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量
藥有銖兩,水有升斗,而其煎煮之法,亦不一焉。古昔之所用,何太密也!舉其一二而言之,以厚朴、枳實、大黃之三品,名曰小承氣湯,又曰厚朴三物湯,又曰厚朴大黃湯。惟此三品,一無所更,而異其名,亦異其所之者,以其兩數之與升斗,與其煎煮之法也。有苓桂甘棗,有苓桂朮甘,有苓桂甘薑,惟此三湯,代棗以術,代術以生薑,而異其所之者,亦以其兩數之與升斗,與其煎煮之法也。其他如此類,不遑枚舉矣。柴胡瀉心之於再煎,大黃黃連之於麻沸,誰知其所以然之故也?惟度其所受之如何而已。古人既稽其宜,建以為法,豈可以己之私,而溷古人之正法哉!
是故銖兩升斗,及煎煮之法,不可不稽焉。雖然,年逝世換,量衡亦沿革不一,是以推之於史,遷之於世,觸乎類,索乎物,儳足以辨其概耳。於是諸家有所互發焉。近聞京師某生有所述,某生亦有所錄,於彼乎?於此乎?如沸如激。自非昇平之化,文運之融,稽古之道,六通四辟,何以見斯盛哉!雖然,余未嘗一寓目,是以不知其是非也。曩歲肥後人村井生,持其所撰藥量考來,示之於余。余倉卒讀過,雖未能盡以其言乎,猶記其義,大抵如可據矣。屬又我友備中人淺野生,著秤量考,寄謀之於余,余亦往有所考,既而失其稿,欲更起稿未果,得此著為幸。
乃閱其所考證,與余之所推,為不大相背矣,故姑從其說,而不論於此也。村井生之所撰,先行於世,繼之以淺野生之所著,而又復諸家之所發,接踵而起,則彼以讎對乎此,得銖兩升斗之平正,可企以望矣,豈不愉快哉!雖然,醫之臨術也,莫先乎審脈證焉,藥品次之,數量又次之矣。
仲景氏既論脈證,為之規則,不循其規則,處方將何之據?故莫先乎審脈證焉。藥有種品,因其土之厚薄,氣味自不同,氣味各愜仲景氏之所用,而後疾可得而治矣。若不愜仲景氏之所用,雖得其脈證,疾何以治?故藥品次之矣。銖兩升斗,各有其分備,然而量衡世有沿革,不可得而一也。縱有其所考,不能無毫釐撮勺之差,惟在其概耳。若能致其平正,而無毫釐撮勺之差,不得其脈證,則疾必不除。惟其脈證之與藥品,能得其所而不失,則銖兩升斗之不致其平正,而有毫釐撮勺之差,疾何不瘳?故數量又次之矣。由是而觀之,銖兩升斗之於醫事,抑亦末也。故醫之於務,當以脈證為先,而藥品為次,然後及數量,未為後矣。數量之於醫事,抑亦末也。雖然,古昔之所用太密,則及其煎煮之法,亦皆一規則也,豈容忽諸哉!且夫銖兩之於考,必徵之於錢,以其無他可以徵者也。於是非半兩則五銖,或貨泉,又或開元錢等,據以為徵矣。以余謂之,年逝世換之久,輪郭銷燬,則姑舍㫋。雖未審古昔鑄錢之法如何乎,視諸本邦今時所鑄之法,作千萬模範,𩰾溶銅鐵,流入之於模範,則千萬一舉而成矣,未嘗一一修之形,亦未嘗一一較其輕重,是以不得少無大小厚薄之參差,豈暇一一修之,一一較之。
藥物有重量單位(銖兩),水有容量單位(升鬥),而煎煮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古代所用的方法為何如此嚴密!舉幾個例子來說:
- 厚朴、枳實、大黃 這三味藥組成的方劑,名稱不同:有時叫「小承氣湯」,有時叫「厚朴三物湯」,有時叫「厚朴大黃湯」。成分完全相同,只因用量、煎法不同,而名稱和作用也隨之改變。
-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茯苓桂枝甘草生薑湯,這三個湯方只是將大棗換成白朮,或將白朮換成生薑,因用量和煎法不同,治療方向也各異。類似情況不勝枚舉。
- 柴胡瀉心湯為何需煎兩次?大黃黃連瀉心湯為何用沸水泡? 難以詳細考證,只能推測其適合病情。古人反覆驗證後制定規範,豈能憑個人想法混亂古法?
因此,藥量、水量和煎法必須考究。然而,時代變遷,度量衡也不斷改變,需參考歷史、結合實際,才能大致辨別古今差異。近來有學者(如京師某人、肥後的村井、備中的淺野)考證藥量,各自提出見解。他們的研究與我過去的推算相近,故暫採其說。
然而,醫術的根本在於「辨證」:
- 脈證為先:張仲景先論脈證,立下規範,若不遵循,處方何據?
- 藥品次之:藥材因產地不同,氣味有別,須符合仲景所用,方能治病。若非合用之藥,即使辨證正確,病亦難癒。
- 數量最後:藥量雖有標準,但度量衡歷代不同,考證難免誤差。只有脈證準確、用藥恰當,即使藥量稍有偏差,病仍可癒。
由此可見,藥量在醫術中是次要的。但古人用量嚴密,煎法亦有規矩,不可輕忽!至於考證重量,多以古錢(如半兩錢、五銖錢、開元通寶等)為依據,但錢幣千年來磨損消蝕,難免誤差。且古代鑄錢大量生產,未必逐一校準,大小厚薄本有差異,豈能苛求精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