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述義》~ 卷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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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4)

1. 陰陽總述

然事不可以一定,故熱亦有里有虛,寒亦有表有實,此所以分而為六也。太陽病者,表熱證也;少陽病者,半表半裡熱證也,此二者未藉物為結,然其體氣則實矣;陽明病者,裡熱實證也;太陰病者,裡寒實證也;少陰病者,表裡虛寒證也,而更有等差;厥陰病者,裡虛而寒熱相錯證也。

此三陽三陰之梗概也。(表裡俱有寒熱,但半表半裡,有熱證而無寒證,蓋寒是潤下之氣,非可羈留隙地,其理不待辨也。)如諸家所說,一系經絡藏府之義,愚豈求異前輩?姑攄所見,以俟後之識者爾。(考諸家說,皆主經絡藏府,而各有異同,今摘其略。成氏以太陽為表,

陽明為胃,少陽為半表半裡,太陰為陽邪傳裡,少陰邪氣傳裡深,厥陰熱已深。方氏以太陽為皮膚,陽明為肌肉,少陽為軀殼之內、藏府之外,而三陰唯配各藏。張志聰及錫駒,則以盧之頤為原,牽合氣化之說。程氏則以為六經實即表裡府藏之別名。汪氏則謂仲景之意,一同內經,

則以諸寒證,自為一書。柯氏則據素問皮部論,強立辨別。魏氏則以陽為表,陰為里,而稱太陰里中之表,少陰里中之半表裡,厥陰里中之裡。(表裡中更分表裡,劉完素保命集,既有其說。)尤氏則三陽必分經腑,而三陰必分經臟寒熱。如夫皇國諸注,則擯斥經絡藏府,專主病位,

然其說多出虛揣,殊少實效!要之,三陽病從有定論,至三陰病,則各注殊見,未見有確核之說矣。)

仲景之命病,本有定名,然亦有彼此更稱,而示人以不可拘執者,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云云。」此所謂陰陽,就熱證中,標表與里者也。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

因作痞也。」此所謂陰陽,於太陽中,標虛與實者也。蓋虛實表裡,以配陰陽,則表為陽,里為陰,實為陽,虛為陰。然經中陽病亦有里,陰病亦有表有實,則不可據以解篇題陰陽之稱。至於經絡藏府之言,經中間或及之,然本自別義,非全經之旨。(閔氏釋行經等義,與輯義所舉諸說相發,

文繁不錄,宜參考。軒村曰:「經中經字,皆當為表字看,猶指里為藏,亦可備一說也。」方氏曰:「六經之經,與經絡之經不同,猶儒家六經之經,猶言部也。」程氏曰:「經則猶言界也。」又曰:「經,猶言常也。」柯氏曰:「仲景之六經,是經略之經,而非經絡之經。」愚謂本經中,無六經字,

則諸說殊為贅疣,經絡藏府,非全經之旨,卷末答問有辨。)唯以寒熱定陰陽,則觸處朗然,無不貫通也。

成氏注傷寒例,若或差遲,病即傳變曰:「傳,有常也,傳為循經而傳,如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證變陰證,是也。」蓋三陽三陰之次第,陽則自表而里,陰則自實而虛,寒極而熱,此其概也。病機不一,難得定論,然今原之經旨,如三陽病,自太陽而少陽,

白話文:

陰陽總述

然而事情並非絕對如此。所以,熱證也有裡虛和表實的情況,寒證也有表虛和裡實的情況。因此,才將傷寒分為六經。太陽病是表熱證;少陽病是半表半裡熱證。這兩種病症還未藉由外邪形成內在的病結,但其氣機卻是實證。陽明病是裡熱實證;太陰病是裡寒實證;少陰病是表裡虛寒證。並且,這些證候還有輕重程度的差別。厥陰病是裡虛且寒熱錯雜的證候。

以上是三陽三陰的大概情況。(表裡都有寒熱證候,只是半表半裡的情況,有熱證卻沒有寒證。因為寒氣是下行的,不會停留在體表,這道理不需多加解釋。)就像各位前輩所說,都與經絡臟腑有關。我不敢妄自揣測,只是闡述我的見解,希望能給後來的學者一些參考。(考究諸家學說,都認為與經絡臟腑有關,但各有不同,這裡只摘錄大概。成無己認為太陽經主表,陽明經主胃,少陽經主半表半裡,太陰經主陽邪傳入裡,少陰經主邪氣深入裡,厥陰經主熱邪深入。方有執認為太陽經主皮膚,陽明經主肌肉,少陽經主軀殼內臟腑外,而三陰則分別配屬各個臟腑。張志聰和張錫駒則以盧氏的學說為基礎,結合氣化理論。程氏則認為六經就是表裡臟腑的不同名稱。汪機則認為張仲景的意圖與《內經》一致,將所有的寒證單獨列為一書。柯氏則根據《素問》的皮部論,強行區分。魏氏則認為陽主表,陰主裡,並稱太陰為裡中的表,少陰為裡中的半表半裡,厥陰為裡中的裡。(表裡之中再分表裡,劉完素的《保命集》也有這樣的說法。)尤氏認為三陽必分經腑,而三陰必分經臟寒熱。像皇甫謐等人的注釋,則摒棄經絡臟腑的說法,專注於病位。

然而這些說法大多是憑空猜測,實際效果很少。總之,三陽病的論述比較確定,但對於三陰病,各家注釋的見解都不同,至今沒有確切的說法。)

張仲景對疾病的命名,本就有固定的名稱,但也有互相更換名稱的情況,以此告誡人們不可拘泥於名稱。例如,傷寒六七天,沒有高熱,病人煩躁不安,這是陽氣轉入陰分造成的。又說,傷寒三天,三陽經氣衰竭,三陰經就要受到邪氣侵犯等等。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在熱證中,區分表裡。又說,疾病發於陽分,而反下陷,熱邪內陷則形成結胸;疾病發於陰分,而反下陷,則形成痞塊。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在太陽經中,區分虛實。總之,虛實表裡與陰陽相對應,則表為陽,裡為陰;實為陽,虛為陰。但是,經文中陽病也有裡證,陰病也有表證和實證,所以不能用這種方法來解釋經文中陰陽的稱謂。至於經絡臟腑的說法,經文中也有提及,但這是另外的含義,並非全書的主旨。(閔氏對《傷寒論》經文義理的解釋,與輯義中所引述的諸家說法相近,篇幅冗長,這裡就不一一列舉,可自行參考。軒村認為經文中“經”字,都應理解為表證,如同將裡證稱為藏,這也是一種說法。方有執認為六經中的“經”,與經絡中的“經”不同,如同儒家六經的“經”,是類別的意思。程氏認為“經”猶如界限,又說“經”猶如常規。柯氏認為張仲景的六經,是綱領的意思,而非經絡。我認為本經中並沒有“六經”這個詞,所以這些說法都是多餘的。經絡臟腑並非全書的主旨,卷末的問答中有詳細的說明。)唯獨以寒熱來確定陰陽,則處處都清晰明瞭,沒有不通的地方。

成無己注釋《傷寒論》時說,如果病情延誤,疾病就會傳變。“傳”是有規律的傳變,如太陽傳陽明,就是如此。“變”是不規則的變化,如陽證變陰證,就是如此。總體來說,三陽三陰的順序是,陽證從表入裡,陰證從實轉虛,寒極則化熱,這就是總體情況。病機複雜多變,難以一概而論。但從經文的主旨來看,如三陽病,是由太陽經到少陽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