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四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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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4)

1. 加減法

既以此代彼。則各自一方。而其所之之不同也。既各自一方。而其所之之不同。此特在於仲景氏之術而不在於我。我烏能辨其所以然者也哉。仲景氏既有所稽於古。能辨其所以然者。因其方法。極其變化。致其妙用建之規則。使人有依而據。則其在於我。而可行於今者。惟此而已。

何必極一味之能。隨意而加減之為。若乃專於加減。則不得不一一推其能也。欲一一推其能。則必有所窮。窮則必強。強則必馳。既取脈證於概。而專於其所馳。則無所不至。以此稱能活乎術。術之為活。亦終不難矣。古人之既制數百之方劑。仲景氏之或加或去。為各半。為二一。

極其變化。致其妙用者。非若夫極一味之能。欲兼盡而不遺也。此豈後人淺膚之識之所能窺測也哉。然則數百之方劑。及其或加或去。為各半。為二一者。不在於仲景氏之術而何。我惟由規則於此。則轉機乎可以察。而處方乎無不從也。雖不極其能乎。雖不為加減乎。仲景氏之術之活。

果可行於今矣。故術之為活也。不在於每證加減。而在於察機處方也。術之為活。亦已為難矣。夫藥也者。性之偏者也。非若穀肉果菜之常能養人也。乃同飲食入口也。不得其肯綮。則亦能害於人。豈可不慎焉也哉。且於六方之下。設加減之法者。皆依或字而為之也。或也者。

蓋事之涉於二道。而未必之辭也。故今云或其或某者。謂其兼證之有然者。又有否者也。此本非為加減言之也。大抵論病狀。有定證。有兼證。如定證。則必之者也。如兼證。則未必者也。姑以青龍柴胡二湯言之。則青龍之定證。至於發熱而咳。柴胡之定證。至於心煩喜嘔。

以下云或某或某者。皆其兼證也。乃其於兼證之然與否。或疑乎異其方法也否。於是云或某或某以明其不論然之與否。亦能統而治之。不異其方法也。故依或字。一一設加減者。非仲景氏之意也。此必後人之不辨此旨。忽看或字。謂此宜乎加減。於是乎。旁註加減之法者。遂謬混正文也。

若果仲景氏之所設。則奚啻於六方之下。必當先肇之於桂枝湯已。未見他於無或字者。設加減之法者何耶。必言今例於此。而施之於他。果見其效。則加減之法。何可廢乎。殊不知此本統其或某或某者。皆能治之。固不須加減也。況乎既加既去。既異一二。既以此代彼。則各自一方。

而其所之之不同也乎。故依或字。一一設加減。又例於此而施之於他者。皆非仲景氏之意也。不可從矣。夫疾病之能害於人也。服夫偏性之藥者。本是不得已也。乃其同飲食入口。而受於胃也。於其所受。必有宜與否既雖此藥之中彼之病乎。勢之不相應。則反為逆。或不逮也。

為逆則嘔吐而水漿不下。痞為鞕。鞕為痛。不逮則數服而不見其效也。非必此藥之不中彼之病也。勢之不相應也。故其所受之宜與否。亦不可不稽矣。古人既稽於此。假生薑大棗粳米飴蜜之類。伍之於藥。以緩其氣。以勵其力。以宣布之。以滋潤之。此皆人之常所食養。而非偏性之物也。

白話文:

加減法

這句話的意思是,用一種藥代替另一種藥,就形成了不同的藥方,而藥方效果的不同,是因為張仲景的獨到之處,而不是我們能理解的。我們怎麼能夠明白他這樣做的原因呢?張仲景因為研讀古代醫籍,才能夠明白藥方運用的道理,根據方法,將藥方變化運用到極致,建立起規範,讓人們有依據可循。這才是我們今天可以沿用他的方法的原因。

不必執著於單味藥的效用,隨意地增減藥物。如果專注於增減藥物,就必須一一推敲藥物的功效。想要一一推敲藥物的功效,就必然會有所侷限;侷限就會勉強;勉強就會偏差。如果只憑脈症的整體印象,專注於偏差的部分,那就會走向極端。以此自稱精通醫術,醫術的精妙之處,最終也不難掌握。古人已經制定了數百種藥方,張仲景有時加藥,有時減藥,比例各半,甚至是一加一減。

他將藥方變化運用到極致,發揮出神奇功效,這可不是單純追求單味藥的效用,想要面面俱到卻又有所遺漏所能達成的。這豈是後世淺薄之人所能窺探明白的?那麼,數百種藥方,以及加減藥物的比例各半或是一加一減的運用,這不都在張仲景的醫術之中嗎?我們只要從這裡掌握規律,就能夠洞察藥方運用的關鍵,處方用藥就能夠無往不利。即使我們不能完全掌握其精髓,即使我們不進行加減藥物的操作,張仲景醫術的精妙之處,仍然可以在今天得到有效的運用。所以,醫術的精妙之處,不在於每種病症都要加減藥物,而在於洞察病情關鍵,精準處方。醫術的精妙,的確很難掌握。

藥物大多性味偏頗,不像五穀、肉類、水果蔬菜那樣可以常規滋養人體,但藥物與飲食一樣,入口後,如果用藥不得當,也會危害人體,怎能不謹慎呢?至於在六經辨證的藥方之下,設定加減方法的,都是根據「或」字來定的。「或」字,是指事情有兩種可能,不一定的情況。所以,現在說「或某或某」,是指兼症的情況,有的有,有的沒有。這原本並不是專門講加減藥物的。總體來說,論述病症,有確定的病症,也有兼症。如果確定病症,就必須用藥;如果兼症,那就未必用藥。姑且以青龍湯、柴胡湯為例,青龍湯確定的病症是發熱咳嗽,柴胡湯確定的病症是心煩嘔吐。

下面說「或某或某」,都是兼症。對於兼症的有無,或者懷疑是否改變方法,於是說「或某或某」,來表明不論兼症的有無,都能夠綜合治療,方法不變。所以,根據「或」字,一一設定加減藥物的方法,並不是張仲景的本意。這一定是後人沒有理解張仲景的本意,只看到「或」字,就認為這裡應該加減藥物,於是就在旁邊添加加減藥物的方法,結果就混淆了原文。

如果真是張仲景所設定的,那麼在六經辨證的藥方之下,就應該首先在桂枝湯中設定加減藥物的方法,而沒有看到其他沒有「或」字的藥方也設定加減藥物的方法。一定是將這個例子用於其他藥方,如果見效,那麼加減藥物的方法,怎麼可以廢除呢?殊不知,這原本是將「或某或某」的情況,都能夠治療,根本不需要加減藥物。況且,已經加藥,已經減藥,已經改變了一兩種藥物,已經用一種藥代替另一種藥,就形成了不同的藥方,而藥方效果的不同。所以,根據「或」字,一一設定加減藥物,並且將這個例子用於其他藥方的方法,都不是張仲景的本意,不可採信。

疾病之所以能危害人體,服用性味偏頗的藥物,本來就是不得已而為之。藥物與飲食一樣,都進入胃中,藥物在人體中的吸收,必然有適合與否的問題,即使這種藥物能夠治療這種疾病,如果藥力與人體不相合,就會產生相反的作用,或者藥力不足。產生相反的作用,就會嘔吐,水液不入口,胃脘脹滿疼痛。藥力不足,就會服用多次而沒有效果。這不一定是藥物不對症,而是藥力與人體不相合。所以,藥物能否被有效吸收,也是必須考慮的。古人已經考慮到這一點,用生薑、大棗、粳米、飴糖、蜂蜜等輔助藥物,來緩和藥氣,增強藥力,擴散藥力,滋潤藥性。這些都是人們常吃的食物,而不是性味偏頗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