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堅

《傷寒論述義》~ 卷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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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2)

1. 述合病並病

表解已而攻其里。(此條竊有所考。今陳於下。曰。此當作三截看。蓋示二陽並病。其等不同。條首。至如此可小發汗。是一截。此邪既屬裡。而表僅存者。故須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三句。是一截。此表熱鬱甚。故里氣益壅。相併以為面赤。陽明篇所謂面合赤色者。即一類已。

然此他見證。必有數端。殆意寓言外也。熏法。陳稟丘張苗並謂連發汗不出用之。是在汗法中最緊。乃其病之重可見矣。若發汗不徹。至條末。是一截。此比前證稍輕。不足言。猶未至言。與腹滿不減。減不足言同義。此三字。當接下文為十字一句讀。上文在表二字。玉函作不得越。

以可互證。但煩躁之狀。似病稍重。然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恐未必煩憒躁擾之謂。嘗療一人。失汗表郁。兼以胃實者。胸腹攪刺。走注不定。正與此證吻合。汪氏曰。短氣者。邪熱壅而氣促急也。但坐者。不得臥也。汗出不徹。營氣不得條達。則脈澀。條辨以澀脈為血虛解。

大誤。此說是也。此三等證。強擬其方。則小發以桂枝。解之。據程氏用大青龍。發汗。據龐氏以麻黃而可歟。)如陽明篇之桂枝麻黃二條。及桂枝承氣條。亦是此證。其治則先表后里之法也。太陽少陽者。其二條俱用刺法。而其一條。為誤下結胸。然如柴胡桂枝湯。實其正方。

而柴胡桂枝幹薑湯。其有所兼者也。少陽與陽明並病。則無見其稱。然大柴胡湯。為其對方。而柴胡加芒硝湯。其奇治也。如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云云。小柴胡湯證。亦即是已。(此條是胃實。而邪猶存少陽者。其次條。是少陽而似胃實者。兩條對示。乃與太陽中篇四逆條同例。

)此並病要領也。三陰無並病。理同合病。唯如太陽厥陰之桂枝四逆各施。及太陰之桂枝證。即是表熱裡寒相兼者。殆並病之變局乎。(鄭端友全嬰方論。論癇有半陰半陽合病。即言寒熱相兼者。○按表裡兼證之治。表熱裡寒。則先里而後表。何也。先實里者。恐脫候倐至。

邪亦從陷也。里既實。而從事於表。亦不為遲。設先救表。則虛耗之陽。隨汗益奪。豈望邪氣外散耶。表熱裡實。則先表而後里。何也。先攻表者。恐表邪併入。裡熱壅重也。表既解。而從事於里。亦不為遲。設先攻裡。則胃空邪乘。遂為壞病。豈望邪氣內解耶。此仲景之明律也。

○六病正證之外。有表裡證者。如葛根芩連湯。五苓散。桂枝人參湯等證。其類甚多。然叵謂之並病。仍不列於此。

白話文:

述合病並病

文章闡述了表裡同時發病的情況。首先說明表證已解,接下來要治療裡證。文中將這部分內容分為三段來解釋:第一段指出,如果表證僅剩一點,可以少量發汗;第二段提到面色紅赤,是因為表熱鬱結導致裡氣壅塞,這與《傷寒論》陽明篇中描述的面色紅赤的情況類似;第三段指出,如果發汗不徹底,病情比前面略輕,但仍未痊癒,這與腹脹未消的情況類似。 此處強調發汗的重要性,並指出如果發汗不徹底,病情會較為嚴重。

文中接著討論了其他症狀,例如煩躁不安,胸腹攪刺等,並結合臨床案例說明。作者還批評了某些學者對於脈澀的理解錯誤,認為脈澀是由於汗出不徹,營氣不通所致,而非血虛。

文章然後提出幾種相似的病證,並根據不同的情況,提出使用桂枝湯、大青龍湯、麻黃湯等不同的治療方法。並指出,這些治療方法都遵循了先治表後治裡的原則。少陽與陽明並病,則可用大柴胡湯或柴胡加芒硝湯治療。 文中也提到小柴胡湯的應用,並將其與其他症候進行比較。

文章最後說明三陰無並病,並以太陽、厥陰、太陰的病證為例,說明表熱裡寒並存的情況,實際上是並病的變異。文章最後總結了表熱裡寒和表熱裡實兩種情況的治療原則:表熱裡寒要先治裡後治表,表熱裡實要先治表後治裡,並說明了這樣做的原因。文中也提到了一些非並病的表裡證,例如葛根芩連湯、五苓散、桂枝人參湯等所治的病證,但因與並病不同,故不列在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