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述義》~ 卷三 (2)
卷三 (2)
1. 述合病並病
[表解已而攻其里。 (此條竊有所考。今陳於下。曰:此當作三截看。蓋示二陽並病,其等不同。條首,至「如此可小發汗」,是一截。此邪既屬裡,而表僅存者,故須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三句,是一截。此表熱鬱甚,故裡氣益壅,相併以為面赤。陽明篇所謂「面合赤色」者,即一類已。然此他見證,必有數端,殆意寓言外也。熏法,陳稟丘張苗並謂連發汗不出用之,是在汗法中最緊,乃其病之重可見矣。若「發汗不徹」,至條末,是一截。此比前證稍輕,不足言,猶未至言,與「腹滿不減,減不足言」同義。此三字,當接下文為十字一句讀。上文「在表」二字,玉函作「不得越」,可以互證。但煩躁之狀,似病稍重;然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恐未必「煩憒躁擾」之謂。嘗療一人,失汗表郁,兼以胃實者,胸腹攪刺,走注不定,正與此證吻合。汪氏曰:「短氣者,邪熱壅而氣促急也;但坐者,不得臥也。」汗出不徹,營氣不得條達,則脈澀。條辨以澀脈為血虛解,大誤。此說是也。此三等證,強擬其方,則小以桂枝解之;據程氏用大青龍發汗;據龐氏以麻黃,而可歟。) 如陽明篇之桂枝麻黃二條,及桂枝承氣條,亦是此證。其治則先表后里之法也。太陽少陽者:其二條俱用刺法,而其一條為誤下結胸。然如柴胡桂枝湯,實其正方,而柴胡桂枝幹薑湯,其有所兼者也。少陽與陽明並病,則無見其稱。然大柴胡湯為其對方,而柴胡加芒硝湯其奇治也。如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云云,小柴胡湯證亦即是已。(此條是胃實,而邪猶存少陽者;其次條是少陽而似胃實者。兩條對示,乃與太陽中篇四逆條同例。)此並病要領也。三陰無並病,理同合病。唯如太陽厥陰之桂枝四逆各施;及太陰之桂枝證,即是表熱裡寒相兼者,殆並病之變局乎。(鄭端友全嬰方論,論癇有半陰半陽合病,即言寒熱相兼者。)
○按表裡兼證之治:表熱裡寒,則先里而後表。何也?先實里者,恐脫候倐至,邪亦從陷也;里既實,而從事於表,亦不為遲。設先救表,則虛耗之陽隨汗益奪,豈望邪氣外散耶?表熱裡實,則先表而後里。何也?先攻表者,恐表邪併入,裡熱壅重也;表既解,而從事於里,亦不為遲。設先攻裡,則胃空邪乘,遂為壞病,豈望邪氣內解耶?此仲景之明律也。
○六病正證之外,有表裡證者。如葛根芩連湯、五苓散、桂枝人參湯等證,其類甚多。然叵謂之並病,仍不列於此。]
白話文:
述合病並病
文章闡述了表裡同時發病的情況。首先說明表證已解,接下來要治療裡證。文中將這部分內容分為三段來解釋:第一段指出,如果表證僅剩一點,可以少量發汗;第二段提到面色紅赤,是因為表熱鬱結導致裡氣壅塞,這與《傷寒論》陽明篇中描述的面色紅赤的情況類似;第三段指出,如果發汗不徹底,病情比前面略輕,但仍未痊癒,這與腹脹未消的情況類似。 此處強調發汗的重要性,並指出如果發汗不徹底,病情會較為嚴重。
文中接著討論了其他症狀,例如煩躁不安,胸腹攪刺等,並結合臨床案例說明。作者還批評了某些學者對於脈澀的理解錯誤,認為脈澀是由於汗出不徹,營氣不通所致,而非血虛。
文章然後提出幾種相似的病證,並根據不同的情況,提出使用桂枝湯、大青龍湯、麻黃湯等不同的治療方法。並指出,這些治療方法都遵循了先治表後治裡的原則。少陽與陽明並病,則可用大柴胡湯或柴胡加芒硝湯治療。 文中也提到小柴胡湯的應用,並將其與其他症候進行比較。
文章最後說明三陰無並病,並以太陽、厥陰、太陰的病證為例,說明表熱裡寒並存的情況,實際上是並病的變異。文章最後總結了表熱裡寒和表熱裡實兩種情況的治療原則:表熱裡寒要先治裡後治表,表熱裡實要先治表後治裡,並說明了這樣做的原因。文中也提到了一些非並病的表裡證,例如葛根芩連湯、五苓散、桂枝人參湯等所治的病證,但因與並病不同,故不列在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