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五 (4)

1述差後勞復

用四逆,金匱:肺中冷多涎唾,用甘草乾薑湯;並是一理。金匱又曰:上焦有寒,其口多涎。又曰:色黃者,胸上有寒。)此二證者,蓋不過以其系病後隸之,實不必勞復也。病邪解除,既至勿藥,則唯任調養;醫之能事,於是畢矣。是故結以損谷則愈。亦所以例百病也矣。]

白話文

[病後調養]

使用四逆湯。《金匱要略》指出:肺部虛寒會導致多涎唾,此時可用甘草乾薑湯治療,兩者的道理相同。《金匱要略》又提到:上焦有寒氣,口中會多涎沫;還提到面色發黃的人,胸中有寒氣。這兩種證候,雖歸於病後調養的範疇,但其實未必是勞累復發所致。

疾病痊癒後,停止用藥,只需注重調養身體;醫生的職責到這裡就完成了。因此總結來說,減少飲食就能康復。這個道理也適用於其他各種疾病。

2(附)答問

問。傷寒既為外感總稱,則後世謂仲景專為冬時正傷寒立言者,其謬不待辨而知。但其以為外感總稱,前人更有此說否?審子和意,蓋原之叔和,謂溫熱瘧痢等疾,皆因冬傷於寒,重感時氣,故以傷寒該之,恐難取信。且仲景所以命書者,果總括風寒溫疫,至暑濕瘧痢等之詞乎?

或又言仲景略於溫疫,不知實然邪?曰:成氏注傷寒例,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曰:凡中風與傷寒為病,自古通謂之傷寒。又劉河間傷寒直格曰:寒邪為害至大,故一切內外所傷,俱為受汗之熱病者,通謂之傷寒也。此二說者稍為近,張景岳之言亦同之,然要未為明鬯。

是以輯義不復繁引也。如夫所謂外感總稱者,亦豈總括諸般外邪之云乎?蓋本經者,擴而充之,猶足以療內傷諸疾,而況於外感,誠莫不該盡其理焉。然立論之本旨,則仍不過風寒二邪,與時氣瘟疫也。何者?暑之傷氣,濕之流關節,及痎瘧滯利之類,並各有定證,而藥亦各異其宜。

惟病之變化百端,狀態不一者,莫風寒如焉。如時氣溫疫,本自為一種病,有晉唐諸家之言可徵矣。但其證,雖邪焰或勝乎,其病情固與風寒不殊,則治法無須別設處分。觀仲景以暑濕等疾,揭之雜病中,而時氣溫疫,不更立標目,其意可見也。唯邪氣必因人而化,不得在風寒時氣溫疫上,

區別其證候,故仲景所云,中風傷寒溫病等,僅是假其名,以形容其病機者,而述作本旨,仍非概風寒時氣溫疫,稱之為傷寒而何也?倘參以難經傷寒有幾之語,則其義更燦然矣。後世如吳又可,雖巧為炫張,而要其歸,則實不能出仲景藩籬之外。但是踵事加精,則有之矣。

謂仲景略於溫疫,奚可乎!(難經分為五證,傷寒例論傷寒時行之異,巢源立傷寒時氣熱病溫病疫癘五類,外臺立傷寒天行溫病三門,今熟審諸家,風寒時氣溫疫,庶幾概之矣。)

問。冒頭者,每章之發題,而所繫匪輕。閔氏曰:有以傷寒二字冠之者,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之類,兼中風而言者也。以傷寒為病,多從風寒得之,故或中風,或傷寒,總以傷寒稱也。其中專稱傷寒,不兼中風者,如傷寒脈浮,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之類,

是也。有中風傷寒之外,如濕病風濕之類,亦在論中者,以明不可混稱傷寒也。有但稱病人,但稱病,稱厥,稱嘔,稱下利等證,不明言傷寒中風雜病者,大概言之也。此說似得窾要,然更有但冒太陽病者,有表虛而冒傷寒者,有表實而冒中風者,其文法所以不一者,未審其義。

曰。冒頭不過喚此起彼之辭,或寓脈證於此,或示來路於此,固不能有定例矣。蓋識病之要,在立其名,而施治之要,在就脈證求病。就脈證求病,則自然情狀發露,左右逢原,其名亦可從而定。倘徒事立名充病,則遂不免執吾成見,以律萬變焉。是故如各篇提綱,及太陽分風寒之類。

白話文

(附)答問

問題一
傷寒既然作為外感疾病的總稱,後世有人認為張仲景專為冬季正傷寒立論,這種謬誤不需辯解即可明白。但傷寒作為外感總稱,前人是否已有此說?審視張子和之意,或許源自王叔和,認為溫病、熱病、瘧疾、痢疾等疾病,皆因冬季傷寒後又感時令邪氣,故以傷寒概括,但此說恐難取信。且張仲景以「傷寒」命名其書,果真總括風寒、溫疫,乃至暑濕、瘧痢等疾病嗎?

或有人說仲景忽略溫疫,不知是否屬實?答曰:成無己註解《傷寒例》指出,凡傷寒之病,多因風寒而得;又說中風與傷寒自古通稱為傷寒。劉河間《傷寒直格》認為寒邪危害極大,故一切內外所傷而表現為發熱之病,皆通稱傷寒。此二說較為接近,張景岳亦持相同見解,但尚不夠明確透徹,故《輯義》不再繁引。

「外感總稱」是否真能涵蓋所有外邪?實際上,《傷寒論》若擴展應用,甚至足以治療內傷諸疾,更何況外感疾病。但其立論主旨仍以風寒二邪及時氣溫疫為主。原因在於暑邪傷氣、濕邪流注關節,以及痎瘧、滯痢等,各有特定證候與相應治法。唯有風寒之病變化多端,症狀各異。時氣溫疫本為獨立病種(晉唐醫家已有論述),但其病情與風寒並無本質差異,故治法無需另設。參照仲景將暑濕等歸於雜病,而未單獨標明時氣溫疫,可見其意。

問題二
「冒頭」(篇章起始句)在每章中具提綱作用,至關重要。閔氏認為:

  1. 以「傷寒」開頭者(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兼含中風之義,因傷寒多由風寒所致,故無論中風或傷寒,皆稱「傷寒」。
  2. 專指傷寒而非中風者(如「傷寒脈浮,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3. 論中另有濕病、風濕等名稱,以示不可混稱傷寒。
  4. 僅稱「病人」「病」或列舉「厥」「嘔」「下利」等症而未言明傷寒、中風或雜病者,屬泛稱。

此說看似合理,但另有以「太陽病」開頭者,或表虛卻稱「傷寒」、表實反稱「中風」等文法不一之例,其義未明。

答曰:「冒頭」僅為引出下文之辭,或藉此提示脈證、病因,並無固定規則。識病關鍵在確立病名,而治療關鍵在依據脈證探求病因。若透過脈證掌握病情,自能觸類旁通,病名亦隨之而定。若拘泥於病名強套病症,則易以成見限制應變。因此,如各篇提綱及太陽病分風寒等類別,皆為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