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四 (15)

1加減法

不必中其病,各稽其入口受於胃之宜,使其勢之相應,能極其變化,能致其妙用矣。

古者暇修之加桂薑,膳羞之用棗慄飴蜜之類,此非其入口受於胃之宜,則何以施之食養乎?然則今雖伍之於藥,亦不得不皆然矣。

倘或謂既伍之於藥,則異乎宜其入口受於胃之類耶?惟是假此物,緩之氣,勵之力,為宣布,為滋潤而已,豈有其宜乎食養者之更成偏性之物,而中其病之理矣乎哉?

夫既雖此藥之中彼之病乎,勢之不相應,則反為逆,或不逮也。乃其同飲食入口,而受於胃,則其所受之宜與否,亦不可不稽矣。如桂枝湯之歠熱稀粥,以助之力,則欲使其逮也。

如柴胡湯及瀉心湯等之再煎以鈍之氣,則使其不逆也。桂苓甘棗湯之於甘瀾水,大黃黃連瀉心湯之於麻沸湯,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之於潦水,枳實梔子湯之於清漿水,亦不得不皆然矣。雖然,稽其入口而受於胃之宜與否也,在於古人,我烏能稽之乎?亦惟循規則於仲景氏焉耳矣。

且煎煮之法,有宜猛火者,有宜微火者,若不得其宜,則氣味或差,差則雖此藥之中彼之病乎,或不成其效也。故煎煮之法,亦不可不戒矣。譬如煮茗之法,先猛其火,以沸其湯,當其沸怒之時,急投之茗,一二沸而飲之,氣味大佳;若煮之以微火,則氣少味澀,而色徒成濃耳。

乃藥之於煎煮,亦無不然,豈可不戒矣乎哉?

且湯散丸之類,古人既稽其所受之宜,而肇之制,為湯為散為丸,則湯不可為散,散不可為湯,湯不可為丸,丸不可為散,若據便宜,則何不取之於一乎?故其為湯為散為丸者,不惟稽其所受之宜,稽其中於病,而見其效之宜而已。

雖有若理中、陷胸、抵當、半夏散及湯之類乎?此稽其宜,而肇之制也。既在於古人,我烏能稽之乎?亦惟循規則於仲景氏焉耳矣。

白話文

加減法

藥物不一定要直接對症,而是要考量每種藥進入人體的適宜性以及胃部接受度,讓藥效能夠相互配合,發揮極致的變化與妙用。

古代人閒暇時會服用桂、薑來調養身體,飲食中也常用棗、栗、飴糖、蜂蜜等,這些都是因為適合入口並容易被胃接受,才能用於食療。如今雖然是配製成藥物,道理也是一樣的。

有人或許會問:既然已經配成藥物,難道還要考慮像食物那樣適合入口和胃部接受嗎?其實,藥物主要是藉由其性質來緩和、激發、宣散或滋潤,哪有像食物那樣容易適應,反而可能因偏性而加重病情的道理?

即使某種藥能針對某種病,但如果性質不相合,反而會造成衝突或效果不佳。因此,藥物與食物一樣進入人體後,胃部是否適宜接受,不能不仔細考量。例如桂枝湯後喝熱稀粥,是為了增強藥效;柴胡湯和瀉心湯需要再煎以緩和藥性,避免藥力過猛;桂苓甘棗湯用甘瀾水、大黃黃連瀉心湯用麻沸湯、麻黃連軺赤小豆湯用潦水、枳實梔子湯用清漿水,都是基於同樣的道理。雖然這些考量是古人的智慧,我們難以完全理解,但可以遵循張仲景的規範。

煎藥的方法也有講究,有的適合大火,有的適合小火。如果不當,藥性可能偏差,即使對症也難以見效。例如煮茶,先用大火煮沸,再投入茶葉,短暫沸騰後飲用,風味最佳;若用小火慢煮,則香氣不足,口感苦澀,顏色過濃。煎藥也是如此,豈能不謹慎?

此外,湯劑、散劑、丸劑的選擇,古人也經過充分考量後制定了規範。湯不可代替散,散不可代替湯,湯不可代替丸,丸不可代替散,若是隨意更改,為何不乾脆只用一種呢?所以製成湯、散、丸,不僅要考慮人體接受度,還需考量是否適合病情並發揮最佳效果。例如理中湯、陷胸湯、抵當湯、半夏散及湯等,都是經過仔細評估後才定的劑型。這些都是古人的智慧,我們只能遵循張仲景的規範。

總之,調整藥方需謹慎,既考慮藥效,也要顧及人體的適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