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述義》~ 卷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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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

1. 卷四

2. 述壞病

壞病者,誤治之後,陰陽無復綱紀,證候變亂,難以正名,是也。(巢源,有時氣敗候,曰:此謂病後餘毒未盡,形候變轉,久而不瘥。陰陽無復綱紀。壞病之義,得之益明。蓋壞,崩壞也,猶牆壁之壞,不得言之牆壁。其證候變亂,難以正名者,不得已姑以壞病命之,非有他意。)

方氏曰:血氣既憊壞。張志聰曰:自敗曰壞。二說為失。方氏又曰:壞,言歷遍諸治而不愈。此亦不妥。一誤亦為壞病,不必歷遍諸治。玩三若字自知。程氏柯氏所解極是。志聰又曰: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此語亦有病。發汗違節,亦為壞病;且壞病中,有表猶在者,如桂枝加附子,去芍藥之類,是也。○少陽篇壞病條難解。脈沉緊。金鑑改作沉弦,然沉字遂不通。尤氏有說,亦欠穩貼,不錄。其揭讝語一證者,豈唯謂邪轉入里者乎?然從巢源削讝語二字,義似稍勝。柴胡證罷,似指小柴胡證罷,不必柴胡諸方不可用也。)

或得之誤汗,或得之誤下,或誤吐,或溫針,而營衛乖錯,邪熱沉漬,或著上焦,或迫血分;或陽氣虛憊,或陰液竭乏,或水飲相搏,或濕熱內蒸。劇易緩急,種種不同,皆是因素稟強弱,宿疾有無,與誤逆之輕重,而有異已。所謂汗後之汗漏動經,胸滿悸築;下後之結胸痞硬,協熱下利;吐後之內煩吐食;火逆之驚狂奔豚之類。其證多端,不勝枚舉。今就其情機,為之區辨,並諸兼證,以述於後。故茲不得詳也。(喻氏曰:陽明何以無壞病邪?曰:陽明之誤治最多,其脈證固當辨別,但不得以壞病名之也。蓋使汗下燒針屢誤,其病亦止在胃中,原有定法可施,與壞證無定法之例,微有不協。錢氏曰:六經之中,仲景獨以陽經之太少為言者,蓋以在表之誤治居多,在裡之誤治少也;且二經之表裡虛實,疑似多端,難於察識,其誤治獨多,變逆尤甚,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故特立此一法,以重其事也。學者其可忽諸?今考陽明不能無壞病,錢說為優。三陰亦不言壞病,蓋其最罕有者矣。○活人書曰:蓋為病中又感異氣,變為壞病。此係謬讀傷寒例。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後壞病證而治之一語。趙氏有辨,未核。)

白話文:

[描述壞病]

壞病的情況,是在錯誤治療後,身體的陰陽平衡遭到破壞,症狀變得混亂,很難用常規的名稱來定義(根據巢源的記載,有時候氣候會導致身體機能衰弱,這就是說,疾病後期餘留的毒素未能完全清除,導致身體的外顯症狀改變,久久不能康復,陰陽平衡被徹底打亂。壞病的意義由此更加明確。壞,即是崩潰、瓦解的意思,就像牆壁崩壞後,我們無法再用牆壁來形容它,其混亂的症狀,難以用常規的名稱來定義,因此只能暫時命名為壞病,並無其他特殊含義)。

方氏認為,血氣已經疲憊到崩潰,張志聰認為,自行崩潰的可以稱為壞,這兩種解釋都有些偏頗。方氏又說,壞,指的是經歷了各種治療後仍舊無法痊癒,這種說法也有問題,只要出現一次治療錯誤,就可以稱為壞病,並非一定要經歷所有治療方式。程氏和柯氏的理解非常到位。張志聰又說,如果已經發汗,那麼肌表的邪氣應該已經排出,這種說法也有問題,發汗如果不適時,也會導致壞病。而且在壞病中,有些情況表面的邪氣還存在,比如需要用桂枝加附子,或者去掉芍藥等情況。在少陽篇中關於壞病的條目很難理解,脈象顯示沉緊,金鑑將其改為沉弦,但是這樣一來,沉字就失去了意義。尤氏對此有所解說,但是並不穩定貼切,所以不予錄入。其揭示的讝語症狀,難道僅僅是指邪氣轉入體內嗎?然而,從巢源刪去讝語二字,其意義似乎稍微提升。柴胡證消失,似乎是針對小柴胡證消失,但並不是說柴胡的所有療法都不能使用。

壞病可能由錯誤的發汗、瀉下、催吐或溫針治療引起,導致營衛運行失調,邪熱深陷。可能影響上焦,也可能迫害血分,或是陽氣虛弱,或是陰液枯竭,或是水飲交結,或是濕熱內蒸。病情的嚴重程度,緩急變化各不相同,這些都取決於個人體質的強弱,是否有慢性疾病,以及治療錯誤的嚴重程度。汗後的汗漏、動脈跳動、胸悶心悸;瀉下後的結胸、脹滿堅硬、協同熱利;吐後的內心煩躁、反覆嘔吐;火逆後的驚狂、奔豚等,這些症狀種類繁多,無法一一列舉。現在根據病情的特點,進行區分,並將相關症狀一同描述。因此,這裡無法詳細說明。

喻氏指出,為什麼陽明病沒有提到壞病呢?答案是,陽明病的誤治情況最多,其脈象和症狀確實需要分辨,但不能直接稱為壞病。因為即使多次誤治,如汗下燒針,病情也只是侷限在胃部,依然有固定的治療方法可用,與壞病無法定法的情況略有不同。錢氏認為,在六經中,張仲景特別提到陽經中的太陽和少陽,是因為表證的誤治較多,而裡證的誤治較少。而且,這兩經的表裡虛實,類似的症狀很多,難以識別,誤治的情況特別多,病情變化也更嚴重,其危害難以言喻。因此,特別設立了這一法則,以示重視。學者們絕不能忽視這一點。現在考察發現,陽明病同樣可能存在壞病,錢氏的說法更有道理。對於三陰病,則很少提及壞病,因為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活人書中提到,這是因為疾病中又感染了異常的氣候,變成了壞病。這是對傷寒例的誤讀。如果再次感染異常氣候,變成其他疾病,應根據後面提到的壞病証狀來治療。趙氏對此有所辨析,但並未完全核實。

3. 述兼變諸證

(兼變者,兼挾變壞之謂也。仲景所立,唯是三陽三陰,今更設此目,豈不愆邪?曰:否。經雖分六病,而不特六病之正證,彼六病之所兼所變,皆具列於其中,倘不加甄辨,則至並正證而不能明。今設此目,即所以使學者於正證與兼變,能判然別白。然每證必稱何病之類變,以見病之條理,不出於三陽三陰六者之外焉。曰:然則如漏汗、動經之類,實系壞病,而今更揭仲景所未言之名者,何也?曰:壞病,是誤治後變壞者爾。今斯諸證,有兼於未病之前者,有不經誤治而變者,此所以不能題以壞病,而自立此名也。

其分類者八:曰虛乏,曰熱鬱,曰飲邪搏聚,曰飲邪並結,曰血熱、瘀血,曰熱入血室,曰風濕,曰濕熱、寒濕,是也。火逆諸證,少余義可述,故闕焉不錄。抑前注家,如錢氏、尤氏及徐大椿,既分正變諸法,然冗雜無統,今不敢從云。)

白話文:

(當我們談到「兼變」的情況,指的是疾病併發或轉變惡化的現象。張仲景在他的著作中,主要討論的是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這六種病態,但本章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有人可能會問,這樣做是否有些過度呢?然而答案是否定的。經典雖然將疾病分為六大類,但並非僅僅限於這些疾病的典型表現。那些可能併發或轉變的病症,都應該被詳細地列舉出來。如果我們不去細心分辨,甚至連典型病症的診斷都會變得模糊不清。因此,我們設置了這個專門的章節,目的就是讓學習者能夠清楚地區分典型病症和併發或轉變的病症。

然而,對於每個症狀,我們必須強調它是由哪種疾病轉變而來的,以此來表明疾病的基本脈絡,並不會超出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這六種基本病態的範疇。有人可能會問,像漏汗、動脈硬化等病症,確實是病情惡化的結果,但為什麼我們現在要提出張仲景未曾提及的名詞呢?

病情惡化通常是在錯誤治療後產生的結果,而我們現在討論的這些病症,有的在疾病發生前就已存在,有的則是在未經錯誤治療的情況下轉變的。這正是我們不能將其歸為病情惡化,而要獨立命名的原因。我們將這些病症分為八個大類:虛弱、熱鬱、飲邪搏聚、飲邪並結、血熱、瘀血、熱入血室、風濕、濕熱、寒濕。至於火逆等其他病症,由於可描述的內容不多,所以並未詳細記錄。此外,之前的註釋者如錢氏、尤氏以及徐大椿,雖然也對典型病症和轉變病症進行了區分,但他們的分類方式過於混亂,缺乏系統性,我們決定不沿用他們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