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通俗傷寒論》~ 第三編 證治各論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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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證治各論 (128)

1. 第十七節,妊娠傷寒(一名胎前傷寒)

廉勘,周澹然云:妊娠之婦,一受溫邪,胎為熱傷,勢在必下,胎下母亦難全。處此危急之際,不妨向病家說明原委,急當速徹其熱,以希僥倖。往往如此施治,不但胎不下墜,而反安然無事。岐伯云:有故無殞,亦無殞也。誠哉斯言。吳又可又有懸鐘之喻,於理更切。要之此時下胎亦墜,不下胎亦墜,然下之胎墜,母猶可救十中二三,不下則母無生理,胎亦焉能獨存。更有妊婦一病溫證,舌即乾紅,苔或黑或焦燥,此屬邪熱過重,非大劑重劑,不能破格救人,攻下藥中,惟減去芒硝,恐損胎也;亦有胎死腹中,舌見青黑,又非芒硝,死胎不能下也。尤宜向病家聲明再用,不致受人謗毀。至於幸與不幸,天也命也,而人事不可不盡也。

白話文:

懷孕的婦女如果感染溫病,胎兒會因熱邪受傷,很可能導致流產,甚至母親也難以保全性命。在這種危急情況下,應該向家屬說明病情,盡快去除體內的熱邪,希望能僥倖保住母子。很多時候,用這種方法治療,不僅能避免流產,反而能平安無事。岐伯說:「有原因就不會無故死亡。」這句話確實很有道理。吳又可也用懸鐘的比喻來說明這個道理,更貼切。總而言之,此時,無論是流產還是保住胎兒,都會有危險;但如果流產,母親還有二三成的機會保住性命;如果不流產,母親就沒有生還的可能,胎兒自然也無法獨存。有些孕婦患溫病,舌頭乾燥發紅,舌苔發黑或焦燥,這是邪熱過重的表現,必須使用大劑量的藥物才能挽救生命。在攻下藥中,只需減少芒硝的用量,以免損傷胎兒;也有些情況是胎兒已經在腹中死亡,舌頭呈現青黑色,此時芒硝也無濟於事,死胎無法排出。尤其應該向家屬說明再三,以免遭受非議。至於最終結果是好是壞,都由天命決定,但我們也必須盡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