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通俗傷寒論》~ 第三編 證治各論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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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證治各論 (128)

1. 第十七節,妊娠傷寒(一名胎前傷寒)

廉勘,周澹然云:妊娠之婦,一受溫邪,胎為熱傷,勢在必下,胎下母亦難全。處此危急之際,不妨向病家說明原委,急當速徹其熱,以希僥倖。往往如此施治,不但胎不下墜,而反安然無事。岐伯云:有故無殞,亦無殞也。誠哉斯言。吳又可又有懸鐘之喻,於理更切。要之此時下胎亦墜,不下胎亦墜,然下之胎墜,母猶可救十中二三,不下則母無生理,胎亦焉能獨存。更有妊婦一病溫證,舌即乾紅,苔或黑或焦燥,此屬邪熱過重,非大劑重劑,不能破格救人,攻下藥中,惟減去芒硝,恐損胎也;亦有胎死腹中,舌見青黑,又非芒硝,死胎不能下也。尤宜向病家聲明再用,不致受人謗毀。至於幸與不幸,天也命也,而人事不可不盡也。

白話文:

第十七節 妊娠傷寒(又名胎前傷寒)

周澹然提到:懷孕的婦女一旦感染溫熱病邪,胎兒會被熱邪所傷,幾乎必然流產,而胎兒流產後,母親也難以保全。面對如此危急的情況,不妨向病患家屬說明緣由,必須盡快清除熱邪,以求一線生機。經常實施這種治療方法後,不僅胎兒不會流產,反倒能安然無事。岐伯曾說:「若有病因存在,就不會傷及母體,也不會傷害胎兒。」這話確實有道理。吳又可還用「懸鐘」來比喻此情況,道理更加貼切。總之,此時無論是否用藥使胎兒流出,胎兒都可能不保,但若用藥使胎兒流出,母親仍有十分之二三的存活機會;若不用藥,母親則必死無疑,胎兒自然也不可能獨存。

還有一些孕婦染上溫病後,舌頭立刻呈現乾紅,舌苔或黑或焦燥,這是因為邪熱過於嚴重,必須使用大劑量、重藥才能破例輓救,但攻下藥物中應去除芒硝,以免損害胎兒;然而,若胎兒已死腹中,舌頭呈現青黑色,此時非用芒硝不可,否則死胎無法排出。尤其應事先向病患家屬清楚說明,以免事後遭受指責與非議。至於最終能否成功輓救,雖是天命,但醫者仍須盡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