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堅

《傷寒論述義》~ 傷寒論述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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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述義補

1. 傷寒論述義補

是書刊布有年。頃又得數解。因錄於下。以示子弟。辛亥清明日。(元堅)孫真人演風論之義。辨表虛表實之分。在病者之素稟。其言雖發諸風而發。亦足以該疾病之常理。學者宜參考。

其藏有寒。下焦虛有寒。此太陰少陰分別處。藏字。與藏寒蛔上入膈之藏同義。少陰而云下焦虛。則太陰之不下焦虛可知矣。腎者。胃之關也。今下焦有權。故胃陽亦有攝。而津液能持。此寒氣之所以得內實也。少陰則下焦虛衰。故胃陽不攝。而津液下脫。此寒氣之所以不得內實也。

然則寒實寒虛之所以有分者。正在其人腎氣之強弱也。雖然少陰病。固必並其中焦而虛。觀諸其諸證。與其方藥。而可見矣。且下元之虛。非可遽復。唯其溫中散寒。以能達下焦。此所以不用補腎之劑。而特有取於四逆也。前述。於成氏太陰少陰分中焦下焦之說。以為恐誤。

又不謂少陰病為兼下虛者。俱由研理之未密已。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此太陰兼太陽者。其里證重。故先里後表。太陰篇桂枝條。其里證輕。故先表后里。宜相對看。

證治要訣。論太陰病曰。腹滿而痛。當得通壅。宜桂枝湯加芍藥。復庵此言。先獲我心。

苦酒湯半夏。如棗核十四枚。十字。疑大字訛。成本。玉函。核下。有大字。此可以徵。然彼亦剩十字也。蓋僅是一雞子殼。須用四枚。適協其量。

厥陰篇第七條。倘用前述或說。則食以索餅不發熱者。調治經曰。厥利俱止者。誠不待言。後日脈之。其熱績在者。其利止。亦可知也。又後日。成本。玉函。作後三日。然則並旦日為四日。而熱多厥一日。仍知其非。

厥陰篇。不結胸腹濡。軒村寧熙曰。照前病者手足厥冷條。濡。當作滿。字之誤也。果是腹濡。則其不可下。誠不俟言。此證使人疑誤處。正在虛燥腹滿。所以致禁也。此說覺當。

三陽合病。遺溺。似非白虎證所有。此二字。疑當在發汗則讝語下。風溫被下。則直視失溲。其汗下雖殊。為上盛下虛則一也。

風濕相搏二條。俱系表虛寒證。雖濕邪淹滯。猶與少陰直中同情。而其三方。亦即麻黃附子二湯。及附子湯之例耳。

揚雄方言。水中可居。為洲。三輔謂之淤。郭璞曰。音血瘀。此古人以音載義者。可以徵瘀之為淤矣。

外臺所引。經文異同。或有輯義所未採者。今照宋本。略揭數端。白虎加人參湯人參二兩。(按經文趙開美本。於太陽上篇則三兩。於下篇則二兩)。粳米一升。注曰。玉函經。用糯米。(按今本玉函。用粳米。)又引千金翼。亦作一升。(按今本翼方。佚此方。),文蛤散條。

病在陽。作病在太陽。柴胡桂枝幹薑湯條。微結。無微字。黃芩二兩。半夏瀉心湯條。止卻發熱汗出而解。別出論傷寒日數病源中。蓋自為一條也。

余嘗撰釋瘟一篇。雖非經義。姑附之以備參考。曰。瘟疫之瘟。與溫病之溫。其義不同。何以言之。疫之行也。不論四時。而其證每異。何必冬傷於寒而春病者。與發熱而渴不惡寒者乎。考瘟之為名。猶疫也。肘後方曰。其年歲中有癘氣。兼挾鬼毒相注。名為溫病。又曰。道術符刻言五溫。

而所謂闢溫諸方。亦闢疫之謂也。楊玄操注五十八難曰。溫病則是疫癘之病。非為春病也。(此說於經義則乖。)集韻曰。瘟。烏昆切。疫也。據此。則瘟之為疫。其徵甚確。而天行多熱。許仁則既有其言。此疫之所以亦名為溫也。瘟疫重言。猶疫癘重言之例耳。六韜云。故人主好重賦斂。

大宮室。多遊臺。則民多病溫。(此文。今本所逸。群書治要引之。茲從孫同元輯本錄。後漢書五行志注。亦有此語。溫。作瘟。)論衡命義篇曰。饑饉之風。餓者滿道。溫氣疫癘。千戶滅門。又治期篇曰。人之瘟病而死也。先有凶色。見於面部。並可以徵瘟之為疫。但瘟。

本作溫。其從疒者。蓋後人所改寫已。又傷寒例。所謂更遇溫氣。變為溫疫者。即對寒疫而言。亦是一種病也。要之溫之名義不一。亦猶傷寒之有謂寒氣所中者。有謂邪氣表實者。有謂外邪總稱者之類。學者不知。牽混為言者。誤矣。(蔡邕獨斷。有瘟鬼文。然抱經堂校本。

為瘧鬼訛。論衡訂鬼篇。亦作瘧鬼。又廣雅。有殟字。蓋瘟之異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