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通俗傷寒論》~ 第三編 證治各論 (121)
第三編 證治各論 (121)
1. 第十五節,夾癆傷寒(一名傷寒夾虛癆)
炳章按,景岳曰:虛損之症,必有所因;而似損非損之症,其來則驟。蓋以外感風寒不為解散,而誤作內傷,或用溫補,或用清涼,或用消導,以致外邪鬱伏,久留不散,而為寒熱往來。及為潮熱咳嗽,其證全似勞損。若用治損之法,滋陰等劑以治,愈更留邪,熱蒸日久。非損成損矣,欲辨此者,但當審其並無積漸之因:或身有疼痛,而微汗則熱退,無汗則復熱;或見大聲咳嗽,脈雖弦緊,而不甚數;或兼和緩等症,則雖病至一二月,而邪有不解,病終不退者,本非勞損,誤治以假弄真也。如寒熱往來不止者,宜用一二三四五柴胡等飲,斟酌用之。兼咳嗽者,柴陳煎;若脾腎氣虛,而兼咳嗽者,金水六君煎;或邪有未解,而兼寒熱者,仍加柴胡(諸方均見景岳《新方八陣》)。有一種血分鬱滯,氣行而血不行,徒為蒸熱,俟蒸氣散,微汗而熱退者,此宜活血為主。總之外感多而虛勞少者,以解外感表邪為重,惟避忌剛燥傷陰之味足矣。若外感輕微內虛甚者,則陽虛護陽,陰虛滋陰,見證施治,必須詳辨屬虛屬實,屬寒屬熱,斟酌盡善,庶幾不誤治矣。
又按吳又可曰:凡人向有他病尪羸,或久瘧,或內傷瘀血,或吐血、便血、咳血,男子遺精白濁,精氣枯涸,女人崩漏帶下,血枯經閉之類,以致肌肉消爍,邪火獨存,故脈近於數也。
此際稍感疫氣,醫家病家,見其穀食暴絕,更加胸膈痞悶,身疼發熱,徹夜不寐,指為原病加重,誤以絕谷為脾虛,以身痛為血虛,以不寐為神虛,遂投參、朮、歸、地、茯神、棗仁之類,愈進愈危。
知者稍以疫法治之,發熱減半,不時得睡,穀食漸進,但數脈不去,肢體時疼,胸脅錐痛,過期不愈,醫以雜藥頻試,補之則邪火愈熾,瀉之則損脾壞胃,滋之則膠邪愈固,散之則經絡益虛,疏之則精氣愈耗,守之則日削近死。蓋但知其伏邪已潰,表裡分傳,里證雖除,不知正氣衰微,不能托出,表邪留而不去,因與血脈合而為一,結為痼疾也。
肢體時疼者,邪與榮氣搏也;脈數身熱不去者,邪火病郁也;脅下錐痛者,火邪結於膜膈也;過期不愈者,凡疫邪交卸,近在一七,遠在二七,甚至三七,過此不愈者,因非其治,不為壞症,即為痼疾也。
夫痼疾者,所謂客邪膠固於血脈,主客交渾,最難得解,且愈久益固,治法當乘其大肉未消,真元未敗,急用三甲散(鱉甲、龜甲炙各一錢,炒穿甲、蟬衣、殭蠶、煅牡蠣、當歸各五分,䗪蟲三個,炒白芍七分,甘草三分,為末,水二鍾,煎八分,濾清溫服),多有得生者。
若素有老瘧,或癉瘧者,加牛膝、首烏各一錢;若胃弱作瀉者,各藥宜用九蒸九曬;若素有郁痰者,加貝母一錢;老痰者,加瓜蔞霜五分;若嘔者勿用;若咽乾作癢者,加花粉知母各五分;若素有乾咳者,加甜杏仁二錢五分搗爛,若素有內傷瘀血者,倍䗪蟲,加桃仁一錢研。是證外感夾體虛,若非審慎周詳,一或誤治,死生隨之。
白話文:
第十五節,夾癆傷寒(一名傷寒夾虛癆)
內容:
張景岳指出,虛損病症必有成因,而看似虛損卻非虛損的症狀,往往來勢突然。這是因為外感風寒未及時解表,誤當作內傷治療,或使用溫補、清涼、消導等方法,導致外邪潛伏體內,久留不散,出現寒熱交替、潮熱咳嗽等症狀,與勞損極為相似。若誤用滋陰等治虛損之法,反而會留滯邪氣,日久熱邪蒸灼,使非虛損變成真正的虛損。辨別關鍵在於審查是否無漸進成因,例如:身體疼痛,微汗後熱退、無汗又發熱;或咳嗽劇烈,脈象弦緊但不甚數,或兼見和緩症狀。即使病程長達一二月,若邪氣未解、病情未退,本非勞損,卻因誤治導致假病成真。
治療方法:
- 寒熱反覆不止者,可選用一至五柴胡飲加減。
- 兼咳嗽者,用柴陳煎。
- 脾腎氣虛兼咳嗽者,用金水六君煎。
- 邪未解而寒熱仍在者,可加柴胡(諸方見《景岳全書·新方八陣》)。
另有血分鬱滯者,氣行血滯,僅見蒸熱,待熱散微汗後熱退,宜以活血為主。
總結:外感為主而虛勞較輕者,重點解表,避免剛燥傷陰之藥;若外感輕微而內虛嚴重,則陽虛護陽、陰虛滋陰,需詳辨虛實寒熱,對證施治。
吳又可補充:
若患者原有虛弱病症(如久病消瘦、瘧疾、瘀血、出血、遺精、帶下等),導致正氣虧虛,邪火獨存,脈象偏數。此時稍感疫邪,醫者誤認症狀(如食慾驟減、胸悶、身痛、失眠)為舊病加重,誤用補益藥物(如人參、白朮、當歸、熟地等),反而加重病情。
正確治法應以疫病論治,但若脈數不退、肢體疼痛、脅痛持續,超過疫病常規病程(一至三週),可能因誤治導致邪氣與血脈膠結,形成頑固病症(「痼疾」)。此時邪客血脈,主客混雜,難以化解,需趁患者元氣未敗時急用「三甲散」(鱉甲、龜甲、穿山甲、蟬蛻、殭蠶、牡蠣、當歸、䗪蟲、白芍、甘草),並依症狀加減:
- 原有瘧疾:加牛膝、何首烏。
- 胃弱腹瀉:藥物需九蒸九曬。
- 痰鬱:加貝母;老痰:加瓜蔞霜。
- 咽乾癢:加天花粉、知母。
- 乾咳:加甜杏仁。
- 瘀血:加重䗪蟲、加桃仁。
此類外感夾體虛之證,若未謹慎辨治,誤治可能危及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