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四 (5)

1方從表裡

於是先切其脈,問心胸,按心下,探腹中,候少腹,試手足。熱耶寒耶?淺深是察;緩急是視。然後宜坦夷,宜勁駿。隨投則隨和矣。或汗,或吐,或下,莫適非和焉。夫三陽三陰之統脈證,而方劑之旋轉運用也,猶循環之無端也。惟仲景氏之術為然矣。

後之醫流,或必於脈,而不及腹;或必於腹,而不及脈。泥一而遺一,將欲以此而盡之耶?夫疾病之千品萬端,悉機於內,而形於外焉;乃候諸外,而察諸內者,惟脈之與證而已。仲景氏之論脈證也,有陰陽之分;有輕重之別。上之頭頂、下之四支,或心胸、或心下、或腹中、或少腹,飲食之多少、前後之利不利,各其外候之具。並其脈診,千品萬端,莫所不盡焉。脈證之所以相依不離也。腹中之不可得而洞視,候之於皮上,則與脈診何異也?若必以脈診為臆度,則腹候亦無非臆度也。脈不必遠;腹不必近;均之在於外候。則脈猶證;證猶脈也。腹何出乎證之外也?故曰:「隨證治之。」豈可泥其一而遺其一乎哉?

又或專補氣之說,特癖坦夷之藥,謂非此則必害人。於是邪氣之太盛,愈守而不竣,終將不救矣。又或熾鬱滯之說,特癖勁駿之劑,謂非此則必不祛。於是精氣之既奪,益攻而不輟,遂將受敗矣。及此之時,告情而更醫,繼之以坦夷之藥,不日而痊者,間亦有之矣。至此而論曰:「此前因我之勁駿之劑,其病已祛者也。不爾,彼之所與,與白飲何擇?又安能祛夫鬱滯乎?」若又使渠論之,必曰:「彼之為術,不問藏府;不察虛實;惟攻是務;塵芥死生。我乃與峻補之虛劑,救其元氣,倖免於死已。倘猶委彼而逞其所為,則就於鬼籍必矣。」彼則所謂慘刻之妄人也。其相非也,奚啻堅白。所謂圓枘而方鑿,何以能相入乎?

夫癖坦夷之藥者,不知厚藥之妙也。癖勁駿之劑者,不見薄藥之效也。此其人一試,意不能忘,癖從此始也。其實則厚藥未必有妙;薄藥非必無效。要在於得其宜與否而已。亦豈可泥其一而遺其一乎哉?

補氣,仲景氏之所不言也。論中惟見溫字一二;於理中丸曰溫藥;於四逆湯曰溫。然皆非補之義也。此本因痰飲為寒,吐利為寒,而二方之能治之也。稱以為溫已。然則與於小承氣湯及調胃承氣湯曰和何異?亦惟治之義已。豈可取之於補之義乎?後世溫補之說,蓋取於此,可謂誤矣。且有溫藥,而無寒藥;後之所謂寒藥,蓋取於溫補之反,亦可謂誤矣。

鬱滯,亦仲景氏之所不言也。理之於物,猶影之於形也。厝形而言影,何不可言也?疾病,物也;鬱滯,理也。厝物而言理,何不可言也?假令眎以為水,莫觀非水焉;窺以為火,莫候非火焉。為氣為血、為有餘、為不足,亦莫不皆然焉。是故斷以為鬱滯,何病非鬱滯也?雖然,以影度形則必乖;以理推物則必失。理雖或可言乎?奈夫物何?又何言鬱滯之為?

夫疾病之為物,千品萬端也。千品萬端,則不得不眩惑。於是仲景氏之誘人也:統以陰陽;系以脈證;統而不遺。

白話文

【主題】根據表裡辨證的方法

【譯文】

於是先診脈,詢問心胸狀況,按壓心窩,探查腹部,檢查下腹,測試手足溫度。是熱還是寒?辨別病位深淺;觀察病情緩急。隨後根據病情選擇平和的藥物或峻猛的方劑。只要對症用藥,療效自然顯現。不論是發汗、催吐還是瀉下,目的都在於調和陰陽。

三陽三陰經統攝脈象與證候,方劑的靈活運用如同循環無端。唯有張仲景的醫術能達到此境界。後世醫家有的偏重脈診而忽略腹診,有的專注腹診而忽視脈診。執著一點而遺漏另一點,怎能全面掌握病情?疾病變化萬千,內在病機必然顯現於外,而診察外在表現以推斷內裡的方法,不外乎脈診與證候結合。

張仲景辨析脈證,有陰陽之分、輕重之別。從頭到四肢,從心胸到下腹,飲食多少、二便通利與否,均屬外在證候。結合脈象分析,便能窮盡病情變化。脈與證本相依存——無法直接透視體內,觀察體表與診脈有何區別?若認為脈診是臆測,腹診同樣難免主觀。脈不抽象,腹不具體,兩者皆屬外候:脈即證,證即脈,腹診豈能獨立於證外?因此“隨證治之”的真諦,正在於拒絕偏執一端。

另有人專倡補氣,獨鍾平緩藥物,斷言非此即害人。結果邪氣熾盛時固守補法,終致不治。還有人迷信攻邪,偏用峻猛藥劑,堅稱非攻不可。卻在精氣衰敗時持續攻伐,反使病情惡化。此時換醫改投平補之劑,偶有速愈案例,卻有人辯稱:“若非我先用峻藥祛邪,後醫的白水般平和方豈能見效?”若讓後者反駁,必說:“前醫不辨臟腑虛實,一味強攻漠視生死,我以溫補輓回元氣方能救危。”這種爭論如同方榫圓孔,根本不相容。

偏愛平緩藥者不知峻藥的妙處,熱衷猛劑者忽略輕方的功效。偶然見效便形成執念,實則藥無絕對優劣,關鍵在對症與否。補氣並非仲景原旨,書中僅見“溫”字寥寥(如理中丸稱溫藥,四逆湯言溫),皆為針對寒性痰飲吐利,與調胃承氣湯稱“和”同屬治法,後世“溫補”“寒涼”之說實為誤解。

“郁滯”亦非仲景術語。如同影子依附形體,疾病是實體,郁滯是抽象概念。若認定屬水,處處見水;判斷為火,樣樣是火。推演氣血盈虧亦然——但以影測形必有偏差,以理推物終會失真。疾病千變萬化,令人目眩。仲景以陰陽為綱、脈證為目,建立起包容萬變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