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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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4)

1. 虛實

邪是草木蟲石之所與。精是穀肉果菜之所與。此所以實曰攻。虛曰養也。故精氣之虛。欲以草木蟲石補之。非法矣。何則。草木蟲石。猶鉤匕杈䉗也。鉤匕杈䉗。所以去夫石之具。而非所以加水者也。草木蟲石。所以祛夫邪之毒。而非所以補虛者也。具豈能加水乎。毒豈能補虛乎。

補虛之說。至此而窮矣。故精氣之虛。惟有穀肉果菜之養已。豈有草木蟲石之補乎哉。是故虛實之於分。不可不善辨焉。

白話文:

邪氣來自草木蟲石等外邪,精氣則來自穀物、肉類、水果、蔬菜等飲食。所以,實證(邪氣入侵)要採取攻邪之法,虛證(精氣不足)則需採取滋養之法。因此,精氣不足時,想用草木蟲石來補充,是錯誤的。因為草木蟲石就像鉤、匕首、杈、鋸等工具一樣,這些工具是用來去除體內病邪的,而不是用來增加水分的。草木蟲石的作用是祛除邪氣的毒性,而不是用來補益身體虛弱的。工具怎麼能增加水分呢?毒物怎麼能補益虛弱的身體呢?

關於補虛的論述,到此可以說已經徹底闡明了。所以,精氣不足,只能靠穀物、肉類、水果、蔬菜來滋養,怎麼能用草木蟲石來補充呢?因此,區分虛實證,必須要善於辨別。

2. 死生

凡醫之為職也。死生之所繫焉。藥能活人。藥能殺。故死生有命。亦不得謂之命。則是醫之責也。是以作劑之法。必權其體之強壯羸弱。與其病之輕重緩急。與其藥之大小多少者也。慎之至矣。夫人之至重者。莫死生若焉。死生皆命也。雖壽之期於百歲乎。七十之為稀。而札瘥短折之亦不少也。

凡天下之人。其幾億萬。何其以病斃者之最多。而其以壽終者之最少也。病乎百之九十九。而壽乎僅一而已。僅一之命。而九十九之非命耶。豈非非命之最多耶。莫論壽夭之與疾病。自經自屠。畏壓溺。或為罪所刑。是皆非自然而然。則謂為非命耶。然其於死一也。若質之於聖人。

則必謂之命。何則。上自王公。而下至眾庶。各有其事。實命不同。死生皆命也。生於其所。而死於其事。有常有變。命之不可奈何也。故莫論壽夭之與疾病。自經自屠。畏壓溺。或為罪所刑。雖其非自然而然乎。亦皆始於其常。而終於其變者也。聖人之所以謂為命也。雖然。

醫之為職。治人之病者也。治之不瘳。使人死其病也。則於其職。謂之何也。縱其人之命。於我乎不得不為非命矣。故其瘳之與否。不可不論焉。醫之於術。得之則生。失之則死。死生之繫於醫也。不可不慎焉。稽諸往昔。能辨死生。是為醫之良。後世又謂為司命之職。亦似為不誣矣。

夫先王之設醫之職也。惟是恤人之疾苦。使其免於死。此先王之仁也。凡人之於疾苦。急則頓將死。緩則引年月。終亦將死。能祛其疾苦。使其免於死。惟醫之術已。術之非無工拙。故其病已瘳之後。精氣不繼而死。或未及瘳。困悶而死。其於死一也。以其已瘳為命。以其未瘳為非命耶。

此惟醫之所知。而非先王之所問也。恤其疾苦。使其免於死。此先王之仁也。何暇論其已瘳之與未瘳乎。故其所視於醫也。獨在其死生。以獨在其死生故。論其工拙。亦惟以此。制其祿秩。亦惟以此。為之黜陟。亦惟以此。此先王之所建。確乎不可易矣。死生之所以繫於醫也。

周禮曰。以五氣五聲五色。眡其死生。又曰。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又曰。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少曰死。老曰終。醫師掌醫之政令。故錄其不瘳之狀。以告於醫師。醫師以此論其工拙。以此制其祿秩。

以此為之黜陟。以為後世之戒也。失四為下者。五之為半。或不治而自瘳。故十全至失四。祿秩之差。分為五等也。先王之設醫之職也。恤人之疾苦。使其免於死。此先王之仁也。是以不錄其已瘳之生。而錄其不瘳之死。不啻為後治之戒。亦慎之至矣。以其所視於醫之獨在其死生也。

白話文:

醫生的職責關係到人的生死。藥物可以救人,也能殺人,所以生死雖然有命運的安排,但也不能完全歸咎於命運,因為這也是醫生的責任。因此,開藥方的時候,必須仔細衡量病患身體的強壯或虛弱、病情的輕重緩急、以及藥物劑量的大小多寡,這是非常謹慎的事情。人最重要的事情莫過於生死,生死都是命運安排好的。即使人能活到一百歲,七十歲都算少見的,而那些生病或意外短命的人也不少。

天下這麼多人,因為疾病而死亡的人數非常多,而能自然壽終正寢的人卻很少。生病的人佔了百分之九十九,而壽終正寢的只有百分之一。難道只有這百分之一的人是壽終正寢,其他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非正常死亡嗎?難道非正常死亡的人數這麼多嗎?更不用說壽命長短與疾病,那些自殺、被壓死淹死、或是被判刑處死的人,這些都不是自然發生的,難道可以說是命中注定嗎?然而,這些都算是死亡。如果問聖人,

聖人一定會認為這是命運安排。為什麼呢?因為從王公貴族到平民百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命運,生死都是命運。出生在某個地方,因為某件事情而死亡,有常態,也有變數,命運是無法抗拒的。所以不用討論壽命長短與疾病,那些自殺、被壓死淹死、或是被判刑處死的人,雖然不是自然死亡,也是從常態開始,最後發生了變數而死亡,這就是聖人認為這是命運安排的原因。但是,

醫生的職責是醫治人的疾病。如果醫治不好,導致病人因為疾病而死亡,那麼醫生的職責又算什麼呢?如果放任病人的命運,不作為,那麼醫生的行為就不能說是符合天命了。所以,病情能不能痊癒,是不能不加以討論的。醫術這種東西,掌握了就能救活人,沒掌握就會害死人,生死都掌握在醫生手上,因此不可不謹慎。檢視過去的歷史,能夠分辨病人是否會死亡,這樣的醫生才能稱為良醫。後世又把醫生稱為「司命」的職位,這也不算誣賴。

古代君王設置醫生這個職位,只是為了體恤人民的疾病痛苦,使他們免於死亡,這是古代君王的仁愛之心。一般人面對疾病痛苦,如果病情急迫,很快就會死亡;如果病情緩和,會拖延一些時間,但最終還是會死亡。能夠消除疾病痛苦,使人免於死亡,只有醫術可以做到。醫術有高低之分,所以病人即使病情痊癒之後,可能因為精氣不足而死亡;也可能還沒痊癒,就因為痛苦難耐而死亡。無論如何都是死亡。那麼,應該把痊癒的當作是命,還是沒痊癒的當作是非命呢?

這只有醫生自己知道,而不是古代君王所需要追問的。體恤人民的疾病痛苦,使他們免於死亡,這是古代君王的仁愛之心,哪有時間去討論痊癒或沒痊癒呢?所以古代君王看待醫生,只看病人的生死。因為只看病人的生死,所以判斷醫生的醫術高低,也以此為依據。制定醫生的俸祿,也是以此為依據。升遷或貶黜醫生,也是以此為依據。這是古代君王建立的制度,是絕對不能改變的。這就是生死攸關,繫於醫生的原因。

《周禮》記載,要用五氣、五聲、五色來判斷病人的生死。又說,病人死亡後,要記錄下死因,呈報給醫生。又說,每年年底要考核醫生的醫療工作,以此來決定醫生的待遇。如果十個人都治好了,是上等;十個人中治好九個,是次等;十個人中治好八個,是再次等;十個人中治好七個,是再次次等;十個人中治好六個,是下等。年紀輕的人死叫「少」,年紀老的人死叫「終」。醫生掌管醫療的政策命令,所以要記錄那些沒治好的病人情況,呈報給醫生。醫生根據這些資料來判斷自己的醫術高低,決定自己的俸祿,

決定自己的升遷或貶黜,以此作為後世的警戒。被評為「下等」的醫生,是因為十個人中治不好四個人,這已經是一半了。有的病人可能不醫治也會自己痊癒,所以從「十全」到「十失四」,俸祿的差異分為五個等級。古代君王設置醫生這個職位,是為了體恤人民的疾病痛苦,使他們免於死亡,這是古代君王的仁愛之心。因此,不記錄那些痊癒的病人,而是記錄那些沒治好而死亡的病人,這不僅僅是為了警戒後人,也是非常謹慎的做法。因為古代君王看待醫生,只看病人的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