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四 (20)

1服法

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凡此等之類,皆示處方之有將息者也。將息之適宜,服法盡於此焉,亦豈可不慎以守矣哉!

後世煎煮之法,作之不過一二錢之劑,或以水一盞半,或以二盞,煮取一盞,分之三五,頻頻服之。此其藥之與水,與煎煮之法,與其服法,何不似古法之如此其遠乎?亦將言人之稟賦,有古今之差耶?人之與天地參焉,稟賦豈有古今之差乎?且後世之與服法,病之在上者,必先食後藥為宜;其在下者,必先藥後食為宜。嗟乎!是何屈乎理之殊甚也。

夫藥也者,除病之品;食也者,養精之物;而各異其職,則藥自藥,食自食,固不可相混也。是以古之於服法,自一升至五合為一服,一日再三為度。惟於發汗之法乎,或促其服者,此固在一時之略,而不在數日之攻,則何取之常度乎?故古之於服法,再三為度,而無有如以一盞之僅僅,分之三五,頻頻服之之法也。惟是服之不過再三,則食藥自不相混者,可以知矣。

若乃分之三五,頻頻服之,則食藥自不相遠,食藥自不相遠,則不得不相混也。既已相混也,一則欲除病,一則欲養精,二者其亦能不相鬥於內乎?今夫服吐下之藥,而不遠其食,則或並而吐下之。凡吐下之藥之見效也,速則在頃刻,遲不俟二時。因此而考之,食氣之行,亦當在一二時之際也。藥之能奏其效也,亦不得不假以行其氣,則何必先藥乎?又何必後食乎?然則如何而可乎?

古之於服法,未嘗言食之先後也。食藥各異其職焉,固非可相混矣。惟是服之在再三,則相距之一時許,而食而藥,則食藥當不自相混耳。然則雖今之服法,亦宜措發汗之促其服者,自一升至五合為一服,日再日三,或晝三夜二,或晝二夜一,隨本論之法而服之,相距之一時許而食而藥,食藥不相混,則其庶幾哉!又何必食前、必食後之為?又復何以一盞之僅僅,分之三五,頻頻服之之為?

白話文

服法

服用後飲用約一升的熱粥,使身體微微溫暖,但不要掀開衣物或被子。這些細節都是為了說明處方後如何調養。調養得宜,服法的要點即在於此,豈能不謹慎遵守?

後世的煎藥方法,通常只取一兩錢的藥材,配合一杯半或兩杯水,煎煮至剩一杯,再分成三至五次頻頻服用。這樣的藥量、水量、煎煮方式與服法,為何與古法相差如此之遠?難道是因為人的體質古今不同嗎?人與天地相應,稟賦豈會有古今之別?後世對於服法的規定,認為病在上焦者應先吃後服藥,病在下焦者則應先服藥後進食。唉!這種說法未免太過偏離道理。

藥是用來治病的,食物則是滋養精氣之物,兩者職責不同,藥是藥、食是食,本不應混為一談。因此古人服藥時,一次服用量約一升至五合,一天二至三次為度。唯獨發汗方劑,有時需加快服用頻率,這是因應短期治療所需,而非長期調理,何必拘泥於一般規則?故古人在服法上以二至三次為原則,並無將一杯藥分成三、五次頻服的作法。只要次數不過多,食藥自然不會混淆。

若將藥分成三、五次頻服,飲食與藥物攝取時間相近,便容易混雜。一旦混雜,一方面想治病,一方面想滋養,兩者豈不互相衝突?例如服用嘔吐或瀉下之藥後若緊接著進食,食物可能被一併排出。這類藥物的效果快則片刻,慢也不過兩時辰。由此推知,食物的消化也約需一兩時辰。藥物發揮作用同樣需時間運行於體內,又何必堅持先服藥或先進食?那麼該如何是好?

古人在服法中並未強調飲食的順序,因為藥食職責不同,本不應混淆。只要服藥以一天二至三次為度,間隔一時辰左右再進食,食藥自然不相干擾。因此即使參考當代服法,對於需發汗的急症,也可按照古代劑量,一次服用一升至五合,每日二至三次,或白天三次夜晚兩次、白天兩次夜晚一次,依醫囑調整。服藥後隔一時辰再進食,避免藥食相混,豈不更合宜?何必執著於餐前或餐後服藥?又何必將一杯藥分多次頻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