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述義》~ 卷一 (4)
卷一 (4)
1. 陰陽總述
然事不可以一定。故熱亦有里有虛。寒亦有表有實。此所以分而為六也。太陽病者。表熱證也。少陽病者。半表半裡熱證也。此二者未藉物為結。然其體氣則實矣。陽明病者。裡熱實證也。太陰病者。裡寒實證也。少陰病者。表裡虛寒證也。而更有等差。厥陰病者。裡虛而寒熱相錯證也。
此三陽三陰之梗概也。(表裡俱有寒熱。但半表半裡。有熱證而無寒證。蓋寒是潤下之氣。非可羈留隙地。其理不待辨也。)如諸家所說。一系經絡藏府之義。愚豈求異前輩。姑攄所見。以俟後之識者爾。(考諸家說。皆主經絡藏府。而各有異同。今摘其略。成氏以太陽為表。
陽明為胃。少陽為半表半裡。太陰為陽邪傳裡。少陰邪氣傳裡深。厥陰熱已深。方氏以太陽為皮膚。陽明為肌肉。少陽為軀殼之內。藏府之外。而三陰唯配各藏。張志聰及錫駒。則以盧之頤為原。牽合氣化之說。程氏則以為六經實即表裡府藏之別名。汪氏則謂仲景之意。一同內經。
則以諸寒證。自為一書。柯氏則據素問皮部論。強立辨別。魏氏則以陽為表。陰為里。而稱太陰里中之表。少陰里中之半表裡。厥陰里中之裡。(表裡中更分表裡。劉完素保命集。既有其說。)尤氏則三陽必分經腑。而三陰必分經臟寒熱。如夫皇國諸注。則擯斥經絡藏府。專主病位。
然其說多出虛揣。殊少實效。要之三陽病從有定論。至三陰病。則各注殊見。未見有確核之說矣。)
仲景之命病。本有定名。然亦有彼此更稱。而示人以不可拘執者。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云云。此所謂陰陽。就熱證中。標表與里者也。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
因作痞也。此所謂陰陽。於太陽中。標虛與實者也。蓋虛實表裡。以配陰陽。則表為陽。里為陰。實為陽。虛為陰。然經中陽病亦有里。陰病亦有表有實。則不可據以解篇題陰陽之稱。至於經絡藏府之言。經中間或及之。然本自別義。非全經之旨。(閔氏釋行經等義。與輯義所舉諸說相發。
文繁不錄。宜參考。軒村曰。經中經字。皆當為表字看。猶指里為藏。亦可備一說也。方氏曰。六經之經。與經絡之經不同。猶儒家六經之經。猶言部也。程氏曰。經則猶言界也。又曰。經。猶言常也。柯氏曰。仲景之六經。是經略之經。而非經絡之經。愚謂本經中。無六經字。
則諸說殊為贅疣。經絡藏府。非全經之旨。卷末答問有辨。)唯以寒熱定陰陽。則觸處朗然。無不貫通也。
成氏注傷寒例。若或差遲。病即傳變曰。傳。有常也。傳為循經而傳。如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證變陰證。是也。蓋三陽三陰之次第。陽則自表而里。陰則自實而虛。寒極而熱。此其概也。病機不一。難得定論。然今原之經旨。如三陽病。自太陽而少陽。
白話文:
陰陽總述
然而事情並非絕對如此。所以,熱證也有裡虛和表實的情況,寒證也有表虛和裡實的情況。因此,才將傷寒分為六經。太陽病是表熱證;少陽病是半表半裡熱證。這兩種病症還未藉由外邪形成內在的病結,但其氣機卻是實證。陽明病是裡熱實證;太陰病是裡寒實證;少陰病是表裡虛寒證。並且,這些證候還有輕重程度的差別。厥陰病是裡虛且寒熱錯雜的證候。
以上是三陽三陰的大概情況。(表裡都有寒熱證候,只是半表半裡的情況,有熱證卻沒有寒證。因為寒氣是下行的,不會停留在體表,這道理不需多加解釋。)就像各位前輩所說,都與經絡臟腑有關。我不敢妄自揣測,只是闡述我的見解,希望能給後來的學者一些參考。(考究諸家學說,都認為與經絡臟腑有關,但各有不同,這裡只摘錄大概。成無己認為太陽經主表,陽明經主胃,少陽經主半表半裡,太陰經主陽邪傳入裡,少陰經主邪氣深入裡,厥陰經主熱邪深入。方有執認為太陽經主皮膚,陽明經主肌肉,少陽經主軀殼內臟腑外,而三陰則分別配屬各個臟腑。張志聰和張錫駒則以盧氏的學說為基礎,結合氣化理論。程氏則認為六經就是表裡臟腑的不同名稱。汪機則認為張仲景的意圖與《內經》一致,將所有的寒證單獨列為一書。柯氏則根據《素問》的皮部論,強行區分。魏氏則認為陽主表,陰主裡,並稱太陰為裡中的表,少陰為裡中的半表半裡,厥陰為裡中的裡。(表裡之中再分表裡,劉完素的《保命集》也有這樣的說法。)尤氏認為三陽必分經腑,而三陰必分經臟寒熱。像皇甫謐等人的注釋,則摒棄經絡臟腑的說法,專注於病位。
然而這些說法大多是憑空猜測,實際效果很少。總之,三陽病的論述比較確定,但對於三陰病,各家注釋的見解都不同,至今沒有確切的說法。)
張仲景對疾病的命名,本就有固定的名稱,但也有互相更換名稱的情況,以此告誡人們不可拘泥於名稱。例如,傷寒六七天,沒有高熱,病人煩躁不安,這是陽氣轉入陰分造成的。又說,傷寒三天,三陽經氣衰竭,三陰經就要受到邪氣侵犯等等。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在熱證中,區分表裡。又說,疾病發於陽分,而反下陷,熱邪內陷則形成結胸;疾病發於陰分,而反下陷,則形成痞塊。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在太陽經中,區分虛實。總之,虛實表裡與陰陽相對應,則表為陽,裡為陰;實為陽,虛為陰。但是,經文中陽病也有裡證,陰病也有表證和實證,所以不能用這種方法來解釋經文中陰陽的稱謂。至於經絡臟腑的說法,經文中也有提及,但這是另外的含義,並非全書的主旨。(閔氏對《傷寒論》經文義理的解釋,與輯義中所引述的諸家說法相近,篇幅冗長,這裡就不一一列舉,可自行參考。軒村認為經文中“經”字,都應理解為表證,如同將裡證稱為藏,這也是一種說法。方有執認為六經中的“經”,與經絡中的“經”不同,如同儒家六經的“經”,是類別的意思。程氏認為“經”猶如界限,又說“經”猶如常規。柯氏認為張仲景的六經,是綱領的意思,而非經絡。我認為本經中並沒有“六經”這個詞,所以這些說法都是多餘的。經絡臟腑並非全書的主旨,卷末的問答中有詳細的說明。)唯獨以寒熱來確定陰陽,則處處都清晰明瞭,沒有不通的地方。
成無己注釋《傷寒論》時說,如果病情延誤,疾病就會傳變。“傳”是有規律的傳變,如太陽傳陽明,就是如此。“變”是不規則的變化,如陽證變陰證,就是如此。總體來說,三陽三陰的順序是,陽證從表入裡,陰證從實轉虛,寒極則化熱,這就是總體情況。病機複雜多變,難以一概而論。但從經文的主旨來看,如三陽病,是由太陽經到少陽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