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四 (8)

1數量

以齊一之哉?雖古昔亦當然而已。是故,五銖未必五銖,半兩未必半兩。惟平均數十錢,然後儳得其正耶?而今取其一而齊視之,豈其不差乎?不知其徵之以五銖之果正耶,又將以半兩之未正耶?故考之一二:為其概則可;為無毫釐之差,則不可也。然銖兩固不可不密也,何則?

古昔之為方,既因此而異其名,亦異其所之。然而今果不能如古,則末奈之何已。縱不能無毫釐之差,惟是醫事之末,無已據於概而已。故銖兩之於概,亦豈容忽諸哉?

白話文

數量

要怎麼統一標準呢?即便是古代,也是這樣的道理。因此,所謂的五銖未必正好是五銖,半兩也未必剛好半兩。只有平均計算數十錢的重量,才能大致得到正確的數值。如今若只取單一樣本就當作標準,難道不會有誤差嗎?不知道這些度量是該以五銖為準才正確,還是以半兩為準才算準確?所以稍微考察一下,作為大致的準則是可以的,但要求完全分毫不差,則不可能。然而,對於銖兩這樣的微小單位,確實不能不嚴謹對待。為什麼呢?

古代制定方劑時,常因不同的標準而有不同的名稱,也有不同的用途。但如今既然無法完全仿效古人,也只好如此。即便無法完全避免細微的誤差,但在醫療事務的範圍內,終究只能依賴大致的原則。因此,對於銖兩這樣的重要單位,豈能輕忽對待呢?

2加減法

夫藥也者,性之偏者也,非若穀肉果菜之常能養人也。人之自有常也,失常之謂疾。惟疾乎能害於人,為其能害於人,服夫偏性之物,謀以除之也。乃同飲食入口也,不得其肯綮,則亦能害於人。是故聖者猶慎焉。古之精於此者,能辨人之所以疾者,與其所以除之者,聚藥而制方。

欲使人之免疾而復常也,於是乎醫之職興焉。醫之職興,而其詳不可得而稽焉。暨臻張仲景氏,論定而規則建焉。規則既建,而後人有依而據焉,於是乎各有所窺,亦未能一焉。夫未能一焉,又焉能一之也哉?雖然,我苟不一之於吾,則術何所修也?於是務一之於此,以修其術。

乃取其所修,以臨術於今,幸見其不乖也,則術其所以一之者,我滿吾之腹焉爾矣。夫藥也者,性之偏者也,非若穀肉果菜之常能養人也。乃其已疾之能,全是在於性之偏。偏之能害於物,即害夫使人之失常之物,此之為藥之能也。故藥之為能也,惟利於疾,而不利於人,乃同飲食入口也。

不得其肯綮,則亦能害於人,豈可不慎焉也哉?夫藥之為性也,本是一味一能,而不能兼眾能也。是故方之於制也,肇於一味,而至於數味。雖乃至於數味乎?合為一方,則未必治數證,亦猶一能也。何則?其合數味而為一方也,彼為此戮力,此為彼所誘,是故有如治三四證者。

雖乃如治三四證乎?本之則必是一病證也。故合數味而為一方,則亦猶一能也。仲景氏既有所稽於古,能辨其所以然者,因其方法,或加或去,為各半,為二一,極其變化,致其妙用,建之規則,使人有依而據,則莫不適其宜焉,莫有所未盡焉,此豈後人淺膚之識之所能窺測也哉?

夫既合數味而為一方,僅能治一病證,則欲一一析之,以極其能,不可得者,固不少也。惟其隨證而移也,於其所或加或去,不無一二之可以窺者也。藉令能一一極其能,又能辨雜之於合數味之方中,果能趨其所欲令趨,擅奏其效耶?焉知不彼為此戮力,此為彼所誘,遂趨於他,

反為之害也哉?於是乎知加減之難隨意為也。譬諸五色糅布而成間色,五味交和而成鹽梅焉。糅布有分,交和有節,分紊則不成其色,節亂則不成其味。不成色則不文,不成味則不旨。不文則物不足以觀,不旨則人不足以養。色以美於觀為本,味以厚於養為本矣。加減之難隨意為也,

亦猶此也耶?古之精於此者,既能推夫觀之與養之為本,為之分,為之節,使其不得紊亂,亦惟彼為此戮力,此為彼所誘,能成其文,能成其旨也。若夫紊亂分之與節,欲成其間色,成其鹽梅耶?焉知不彼為此戮力,此為彼所誘,遂趨於他,不翅不文不旨,反毀物害人也哉?

於是乎知加減之難隨意為也。夫藥之為性也,本是一味一能,而不能兼眾能也。試舉其一二:則大黃以偏下之為能,芒硝以能爍凝結為能。於是乎若欲下宿食燥屎,則必以此二物為主也。桃仁能破新瘀血,於是乎若欲下瘀血之新凝結者,則必以此三物為主也。水蛭虻蟲能破舊瘀血。

白話文

加減法

藥物本質具有偏性,不像穀物、肉類、水果、蔬菜等能日常滋養人體。人體自有其正常運作狀態,當狀態失衡即稱為疾病。正因疾病能危害人體,才需借助藥物的偏性來消除病患。然而藥物雖與食物同樣經口攝入,但若使用不當,反而可能傷人,因此連古代聖賢對於用藥也格外謹慎。

古代精通醫道者,能分辨疾病成因與治療方法,彙集藥物而制定方劑,目的在使人遠離疾病、恢復常態,醫者的職責由此而生。然而醫術發展初期缺乏系統性記載,直至張仲景確立規範,後世醫者才有所依循。但後人見解各異,難以統一。既然無法強求他人見解一致,醫者至少應確立自己的準則以精進醫術。

當我憑藉所學實踐於當代療效相符時,便更相信自身方法的可靠性。須知藥物的功能完全源於其偏性——這份偏性既能傷害人體,亦能消除致病因素,這正是藥物的價值所在。因此藥物僅對疾病有益,對健康人體反而有害。用藥若未切中關鍵,便如同誤食毒物,豈可不慎?

藥材本性單一,每味藥各具獨特功效。因此配方始於單味藥,漸發展為複方。然而即使組合多味藥材,一方劑未必能同時治療多種病症,其本質仍是針對單一病證發揮協同效力。張仲景考據古籍,洞悉藥理,透過加減藥味、調整劑量(或半量、或倍量),窮盡變化之妙,建立嚴謹規範,使後世用藥皆能切合病情而無疏漏——這豈是見識淺薄者所能領會的?

既然複方仍主攻單一病證,若想詳細分析每味藥的極致功效,實有難以釐清之處。唯有依病症變化酌情加減時,尚能窺見一二端倪。即使能徹底掌握單味藥性,又怎能確知多味藥組合後,真能完全發揮預期效果?說不定各藥材互相牽制乾擾,反而產生危害?由此可知加減之法不可任意為之。

譬如五色混紡成間色,五味調和製鹽梅:配色需比例得當,調味要分量適中。比例錯亂則色彩失調,分量失衡則滋味盡失。色彩失調則不美觀,滋味盡失則無營養。色彩以悅目為本,滋味以滋養為要——藥味加減的難處正與此同理。

古代醫家深明此理,掌握美觀與滋養的根本原則,嚴守比例分際,使各元素協同作用而非互相干擾,終能成就視覺之美與味覺之醇。倘若胡亂配比,妄想調出間色、釀成鹽梅,豈知不會因元素相互抵制,不但毫無美感滋味,反倒毀壞原料、危害健康?藥材加減之難,正是如此。

藥性本具專一功能,舉例而言:大黃專攻瀉下,芒硝善化堅結,故治療宿食燥屎必以此二者為主;桃仁能破新瘀,若遇上焦新凝瘀血則需三者並用;水蛭虻蟲專化陳久瘀血⋯⋯(此處原文未盡,然已足見藥性專一之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