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讀》~ 辯陽明病脈證 (6)
辯陽明病脈證 (6)
1. 辯陽明病脈證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此證非由胃中虛寒,即屬少陽。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吳茱萸湯治胃中虛寒方也,上文久虛條無方,疑即此方主治。得湯反劇,但云屬上焦,而亦無方治,即是下文小柴胡湯,蓋小柴胡通上焦方也。
陽明病,脅下鞭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胎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燃而汗出解也。
以上論嘔,亦是不能食之證。
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其並,脈緊叫愈。
翕翕如有熱狀,則身不大熱也。濈然汗出而解,則前此之時無汗也。外證全不似陽明,而得稱陽明病者,以胃家按之實也。然無汗,小便不利,水無出路,胃中全是水濕,並非燥實。但胃中既有水濕,自應作利,而大便自調者,以無寒邪故耳。無寒故飲食欲食,則穀氣勝,可濈然解矣。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無汗小便不利,濕鬱也。心中懊憹,熱瘀也。此以下論濕熱二氣併入中州。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申明上文出方主治。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飲,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疽,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老是為系在太陰太隊,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鞭者,為陽明病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陽明太陰,俱屬土,同主中州,而陰陽不同,陽道實,陰道虛之各異耳。故陰陽五氣之偏犯著中州地面,陽邪病陽,陰邪病陰,各從其類。蓋風燥熱三氣,天之陽也,入中州必犯陽明;寒濕二氣,天之陰也,入中州必犯太陰。然人之專感一氣,老少而數氣並感者多,如濕熱二氣並感,熱為陽邪,入中州則犯陽明,濕為陰邪,入中州則犯太陰。條內稱陽明病系在太陰者,即濕熱並感證也。其人但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濕熱內郁,所以發黃,茵陳湯主治。若發熱汗出,謂之熱越,不能發黃,或汗雖不出而小便自利者,亦不能發黃。總之濕熱有出路也。其小便自利證,至七八日或暴煩下利,謂之脾家實腐穢當去,必自愈,倘腐穢不去,小便日利,則大便漸鞭,即為陽明病矣。但系在太陰者,轉系陽明,非僅小便利,汗亦當濈然出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也。
此言陽明病潮熱汗出,雖似可下,而脈浮,究非可下證也。蓋脈浮緊者,必潮熱;脈但浮者,必盜汗。此類頗多,不可執定一端,遽認作可下證,以起下文諸節。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口苦咽乾,少陽證也。發熱悉寒,脈浮而緊,太陽證也。雖稱陽明,實未離乎太少,故列之合病之前。此陽邪內伏,風寒外朿,大青龍之類也。
白話文:
以下為:
陽明病的脈象與症狀辨析
傷寒患者嘔吐頻繁,即使有陽明病的症狀,也不可用瀉下法治療。這種情況要麼是因胃中虛寒,要麼屬於少陽病。如果進食後想嘔吐,屬於陽明病,可用吳茱萸湯治療。若服藥後症狀反而加劇,則病在上焦。
吳茱萸湯是治療胃中虛寒的方劑,前文提到久虛的條文未列出方劑,推測可能就是用此方。服藥後病情加重,僅說明病在上焦,也未給出具體方劑,實際下文的小柴胡湯就是針對上焦的方劑。
陽明病患者,如果脅下發硬脹滿、便秘且嘔吐,舌苔白,可用小柴胡湯。上焦通暢後,津液下行,胃氣調和,就會微微汗出而病癒。以上討論的嘔吐症狀,其實也屬於“不能食”的範疇。
陽明病患者,想進食但小便不暢,大便正常,骨節疼痛,身體微熱,突然煩躁狂亂,隨後汗出而愈的,是因水濕不敵谷氣與汗液共同作用,脈象緊促即可痊癒。
身體微熱,說明發熱不嚴重;汗出而愈,說明之前無汗。外表症狀不像陽明病,卻稱之為陽明病,是因為按壓胃部有實感。然而無汗、小便不利,水濕無法排出,胃中充滿濕氣而非燥熱實結。胃中雖有濕氣,本應腹瀉,但大便正常,是因沒有寒邪。無寒邪故食慾正常,谷氣旺盛,故能汗出而愈。
陽明病緩解的時間通常在下午3點至9點之間。
陽明病患者若無汗、小便不利,並有心煩不安的症狀,體表必定發黃。無汗、小便不利是濕邪郁結;心煩不安是熱邪瘀滯。以下討論濕熱二邪同時侵犯中焦的情況。陽明病發熱汗出,是熱邪外散,不會發黃。若僅頭部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口渴喜飲,則是熱邪內郁,必定發黃,可用茵陳蒿湯治療。
陽明病若誤用火療法,導致額頭微汗、小便不利,必會發黃。
陽明病脈象遲緩、進食困難,飽食後微煩頭暈、小便困難,是即將形成谷疸的表現。即便用瀉下法,腹脹依舊,因脈遲所致。
傷寒脈象浮緩,手足溫暖,通常與太陰病相關,應當體表發黃;若小便通暢,則不會發黃。若七八日後大便乾硬,即為陽明病。傷寒轉歸陽明病的患者,會微微汗出。
陽明與太陰同屬土,主司中焦,但陰陽屬性不同:陽明屬陽,主實證;太陰屬陰,主虛證。因此外邪侵犯中焦時,陽邪犯陽明,陰邪犯太陰。風、燥、熱屬陽邪,侵犯中焦必入陽明;寒、濕屬陰邪,侵犯中焦必入太陰。但臨床常見多邪並犯,如濕熱共存時,熱邪犯陽明,濕邪犯太陰。條文中“陽明病系在太陰”即指濕熱並犯之證,表現為頭汗身無汗、小便不利,濕熱內郁致黃疸,用茵陳湯治療。若發熱汗出(熱邪外散),或小便通利,均不會發黃。總之,濕熱需有出路。若小便通利,七八日後可能突然煩躁腹瀉(脾家實,穢濁排出),病自愈;若穢濁未除,小便持續通利,大便漸乾,則轉為陽明病。太陰轉陽明時,不僅小便利,還應有微微汗出。
陽明病脈浮緊者,必發潮熱;僅脈浮者,必盜汗。此現象常見,不可僅憑此斷為可下之證。
傷寒腹脹譫語,寸口脈浮緊,是肝克脾,稱為“縱”,可刺期門穴。
傷寒發熱畏寒,口渴欲飲,腹脹,自汗出、小便通利者,病將愈,是肝犯肺,稱為“橫”,可刺期門穴。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脹微喘,發熱惡寒,脈浮緊,若用瀉下法,會加重腹脹和小便困難。口苦咽乾屬少陽證,發熱惡寒、脈浮緊屬太陽證,雖稱陽明病,實未脫離太陽少陽,故列於合病之前。此證為陽邪內伏、風寒外束,類似大青龍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