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四 (18)

1服法

然則此等之物,何可不禁乎?不獨於發汗,凡當服藥之時,食飲之將奪夫氣味而喪其效者,亦不可不禁也。故陷胸丸方後曰:「禁如藥法。」烏梅丸方後曰:「禁生冷滑物臭食等。」禁忌之不可全無也,可以知已。雖然,此唯禁之在服藥之前後,而非久之之謂也。故為全無禁忌,妄也。

又據此而久之,泥矣。

下之之法,必須惡寒止;小便濁;必須小便利;屎定鞕;必須汗多出;發潮熱。於是或宜調胃承氣湯,或宜小承氣湯,或先與小承氣湯,益審燥屎之候,而後及大承氣湯,此之為法也。故於調胃承氣湯,則曰:「當和胃氣,即一升為一劑,少少溫服。」於小承氣湯,則曰:「微和胃氣。」

勿令大泄下。又曰:「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又曰:「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又曰:「若一服讝語止,更莫復服。」又曰:「若一服利,止後服。」此以一升二合為一劑,分為二服也。大抵煎煮之法,雖有多少乎,煮取三升為常也。服藥之法,雖不同一乎?

分服一升,亦為其常也。而今二湯之於煎煮與服法也若此,較之於常,則其作劑者三之一,而其所服者幾減其半,慎之至也。於大承氣湯,則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未可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又曰:「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鞕也。」

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出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鞕者,可與大承氣湯;不鞕者,不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矢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矢氣者,此但初頭鞕。

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又曰:「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鞕,後必溏,未定成鞕,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鞕,乃可攻之。又曰:「陽明病,讝語,發潮熱。」

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矢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矢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又曰:「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又曰:「心下鞕滿者,不可攻之。」又曰:「得下,余勿服。」此以二升為一劑,分為二服。

其於煎煮與服法也若此,較之於常,則其作劑者三之二,而其所服者不及於三,以其非可數服之藥也,亦慎之至也。此之為服法也。

惟於白散、十棗、四逆之三方也,有強人、羸者之辨。其所謂強人、羸者,當就病而辨,不宜以常論也。大凡人之於常,各有其稟;稟有厚薄強弱之差,不可得而一也。及其受病也,未必不失其常;既已失其常,則向之強人,今反為羸者;而向之羸者,猶保其強。故曰:「強人、羸者,當就病而辨。」

白話文

服法

然而,這些東西怎可不禁忌?不僅在發汗時,凡服藥期間可能影響藥效的飲食,也必須避免。因此,《陷胸丸》方後記載:「禁忌遵循藥法。」《烏梅丸》方後亦寫:「禁生冷、滑膩、腐臭食物等。」由此可知,禁忌並非完全無用,但這僅限於服藥前後,而非永久禁止。若認為完全無需禁忌,便是謬誤;若過度拘泥,則反成僵化。

不同承氣湯的使用原則

使用下法(瀉下治療)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惡寒已止、小便混濁轉為通利、大便確實乾硬、汗出增多,並伴隨潮熱。此時可選用調胃承氣湯、小承氣湯,或先以小承氣湯試探燥屎情況,再斟酌是否用大承氣湯,此為常規之法。

  • 調胃承氣湯:須「調和胃氣」,每次一升為一劑,少量溫服。
  • 小承氣湯:強調「微和胃氣」,避免過度瀉下,並註明「少量分服以緩和症狀」。若初次服藥後排便,則停服;若未排便,可續飲。若服後譫語停止,亦不可再服;若腹瀉一次,即停後續劑量。此方以一升二合為一劑,分兩次服。
  • 大承氣湯:適用於「傷寒多日未排便、頭痛發熱」,但需排除表證(小便清長者屬表證)。若手足持續出汗、大便乾硬、潮熱明顯,方可使用。若僅部分症狀符合(如大便未完全乾硬),需先以小承氣湯試探:服後排氣表示有燥屎,可攻下;未排氣則可能大便初硬後溏,不可妄攻。另強調「嘔吐頻繁或心下硬滿者禁用」,且「瀉下後即停服」。此方以二升為一劑,分兩次服,用量較謹慎,因非可反覆使用之藥。

特殊方劑的體質考量

白散、十棗湯、四逆湯等方劑,需區分「體強」與「體弱」者。所謂強弱應依病情判斷,不可單憑常態體質論斷。凡人稟賦各異,病情可能改變原有狀態:平日強健者病後轉虛,原虛者反未受影響。因此,強弱之分「應根據患病狀況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