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四 (3)
卷四 (3)
1. 方證互略
處方之從脈證也。對舉以詳悉焉。然後或舉證而略方焉。或舉方而略證焉。見證而知方。見方而知證。所以使人自得於轉機之道也。如柴胡之於嘔。白虎之於渴。則證之所定也。故於此二者。舉證而略方焉。乾薑附子湯曰。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
桂枝附子湯曰。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此其於證。皆似柴胡及白虎而異。故舉證之所定。以略其方。使之不混也。曰此而有嘔。即有柴胡。此而有渴。即有白虎。如承氣之於胃實。四逆之於厥冷。則方之所本也。故於此二者。舉方而略證焉。
調胃承氣湯曰。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又曰。傷寒吐後。腹脹滿者。此其於方。固具胃實者也。四逆湯曰。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又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又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茯苓四逆湯曰。發汗若下之。
病仍不解。煩躁者。此其於方。固具厥冷者也。故於此二者。舉方之所本。以略其證。使之不眩也。此而承氣湯曰。此里有實也。此而四逆湯曰。此欲厥冷也。故舉證而略方。舉方而略證者。欲使人辨其證於微也。又有承氣之略方焉者。如論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
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是也。又有白虎之略證焉者。如論曰。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又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讝語遺尿。若自汗出者。又曰。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是也。又有桂枝麻黃之略證焉者。如論曰。
脈但浮者。又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又曰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又曰脈浮虛者。宜發汗。又曰脈浮無餘證者是也。此皆使人審諦其證於若存若亡之中。的然處其方也。又有舉重而略輕焉者。如桂枝湯之脈證。而以麻黃湯。四逆湯之脈證。而以通脈四逆湯。舉大承氣湯。
而略小承氣湯之類是也。又有舉輕而略重焉者。如麻黃湯之脈證。而以桂枝湯。大柴胡或柴胡加芒硝湯之證。而以小柴胡湯。通脈四逆湯之證。而以四逆湯。舉小承氣湯。而略大承氣湯之類是也。此皆使人知不必拘輕重緩急之常例。而先後其處方之道也。此轉機之大者也。凡是皆或證或方。
略其所定之與其所本。互以發其活用者也。又有曰表裡證者。即指柴胡證言之也。此以其表之遠太陽。而其里之未及陽明。故取之於少陽。以表裡連言爾。蓋以其位於中間也。既位於中間。故但為之半猶可。謂為半表半裡不可也。何則。或雖既及少陽乎。猶有太陽之證也。或雖既及陽明乎。
猶有少陽之證也。或太陽之未罷。而見陽明之證也。是皆有表亦有里者也。此何以不言之半表半裡。而言並病若轉屬轉入乎。表裡連言者。本是指中位之稱。而非半彼半此之稱也。然則表裡連言者。獨可於少陽。而不可於太陽陽明。可以知矣。故但為之半猶可。謂為半表半裡不可也。
白話文:
這段文字的大意如下:
處方的制定是根據脈象和症狀的。作者詳細地對照脈象和症狀,以便能清楚瞭解。接著,他或者只提及症狀而省略了處方,或者只提及處方而省略了症狀。通過這樣的舉例,讓人能夠自行理解治療的策略。例如,如果病人出現嘔吐,就知道應該使用柴胡湯;如果病人出現口渴,就知道應該使用白虎湯。這是因為這些症狀是特定處方的確定指示。因此,在提到這些症狀時,作者省略了相應的處方,以避免混淆。
同樣地,對於像承氣湯和四逆湯這樣的基本處方,作者在提到處方時省略了症狀。例如,調胃承氣湯適用於太陽病三日後仍然發熱,且有胃部問題的病人;四逆湯適用於因過度出汗和燒針導致的四肢厥冷,以及少陰病脈象沉的病人。在這些例子中,作者省略了具體的症狀,僅提及處方,以避免混淆。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一些簡化的例子,如太陽病八九日,症狀類似瘧疾,發熱惡寒,熱多寒少,病人不嘔吐,大便正常等,這些都是為了讓讀者能夠在細微的症狀變化中辨識病症。同時,作者也提到了一些較為嚴重的例子,如桂枝湯、麻黃湯和四逆湯的脈象和症狀,以及大承氣湯和小承氣湯的區別,這些都是為了讓讀者瞭解在處理病情時不必完全遵循輕重緩急的常規,而是要靈活地調整處方。
最後,作者討論了「表裡證」的概念,特別指出柴胡湯適用於表裡連接的情況,也就是少陽經的位置。由於少陽經位於太陽經和陽明經之間,因此可以視為半表半裡的狀態。然而,這種狀態並不是絕對的,因為在實際情況中,可能同時存在太陽經和陽明經的症狀。因此,作者強調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說是「半」的狀態,而不能簡單地歸為半表半裡。 以上就是這段文字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