之例,以論撰次之意,及中間或似後人所錯者,具列如下:

太陽上篇,則首章至第十二章,以太陽綱領,與寒熱大要,錯綜為次。(第八章,玉函以來,冠之篇首。然既以太陽病為篇,則以其提綱為始,於理相協。)第十三章至末章,皆系表虛一類,而第二十七章,承上以示大汗後更有一證。

中篇,則首章至第十一章,系表實一類。第十二章至第二十八章,申明發表余義。此以下至篇末,俱為太陽傳變諸候。更析其類,則第二十九章、第三十章,是汗吐下後自愈者。第三十一二兩章,是下後發汗之逆。第三十三章至第四十一章,系發汗及吐下後虛證,而結以胃實(宗印曰:本經凡論虛證,後結實證一條;論正氣後,列邪氣一節,此造論之章法。按此說亦未必然。)。第四十二章至第四十五章,即五苓散證。第四十六章(未持脈時,師令咳),其義前後不屬,恐前汗後虛證中錯文也。第四十七章,承前欲飲水證。第四十八章,承前水逆,以示有胃虛之吐。第四十九章至第五十四章,乃梔豉諸證。第五十五章(真武湯),亦似當在前汗後虛證中。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二章,為禁汗之戒。第六十三章至第六十七章,言病兼表裡者。第六十八章,據玉函等,知上篇之錯。第六十九章至第八十二章,系柴胡一類,而第七十七章,承第七十四章;第八十章,其證與上條相似,仍供對看。第八十一章(桃核承氣湯),疑後段瘀血中所錯,似當在抵當湯條前。第八十三四兩章,論縱橫。第八十五章至第九十五章,系火逆一類。第九十六章至第九十九章,敘誤吐與嘔吐之證。第一百章至第一百二章,系瘀血一類。末章,則承上證,示小便利不啻瘀血也。

下篇,亦皆屬太陽所變數證。首章至第三章,辨結胸與藏結與痞之異。

白話文:

(附)答問

之所以要標明病名,是因為傷寒的稱呼方式很多,有時專指某種病症,有時兼指幾種。例如標題寫「太陽病」,有時又說明是表虛,有時是表實,有時則兼論虛實。表實的病人可能冒出中風,表虛的病人可能冒出傷寒,這些都是互文見義,目的是讓人根據脈象和病症來推斷病情,精妙的醫術由此而生。再比如陽明、厥陰很多情況也冒稱傷寒,因為病因來路不同,所以只能大概說明。例如說「陽明病」,只是個開場白,

然後再應用於類似的病症,這也是變例。其他像說某種病、某個病人、某家的人、發汗吐下後等等,這些不直接點名病名的,都是隨機應變寫的。讀者應該把開頭和全文參照著思考,不要死板硬套,這樣才能領會經書的用意。

有人問:諸家註釋,逐條修改,輯義已辨明其錯誤,那麼,叔和的編排次序,是否真的符合張仲景的本意呢?他的編排和取義方法如何?回答是:張仲景的舊本,即使在隋唐時期,也難以見到,我們生在千年之後,想要評議他的編排得失,不是太難了嗎?但我們可以根據文字意思來推敲。張仲景的本意,只是根據脈象和病症來描述疾病,並沒有什麼深奧難懂的地方。叔和的編排,

大致上是按照病症的類別來排列,也是為了讓人更容易理解辨證施治的方法。所以雖然不一定完全符合張仲景的舊本,但也沒有太大的出入。就好像《周易》,從費氏以後,把彖、象、文言等部分,分別列在各卦之下,雖然不是孔子的原本,但也不違背《周易》的道理。現在我們也用類似的辦法,來探討編排的用意,以及其中一些看似是後人所添加錯誤的地方,詳細列舉如下:太陽病上篇,從第一章到第十二章,以太陽病的綱領,

和寒熱的要點,交錯排列。(第八章,《玉函》以後,把它放在篇首,但是既然以太陽病為篇名,那麼以它的綱領為開始,也符合道理。)從第十三章到篇末,都是表虛一類。而第二十七章,承接上文,說明大汗後又出現一種新的病症。中篇,從第一章到第十一章,是表實一類。從第十二章到第二十八章,闡述發表餘義。從此以下到篇末,

都是太陽病的各種變化症狀。再細分其類別,第二十九章、第三十章是汗、吐、下後自愈的;第三十一、三十二兩章是下後再發汗的逆證;第三十三章到第四十一章,是發汗和吐下後的虛證,最後以胃實作結(宗印說:本經凡論虛證,最後都會以實證作結,論述正氣後,再列邪氣一節,這是造論的章法。但這個說法未必正確。)第四十二章到第四十五章,是五苓散的病症;第四十六章(「未持脈時師令咳」),其意義前後不相連貫,恐怕是前汗後虛證中錯排的文字;第四十七章,承接上文,是想要喝水的病症;第四十八章,承接上文,是水逆;說明有胃虛的嘔吐;第四十九章到第五十四章,是梔子豉湯等的病症;第五十五章(「真武湯」),好像也應該放在前汗後虛證之中;

第五十六章到第六十二章,是禁止發汗的告誡;第六十三章到第六十七章,說明兼有表裡症狀的病症;第六十八章,根據《玉函》等書,知道上篇有錯誤;第六十九章到第八十二章,是柴胡一類的病症;第七十七章承接第七十四章;第八十章的病症和上一條相似,可以對照著看;第八十一章(「桃核承氣湯」),懷疑是後段瘀血部分錯排的,好像應該放在抵當湯之前;第八十三、八十四兩章,論述縱橫;第八十五章到第九十五章,是火逆一類;第九十六章到第九十九章,敘述誤吐和嘔吐的病症;第一百章到第一百二章,是瘀血一類;篇末,承接上文,說明小便不利不一定是瘀血。下篇,也都是太陽病的各種變化症狀。第一章到第三章,辨別結胸、痞滿和藏結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