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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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2)

1. 日數

又有不曰一二日二三日。而曰一日二日三日者。如曰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云云。曰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云云。曰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云云。曰至七日以上自愈云云。曰欲解時。從某至其上。曰過經十三日云云。曰十三日不解云云。曰到經不解云云。

曰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云云。曰至陰經上轉云云。曰後經中雲云之類是也。雖均之以日數乎。與其取之於概。曰一二日二三日。自不同也。乃必之於此。曰一日二日三日者。蓋取諸素問也。素問之於說。一日太陽受之。經各一日。至厥陰。凡六日。是為前經。至七日。

再還太陽復至厥陰。是為後經。過此以往。十三日為過經。遂又至有誤下越經等之傳也。此不取之於概。而必於此者也。必於此者。推之於理者也。推之於理者。施於事必差。仲景氏之於論。皆施於事者也。奈何從夫理之為。而今及於此者。蓋後人謬窺仲景氏所論之似乎素問之說。

取以自補者。遂傳於今耶。亦不可不擇矣。故今以其取於概者為正。如其必於此者則舍㫋。若以其必於此者。取之於概。則尚無害也。或固執而屈理。則固非也。又或並其正者棄之。則非之又非。豈足與議仲景氏之道也矣哉。

白話文:

日數

古人記載疾病日數的方式不一,有的說一二日、二三日,有的則說一日、二日、三日。例如,說「一日太陽受邪,脈象平靜則病不傳播」;又說「二三日陽明少陽證狀不見」;還說「病發於陽經者七日痊癒,發於陰經者六日痊癒」;或者「至七日以上自然痊癒」。還有像「病將痊癒時,從某經絡到另一經絡」、「超過十三日」、「十三日未癒」、「到經絡未癒」等等說法。

也有說「三日三陽經受邪氣已盡,三陰經將要受邪」;「邪氣上行至陰經」、「邪氣停留在後經中」等等。雖然這些說法都用日數來衡量病情,但「一二日、二三日」和「一日、二日、三日」的說法卻有所不同。「一日、二日、三日」的說法,是源自《素問》。《素問》的理論是:一日太陽經受邪,每經受邪一日,直到厥陰經,共六日,稱為前經;第七日再回到太陽經,然後再次循序經過各經至厥陰經,稱為後經。超過七日,十三日則稱為過經,之後還有其他如誤下、越經等病理傳變。因此,這些說法不是泛泛而論,而是基於理法推論的。然而,這種嚴格依據理論推論的作法,應用在實際治療上,卻可能產生偏差。張仲景的論述,都是基於實際臨床經驗的。為何要拘泥於理論推演,而忽略臨床實踐呢?

這可能是後人誤以為仲景的論述與《素問》的說法相似,便以此來補充說明,才流傳至今。因此,我們不能不加以甄別。所以,我們應該以概括性的說法為準,而捨棄那些拘泥於特定日數的說法。如果既要採用拘泥於特定日數的說法,又要參考概括性的說法,那也無妨。但如果固執己見,違背理法,那就是錯誤的;如果捨棄正確的概括性說法,而只採用拘泥於特定日數的說法,那就更是錯誤之極。這樣豈能理解張仲景醫道的精髓呢?

2. 挈因命證

疾病之於變化,各有外候。外候謂之證。證必有因,謂其所由來者為因也。凡論脈證之中,有挈因而命證焉者,如曰心下有水氣,曰脅下有水,曰胸中有熱,曰胃中有邪氣,曰胃中乾燥,曰胃中不和,曰胃氣不和,曰胃中有燥屎,曰胃中空虛,曰胃中虛冷,曰里有熱,曰里有寒,

曰熱入血室,曰熱結在裡,曰熱在下焦,曰熱在膀胱,曰瘀熱在裡,曰寒濕在裡,曰水結在胸脅,曰冷結在膀胱,曰裡寒,曰胸有寒,曰寒實,曰熱實,曰熱越,曰熱利之類是也。是既挈而命之也。在於仲景氏,仲景氏各盡其所由來,具其外候,使以規則也。不必索之於藏府於內,

當索之於外候焉而已。乃其於外候也,乾嘔咳喘渴噎,所以心下有水氣也。腹中雷鳴,所以脅下有水也。欲嘔吐,所以胸中有熱也。腹中痛,所以胃中有邪氣也。大汗出煩渴,所以胃中乾燥也。乾噫食臭,所以胃中不和也。惡熱讝語,所以胃氣不和也。不大便六七日,腹滿讝語潮熱,

或腹滿痛,或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所以胃中有燥屎也。下之後,為胃中空虛也。自下利,為胃中虛冷也。不大便十餘日,復往來寒熱,或潮熱讝語,或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為熱結在裡,亦為里有熱也。汗自出而渴,為里有寒也。經水適來,或斷,或下血,

胸脅下滿,寒熱發作有時,讝語如見鬼狀,為熱入血室也。少腹鞕滿,或急結,小便自利,其人如狂,或發狂,或一身手足盡熱,為熱結膀胱,亦為熱在下焦也。少腹滿,按之痛,手足厥冷,為冷結在膀胱也。身黃如橘子色,大小便不利而渴,為瘀熱在裡也。身目為黃,小便不利而不渴,

為寒濕在裡也。往來寒熱,但頭汗出,為水結在胸脅也。下利清穀,為裡寒也。胸中痞,不得息,或心中滿,飢不能食,為胸有寒也。心下鞕痛,無有熱氣,為寒實也。心下鞕滿而痛,不大便數日,為熱實也。不大便,發熱汗自出,為熱越也。下利慾飲水,為熱利也。各盡其所由來,

具其外候,使以規則者若此。故欲循規則於仲景氏者,當索之於外候焉而已。何必索之於藏府於內也哉。

白話文:

對於疾病的轉變,每種疾病都有其外在的徵兆,我們稱這些徵兆為「證」。每一個「證」都有其原因,也就是導致它發生的因素。在探討脈象與證候之間的關係時,我們會將這些原因與證候聯繫起來。例如,我們說心下有水氣、脅下有水、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胃中乾燥、胃中不和、胃氣不和、胃中有燥屎、胃中空虛、胃中虛冷、體內有熱、體內有寒。

我們還會提到熱進入血室、熱結在裡、熱在下焦、熱在膀胱、瘀熱在裡、寒濕在裡、水結在胸脅、冷結在膀胱、體內有寒、胸中有寒、寒實、熱實、熱越、熱利等。這些都是將原因與證候聯繫在一起的例子。在張仲景的理論中,他詳細地描繪了每種證候的來源和外在表現,讓我們能夠遵循一定的規則去理解。

我們不需要去尋找體內臟腑的問題,只需要觀察外在的徵兆即可。就外在徵兆而言,乾嘔、咳嗽、喘息、口渴、吞嚥困難是心下有水氣的表現;腹部鳴響是脅下有水的表現;想嘔吐是胸中有熱的表現;腹部疼痛是胃中有邪氣的表現;大汗淋漓、煩躁、口渴是胃中乾燥的表現;打嗝、口臭是胃中不和的表現;怕熱、胡言亂語是胃氣不和的表現;六七天不大便是胃中有燥屎的表現;下痢後胃中空虛;一直拉肚子是胃中虛冷的表現;十多天不大便,伴有寒熱交替,或潮熱、胡言亂語、極度口渴,舌頭乾燥煩躁,想喝幾升水,是熱結在裡,也是體內有熱的表現;出汗且口渴是體內有寒的表現;月經期間,或突然停經,或大量出血,胸部和脅下滿悶,寒熱交替,胡言亂語如見鬼狀,是熱進入血室的表現;下腹部緊繃或緊結,小便順暢,人表現得像瘋子一樣,或發狂,或全身手腳發熱,是熱結在膀胱,也是熱在下焦的表現;下腹部滿悶,按壓疼痛,手腳冰冷,是冷結在膀胱的表現;皮膚黃如橘子色,大小便不通且口渴,是瘀熱在裡的表現;身體和眼睛黃疸,小便不通但不口渴,是寒濕在裡的表現;寒熱交錯,只有頭部出汗,是水結在胸脅的表現;下痢清穀是體內有寒的表現;胸部痞滿,呼吸困難,或胸口飽脹,餓卻吃不下飯,是胸中有寒的表現;心下緊繃疼痛,沒有熱感,是寒實的表現;心下緊繃且疼痛,幾天不大便,是熱實的表現;不大便,發燒且出汗,是熱越的表現;下痢卻想喝水,是熱利的表現。每種證候都詳述了其來源和外在表現,讓我們可以遵循一定的規則去理解。因此,想要遵循張仲景理論的人,只需要觀察外在徵兆即可,不需要去深入探究體內臟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