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四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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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20)

1. 服法

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凡此等之類,皆示處方之有將息者也。將息之適宜,服法盡於此焉,亦豈可不慎以守矣哉!

後世煎煮之法,作之不過一二錢之劑,或以水一盞半,或以二盞,煮取一盞,分之三五,頻頻服之。此其藥之與水,與煎煮之法,與其服法,何不似古法之如此其遠乎?亦將言人之稟賦,有古今之差耶?人之與天地參焉,稟賦豈有古今之差乎?且後世之與服法,病之在上者,必先食後藥為宜;其在下者,必先藥後食為宜。嗟乎!是何屈乎理之殊甚也。

夫藥也者,除病之品;食也者,養精之物;而各異其職,則藥自藥,食自食,固不可相混也。是以古之於服法,自一升至五合為一服,一日再三為度。惟於發汗之法乎,或促其服者,此固在一時之略,而不在數日之攻,則何取之常度乎?故古之於服法,再三為度,而無有如以一盞之僅僅,分之三五,頻頻服之之法也。惟是服之不過再三,則食藥自不相混者,可以知矣。

若乃分之三五,頻頻服之,則食藥自不相遠,食藥自不相遠,則不得不相混也。既已相混也,一則欲除病,一則欲養精,二者其亦能不相鬥於內乎?今夫服吐下之藥,而不遠其食,則或並而吐下之。凡吐下之藥之見效也,速則在頃刻,遲不俟二時。因此而考之,食氣之行,亦當在一二時之際也。藥之能奏其效也,亦不得不假以行其氣,則何必先藥乎?又何必後食乎?然則如何而可乎?

古之於服法,未嘗言食之先後也。食藥各異其職焉,固非可相混矣。惟是服之在再三,則相距之一時許,而食而藥,則食藥當不自相混耳。然則雖今之服法,亦宜措發汗之促其服者,自一升至五合為一服,日再日三,或晝三夜二,或晝二夜一,隨本論之法而服之,相距之一時許而食而藥,食藥不相混,則其庶幾哉!又何必食前、必食後之為?又復何以一盞之僅僅,分之三五,頻頻服之之為?

白話文:

服法

飲用熱粥約一升。稍微溫熱即可,不要掀開衣被。凡此類似的做法,都體現了處方中關於調養身體的用意。調養得當,服藥方法就盡在其中了,怎能不謹慎遵守呢?

後世煎藥的方法,用藥量不過一二錢,用水或一盞半,或用兩盞水,煎成一盞,分三次或五次服用。這藥物與水的用量、煎煮方法和服藥方法,與古法相比,差距怎麼如此之大呢?莫非要說人的體質,古今有差異嗎?人與天地相參,體質怎麼會有古今之差呢?況且後世服藥的方法,病在上焦的,必須飯後服藥才適宜;病在下焦的,必須飯前服藥才適宜。唉,這豈不是太過違背道理了嗎?藥物是去除疾病的,食物是滋養精氣的,它們各有各的職責,藥就是藥,食就是食,本來就不可混淆。所以古代的服藥方法,每次一升到五合,一天服用兩三次為度,只有在發汗的方法上,可能會加快服藥速度,這只是應付一時之需,並不是幾天的攻治,怎麼能以此作為常規呢?所以古代的服藥方法,兩三次為度,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只用一盞藥水,分三次五次頻頻服用的方法。只有服用不超過兩三次,那麼飲食和藥物就不會混淆,這是可以知道的。如果分三次五次頻頻服用,那麼飲食和藥物就會彼此接近,飲食和藥物彼此接近,就不得不混淆了。既已混淆,一方面想除病,一方面想養精,這兩種作用豈能不互相衝突嗎?現在服用吐瀉的藥物,而不遠離飲食,那麼就會一起被吐瀉出來。凡是吐瀉藥物見效,快的在頃刻之間,慢的也不超過兩小時。以此來推斷,食物的消化也應該在一兩個小時之內。藥物能夠發揮療效,也必須借助於氣機的運行,那麼為什麼一定要飯前服藥呢?又為什麼一定要飯後服藥呢?那麼到底該怎麼辦呢?

古代的服藥方法,從未講究飯前飯後,飲食和藥物各有其職責,本來就不可混淆。只有服用兩三次,相隔約一個小時,然後再吃飯或服藥,那麼飲食和藥物就不會互相混淆。那麼即使是現在的服藥方法,也應該效仿發汗時加快服藥速度的做法,每次一升到五合,一天服用兩三次,或者白天三次晚上兩次,或者白天兩次晚上一次,根據本論的方法服用,相隔約一個小時再吃飯或服藥,飲食和藥物不混淆,這樣就差不多了。又何必一定要飯前或飯後,又何必只用一盞藥水,分三次五次頻頻服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