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四 (20)
卷四 (20)
1. 服法
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凡此等之類。皆示處方之有將息者也。將息之適宜。服法盡於此焉。亦豈可不慎以守矣哉。
後世煎煮之法。作之不過一二錢之劑。或以水一盞半。或以二盞。煮取一盞。分之三五。頻頻服之。此其藥之與水。與煎煮之法。與其服法。何不似古法之如此其遠乎。亦將言人之稟賦。有古今之差耶。人之與天地參焉。稟賦豈有古今之差乎。且後世之與服法。病之在上者。
必先食後藥為宜。其在下者。必先藥後食為宜。嗟乎。是何屈乎理之殊甚也。夫藥也者。除病之品。食也者。養精之物。而各異其職。則藥自藥。食自食。固不可相混也。是以古之於服法。自一升至五合為一服。一日再三為度。惟於發汗之法乎。或促其服者。此固在一時之略。
而不在數日之攻。則何取之常度乎。故古之於服法。再三為度。而無有如以一盞之僅僅。分之三五。頻頻服之之法也。惟是服之不過再三。則食藥自不相混者。可以知矣。若乃分之三五。頻頻服之。則食藥自不相遠。食藥自不相遠。則不得不相混也。既已相混也。一則欲除病。
一則欲養精。二者其亦能不相鬥於內乎。今夫服吐下之藥。而不遠其食。則或並而吐下之。凡吐下之藥之見效也。速則在頃刻。遲不俟二時。因此而考之。食氣之行。亦當在一二時之際也。藥之能奏其效也。亦不得不假以行其氣。則何必先藥乎。又何必後食乎。然則如何而可乎。
古之於服法。未嘗言食之先後也。食藥各異其職焉。固非可相混矣。惟是服之在再三。則相距之一時許。而食而藥。則食藥當不自相混耳。然則雖今之服法。亦宜措發汗之促其服者。自一升至五合為一服。日再日三。或晝三夜二。或晝二夜一。隨本論之法而服之。相距之一時許而食而藥。
食藥不相混。則其庶幾哉。又何必食前。必食後之為。又復何以一盞之僅僅。分之三五。頻頻服之之為。
白話文:
服法
飲用熱粥約一升。稍微溫熱即可,不要掀開衣被。凡此類似的做法,都體現了處方中關於調養身體的用意。調養得當,服藥方法就盡在其中了,怎能不謹慎遵守呢?
後世煎藥的方法,用藥量不過一二錢,用水或一盞半,或用兩盞水,煎成一盞,分三次或五次服用。這藥物與水的用量、煎煮方法和服藥方法,與古法相比,差距怎麼如此之大呢?莫非要說人的體質,古今有差異嗎?人與天地相參,體質怎麼會有古今之差呢?況且後世服藥的方法,病在上焦的,必須飯後服藥才適宜;病在下焦的,必須飯前服藥才適宜。唉,這豈不是太過違背道理了嗎?藥物是去除疾病的,食物是滋養精氣的,它們各有各的職責,藥就是藥,食就是食,本來就不可混淆。所以古代的服藥方法,每次一升到五合,一天服用兩三次為度,只有在發汗的方法上,可能會加快服藥速度,這只是應付一時之需,並不是幾天的攻治,怎麼能以此作為常規呢?所以古代的服藥方法,兩三次為度,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只用一盞藥水,分三次五次頻頻服用的方法。只有服用不超過兩三次,那麼飲食和藥物就不會混淆,這是可以知道的。如果分三次五次頻頻服用,那麼飲食和藥物就會彼此接近,飲食和藥物彼此接近,就不得不混淆了。既已混淆,一方面想除病,一方面想養精,這兩種作用豈能不互相衝突嗎?現在服用吐瀉的藥物,而不遠離飲食,那麼就會一起被吐瀉出來。凡是吐瀉藥物見效,快的在頃刻之間,慢的也不超過兩小時。以此來推斷,食物的消化也應該在一兩個小時之內。藥物能夠發揮療效,也必須借助於氣機的運行,那麼為什麼一定要飯前服藥呢?又為什麼一定要飯後服藥呢?那麼到底該怎麼辦呢?
古代的服藥方法,從未講究飯前飯後,飲食和藥物各有其職責,本來就不可混淆。只有服用兩三次,相隔約一個小時,然後再吃飯或服藥,那麼飲食和藥物就不會互相混淆。那麼即使是現在的服藥方法,也應該效仿發汗時加快服藥速度的做法,每次一升到五合,一天服用兩三次,或者白天三次晚上兩次,或者白天兩次晚上一次,根據本論的方法服用,相隔約一個小時再吃飯或服藥,飲食和藥物不混淆,這樣就差不多了。又何必一定要飯前或飯後,又何必只用一盞藥水,分三次五次頻頻服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