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 (1)

1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

(邪氣塞三焦及經絡,而里陽不得出表,郁胸者,名厥陰病。邪之所位,同少陽,而厥陰則其人舊虛,故邪侵不獨三焦,經絡亦塞,故里陽全失出表之路,於是手足厥冷,胸中之鬱熱,反甚於少陽。)

厥陰之為病,消渴(胸中熱甚,故引津液於胃中急。),氣上撞心(邪圍密,故心正當陽氣之沖。),心中疼熱(陽郁甚故。),飢而不欲食(胃中無邪故飢,然胸中郁,故不欲食。),食則吐蛔(胃中無陽,故食不化,反動蛔。),下之利不止(陽氣一取路於腸,則正氣隨虛,邪氣隨入,至死利不止。)。

○厥陰中風,脈微浮(陽氣破邪而出之候。),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厥陰病(亦中風。),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得冷郁散,得潤陽暢。)。

○諸四逆厥者(諸,通全篇之辭。凡四逆厥,非邪圍陽,則陽氣竭於內之候,皆非可下之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雖有風寒之邪,而陽微不足溫手足者,不可下也,而況於無邪,唯因舊虛而厥者乎。)。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發熱則陽氣不下推,故利止。),見厥複利(陽氣不得出表,則下推而利。)。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厥則必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胃不和故。),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胃陽除盡,無復上升者故食入而不知,是名除中。),食以索餅(與溫熱之物,以試胃氣。),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胃陽尚足化食。),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胃陽極虛,將飛越之時,得溫熱食則一旦飛越去,不復續。)。

後三日脈之(此以下醫據脈而預斷之言。),其熱續在者,期之且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且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熱已九日,而後經三日而脈之也。),而脈數,其熱不罷者(熱至十三日,而不罷者有餘也。),此為熱氣有餘(邪雖已除,而津液不足,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厥陰病,邪本侵經絡,故熱不消散,則血液腐壞。)。

○傷寒脈遲(陽虛甚。),六七日(厥陰病,經日久,而其胃陽亦益虛微。),而反與黃芩湯(蓋見下利與黃芩湯,),徹其熱(徹除胃中殘陽。),脈遲為寒(為裡寒脈。),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自脈遲為寒,至不能食,蓋註解文也,故解徹字曰除,亦猶解灌字曰洗也。),腹中應冷,當不能食(胃陽虛微甚則不能消穀,又反為食所掩去,故不受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因發熱之勢,汗出衛氣虛,腠理不守。),咽中痛者(汗出表液亡。),其喉為痹(咽中痛,作喉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發熱則利當自止,而不止者,本表液乾燥甚,故陽氣不能盡出表,猶取路於腸而利,其便膿血者)。

白話文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

(邪氣阻塞三焦及經絡,體內陽氣無法外達,郁積胸中,稱為厥陰病。邪氣所處位置與少陽相同,但厥陰病患者原本體虛,因此邪氣不僅侵犯三焦,經絡亦受阻,導致體內陽氣完全失去外達通路,於是手足冰冷,而胸中郁熱比少陽病更嚴重。)

厥陰病症狀:

  1. 消渴(因胸中郁熱嚴重,迅速消耗胃中津液。)
  2. 氣上衝心(邪氣包圍緊密,心陽受衝激。)
  3. 心中灼熱疼痛(陽氣郁積過甚。)
  4. 飢而不欲食(胃中無邪故覺餓,但胸中郁阻而無食慾。)
  5. 食後吐蛔(胃中無陽氣消化食物,反使蛔蟲擾動。)
  6. 誤下則腹瀉不止(陽氣若從腸道找出路,正氣更虛,邪氣深入,致死性下利。)

○ 厥陰中風,脈微浮(陽氣衝破邪氣的徵兆)為將愈;脈不浮則未愈。
○ 厥陰病緩解時段為凌晨1至5時(醜至卯)。
○ 厥陰病(或中風)口渴欲飲時,少量給水可助愈(冷飲散郁,潤燥助陽)。

所有四肢厥冷症狀(泛指全篇所述),均不可用下法(因四肢逆冷若非邪遏陽氣,即內陽衰竭,皆非下法適應症),體虛者同理(即使風寒外襲但陽氣不足者亦不可下,何況純因體虛致厥者)。

○ 傷寒先厥冷後發熱伴下利者,下利將自止(發熱則陽氣不外達而止利);若再現厥冷則又下利(陽氣不達表則下迫腸道致利)。

○ 傷寒發熱6日後,厥冷9日伴下利(厥必致利)。通常厥利者應無食慾(胃氣不和),若反能食,恐為除中(胃陽將絕,勉強進食不自知)。可予溫熱飲食(如麵條)試探:

  • 食後不發熱者,胃氣尚存,必愈;
  • 若突發短暫高熱後驟退,為胃陽暴脫之危候。

後續脈診預判:

  • 若發熱持續至第9日(與原厥冷日數相等),預期半夜痊癒;
  • 若第13日仍脈數發熱不退,屬余熱傷津,可能化膿潰爛(厥陰病邪侵經絡,熱久血腐)。

○ 傷寒脈遲(陽虛嚴重)六七日(厥陰病久胃陽更弱),誤用黃芩湯清其殘熱,必致:

  • 腹中寒冷、不納食;
  • 若反能食,為“除中”必死。

○ 傷寒先厥後熱者,下利止而反汗出(熱迫汗洩,表衛不固),見咽痛或喉痹;若發熱無汗而利不止,則便膿血(表津枯竭,陽熱下迫傷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