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寒熱為治病大綱領辨
且人之虛而未甚者,胃氣尚能與邪搏,而為實熱之證。若虛之甚者,亡陽於外,亡陰於內,上而津脫,下而液脫,不能勝其邪之傷,因之下陷,而裡寒之證作矣。(傷寒直中三陰是寒證,若本是熱證,傳至三陰熱證變為寒證者,王、劉亦未言及,此足補之。——眉批)熱極生寒,其證多危,以氣血之虛脫也。
客又曰:寒熱互乘,虛實錯出,既聞命矣。子之治療,果何以得其宜,條辨之說,可聞否乎?余曰:證治多端,難以言喻。傷寒自表傳裡,里證皆表證侵入於內也;溫病由里達表,表證即里證浮越於外也。(侵入、浮越四字,令人咀嚼不盡。——眉批)大抵病在表證,有可用麻黃、桂枝、葛根辛溫發汗者,傷寒是也;有可用神解、清化、升降、芳香、辛涼、清熱者,溫病是也。
在半表半裡證,有可用小柴胡加減和解者,傷寒是也;有可用增損大柴胡、增損三黃石腎湯內外攻發者,溫病是也。在裡證,有可用涼膈、承氣鹹寒攻伐者,溫病與傷寒大略同;有可用理陰、補陰、溫中、補中調之養之者,溫病與傷寒大略同。但溫病無陰證,宜溫補者,即所云四損不可正治也。
若夫傷寒直中三陰之真寒證,不過理中、四逆、附子、白通,一於溫補之而已。至於四時交錯,六氣不節,以致霍亂、瘧痢、吐瀉、咳嗽、風溫、暑溫、濕溫、秋溫、冬溫等病,感時行之氣而變者,或熱或寒,或寒熱錯出,又當觀其何時何氣,參酌傷寒溫病之法,以意消息而治之。(補出寒證治法,又補出時氣病治法,何等緻密!——眉批)此方治之宜,大略如此。
而變證之異,則有言不能傳者,能知意在言表,則知所未言者矣。客又曰:子之治療,誠無可易矣。第前輩諸名家,皆以為溫暑之病本於傷寒而得之,而子獨辨溫病與傷寒根源異,治法異,行邪伏邪異,證候異,六經脈證異,並與時氣之病異,得勿嫌於違古乎?余曰:吾人立法立言,特患不合於理,無濟於世耳。果能有合於理,有濟於世,雖違之庸何傷?客唯唯而退。
因櫽括其說曰:寒熱為治病大綱領辨,尚祈臨病之工,務須辨明的確。或為傷寒,或為溫病,再諦審其或屬熱,或屬寒,或屬寒熱錯出,必洞悉於胸中,然後診脈定方,斷不可偏執己見,亦不可偏信一家之謬說,庶不至於差錯也。
寒熱為治病大綱領辨
當人體虛弱但未至嚴重時,胃氣尚能與外邪對抗,因而表現為實熱證。若虛弱至極,陽氣外散,陰氣內耗,上下津液枯竭,便無法抵禦邪氣侵襲,導致病邪內陷,形成裡寒證。(例如傷寒直中三陰屬寒證,若原本為熱證傳至三陰轉為寒證,前人王、劉未提及,此處可補充。)熱極生寒的證候往往危急,因氣血已嚴重耗損。
有人問:寒熱交替、虛實夾雜的情形已聽聞,但該如何妥當治療?可否詳述治法?回答:病情變化多端,難以一概而論。傷寒由表入裡,裡證實為表邪內侵;溫病由裡出表,表證則是裡邪外浮。(「內侵」「外浮」四字值得深究。)表證治療上,傷寒可用麻黃、桂枝、葛根等辛溫發汗;溫病則適用神解散、清化湯、升降散、芳香飲等辛涼清熱之劑。
半表半裡證中,傷寒可用小柴胡湯加減和解;溫病則宜用增損大柴胡湯或增損三黃石膏湯內外兼治。裡證方面,溫病與傷寒均可用涼膈散、承氣湯等鹹寒攻下;若需溫補調養,如理陰煎、補陰煎、溫中湯、補中湯等,二者亦類似。惟溫病無純陰證,需溫補者多屬「四損不可正治」的特殊情況。至於傷寒直中三陰的真寒證,僅需以理中湯、四逆湯、附子湯、白通湯等溫補即可。
對於因四時氣候失序、六氣失常引發的霍亂、瘧痢、吐瀉、咳嗽、風溫、暑溫、濕溫、秋溫、冬溫等時行病,其寒熱性質各異,需依具體時令病氣,參考傷寒與溫病治法靈活調治。(此處補充寒證與時氣病治法,極為細緻。)以上為治療大要,然病情千變萬化,非言語能盡述,須領會言外之意。
又有人質疑:前人皆謂溫暑病源於傷寒,您卻力主溫病與傷寒在根源、治法、行邪伏邪、證候、六經脈象等方面皆不同,甚至異於時氣病,豈非悖逆古說?回應:立論但求合理且有益於世,即便違背舊說亦無妨。對方聞言告退。
總結而言,辨明寒熱為治病綱領。醫者當確切區分傷寒或溫病,細察屬熱、屬寒或寒熱錯雜,通透掌握病情後,再診脈開方。切不可固執己見,亦不可偏信一家之言,方能避免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