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四 (1)

1卷四

2述壞病

壞病者,誤治之後,陰陽無復綱紀,證候變亂,難以正名,是也。(巢源,有時氣敗候,曰:此謂病後餘毒未盡,形候變轉,久而不瘥。陰陽無復綱紀。壞病之義,得之益明。蓋壞,崩壞也,猶牆壁之壞,不得言之牆壁。其證候變亂,難以正名者,不得已姑以壞病命之,非有他意。)

方氏曰:血氣既憊壞。張志聰曰:自敗曰壞。二說為失。方氏又曰:壞,言歷遍諸治而不愈。此亦不妥。一誤亦為壞病,不必歷遍諸治。玩三若字自知。程氏柯氏所解極是。志聰又曰: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此語亦有病。發汗違節,亦為壞病;且壞病中,有表猶在者,如桂枝加附子,去芍藥之類,是也。○少陽篇壞病條難解。脈沉緊。金鑑改作沉弦,然沉字遂不通。尤氏有說,亦欠穩貼,不錄。其揭讝語一證者,豈唯謂邪轉入里者乎?然從巢源削讝語二字,義似稍勝。柴胡證罷,似指小柴胡證罷,不必柴胡諸方不可用也。)

或得之誤汗,或得之誤下,或誤吐,或溫針,而營衛乖錯,邪熱沉漬,或著上焦,或迫血分;或陽氣虛憊,或陰液竭乏,或水飲相搏,或濕熱內蒸。劇易緩急,種種不同,皆是因素稟強弱,宿疾有無,與誤逆之輕重,而有異已。所謂汗後之汗漏動經,胸滿悸築;下後之結胸痞硬,協熱下利;吐後之內煩吐食;火逆之驚狂奔豚之類。其證多端,不勝枚舉。今就其情機,為之區辨,並諸兼證,以述於後。故茲不得詳也。(喻氏曰:陽明何以無壞病邪?曰:陽明之誤治最多,其脈證固當辨別,但不得以壞病名之也。蓋使汗下燒針屢誤,其病亦止在胃中,原有定法可施,與壞證無定法之例,微有不協。錢氏曰:六經之中,仲景獨以陽經之太少為言者,蓋以在表之誤治居多,在裡之誤治少也;且二經之表裡虛實,疑似多端,難於察識,其誤治獨多,變逆尤甚,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故特立此一法,以重其事也。學者其可忽諸?今考陽明不能無壞病,錢說為優。三陰亦不言壞病,蓋其最罕有者矣。○活人書曰:蓋為病中又感異氣,變為壞病。此係謬讀傷寒例。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後壞病證而治之一語。趙氏有辨,未核。)

白話文

壞病

壞病是指誤治之後,體內陰陽失去正常規律,症狀混亂,難以明確診斷的病況。(《巢氏病源》中曾提到「時氣敗候」,指病後餘毒未消,症狀轉變,久治不癒,陰陽失序。這更清楚地解釋了壞病的涵義。「壞」即崩壞,如同牆壁倒塌後不能再稱為牆壁,症狀混亂無法歸類時,不得已只能稱之為「壞病」,並無其他特殊含義。)

方氏認為,壞病是因氣血極度衰敗;張志聰則解釋「自敗」即為「壞」。這兩種說法都不夠準確。方氏又說「壞」是指嘗試各種治療仍無效,此說亦不妥當。實際上,只要一次誤治就可能形成壞病,不必經歷多次治療失敗。仔細理解「三若」之說便可明白。程氏與柯氏的解釋更為正確。張志聰另外提到「發汗後表邪已除」,此論亦有問題。發汗若不當,同樣會導致壞病;且壞病中仍有表證未解者,如「桂枝加附子湯」、「去芍藥」等案例即是。

(少陽篇關於壞病的條文較難理解。原文中「脈沈緊」,《金鑑》改為「脈沈弦」,但「沈」字的解釋變得不合理。尤氏雖有論述,但仍不夠嚴謹,故不引用。原文提到「譫語」一症,是否僅指邪氣入裡?若根據《巢氏病源》刪去「譫語」二字,意義似乎更為恰當。「柴胡證罷」應指小柴胡湯證消失,而非所有柴胡類方劑均不可用。)

壞病的成因可能來自誤汗、誤下、誤吐或誤用溫針,導致營衛失調、邪熱深入。有的影響上焦,有的迫入血分;有的陽氣虛弱,有的陰液耗竭;有的水飲停滯,有的濕熱內蘊。症狀輕重緩急各不相同,這與體質強弱、宿疾有無以及誤治的程度有關。例如:

  • 誤汗後:汗漏不止、筋脈動搖、胸悶心悸;
  • 誤下後:結胸、心下痞硬、協熱下利;
  • 誤吐後:內煩、嘔吐食物;
  • 火逆後:驚狂、奔豚等。

症狀繁雜,無法一一列舉,因此僅針對主要機理加以區分,並附帶說明相關兼症。(喻氏問:「陽明為何無壞病?」答:陽明病雖誤治甚多,但其脈證仍有規律可循,不屬於「壞病」範疇。即使反覆誤用汗、下、燒針,病變仍主要在胃,有既定治法,與壞病「無固定治法」的特性不同。)

錢氏認為,六經中仲景特別強調太陽、少陽的壞病,是因表證誤治較多,裡證誤治較少;且此二經的表裡虛實難以辨別,誤治後變化劇烈,危害極大,故專立條文警示。然而,陽明實際也可能出現壞病,錢氏之說較為合理。三陰病極少見壞病,故未提及。(《活人書》誤讀《傷寒例》,將壞病解為「病中又感異氣而變」。對此,趙氏雖有辯駁,但未切中要點。)

3述兼變諸證

(兼變者,兼挾變壞之謂也。仲景所立,唯是三陽三陰,今更設此目,豈不愆邪?曰:否。經雖分六病,而不特六病之正證,彼六病之所兼所變,皆具列於其中,倘不加甄辨,則至並正證而不能明。今設此目,即所以使學者於正證與兼變,能判然別白。然每證必稱何病之類變,以見病之條理,不出於三陽三陰六者之外焉。曰:然則如漏汗、動經之類,實系壞病,而今更揭仲景所未言之名者,何也?曰:壞病,是誤治後變壞者爾。今斯諸證,有兼於未病之前者,有不經誤治而變者,此所以不能題以壞病,而自立此名也。

其分類者八:曰虛乏,曰熱鬱,曰飲邪搏聚,曰飲邪並結,曰血熱、瘀血,曰熱入血室,曰風濕,曰濕熱、寒濕,是也。火逆諸證,少余義可述,故闕焉不錄。抑前注家,如錢氏、尤氏及徐大椿,既分正變諸法,然冗雜無統,今不敢從云。)

白話文

兼變諸證的說明

所謂「兼變」,是指疾病在發展過程中夾雜其他病證或病情惡化變壞的情況。張仲景當初只將疾病分為三陽病與三陰病六大類,現在我另外設立「兼變」這一類別,難道不會違背他的理論嗎?答案是不會的。經典中雖然將疾病區分為六大類,但並不只限於這六大類的基本證型,因為這些疾病在發展過程中可能夾雜其他病證或出現變化,這些情況都已經包含在經典的論述中。如果不加以分辨區別,甚至連基本的證型都無法明確掌握。現在設立這一類別,就是為了讓學習者能夠清楚區分基本證型與兼夾變化。但是,每一種兼變證型都必須明確指出它是哪一類疾病的變化,以顯示疾病的條理仍然不脫離三陽三陰六大範疇。

有人問:「那麼像『漏汗』、『動經』這類情況,實際上屬於病情惡化的壞病,但現在又提出張仲景沒有明確提到的名稱,這是為什麼?」回答說:「壞病是指經過錯誤治療後病情惡化的情況。而現在討論的這些證型,有些是在發病前就已經夾雜的,有些是沒有經過錯誤治療而自行變化的,因此不能直接稱為壞病,所以另外設立這個名稱。」

這些兼變證型可以分為八大類:

  1. 虛乏
  2. 熱鬱
  3. 飲邪搏聚
  4. 飲邪並結
  5. 血熱、瘀血
  6. 熱入血室
  7. 風濕
  8. 濕熱、寒濕

至於「火逆」等證型,相關論述較少,因此暫不記錄。另外,前代註釋家如錢氏、尤氏及徐大椿等人,雖然也曾區分基本證型與變化證型,但過於繁雜而缺乏系統性,因此不打算遵循他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