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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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

1. 卷四

2. 日數

凡疾疢之於淺深緩急也,莫不脈證之盡焉。然又因日之多少,或為之轉機,則日數何不舉也?所以系之以日數也。雖則系之以日數乎,亦惟概舉以為法焉爾。乃其不曰一日、二日、三日,而曰一二日、二三日者,豈非概舉乎?夫既雖概舉曰一二日、二三日乎,因日之多少,或為之轉機,則何可視以忽諸哉?於是乎知其曰一二日、二三日者,以其初發之位,與發汗之過不及言之也。如其曰四五日、五六日、六七日,則以其既轉者言之也。

然又不無至此而猶不轉,至八九日或十日以上者。論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又曰:「病過十日,脈但浮,無餘證者,皆宜麻黃湯。」此皆既至八九日、十日以上,猶不轉者也。當是時也,猶行發汗之方,此為法也。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宜桂枝麻黃各半湯。若輕於前證一等,而日再發,宜桂枝二麻黃一湯。若又不及其再三,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此亦皆既至八九日,猶不轉者也。故曰:「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當是時也,亦猶行發汗之方,此為法也。」

若其既轉也,在五六日,或為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宜小柴胡湯。既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宜大柴胡湯。若前證已愈但渴,宜白虎湯;而其小便不利,宜豬苓湯;若微發熱,宜五苓散。此亦為法也。其在六七日,或為身熱、為惡熱、為潮熱、多汗、口燥舌乾而渴、欲大飲水,宜白虎加人參湯。若其脈滑疾、讝語煩躁、小便濁而數、不大便或難或鞕,於是先與小承氣湯,審其燥屎之候,然後與大承氣湯。假令與大承氣湯,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不可更與之。此亦為法也。是皆其既轉者也。

論又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細辛湯。」又曰:「二三日與麻黃附子甘草湯,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此以其發熱為表證也。然則其指為里證者,何謂也?曰:「心中煩而不得臥,此其里證之一也。」曰:「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此其里證之二也。」曰:「下利不止,便膿血,此其里證之三也。」乃其始在二三日,未有如此三里證者,而反發熱脈沉,其所以為無里證也。此其未轉者也。

至於二三日之後,見此三里證,於是:一則曰「二三日以上,以與黃連阿膠湯」;一則曰「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以與真武湯」;一則曰「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明其既與真武湯不愈,以與桃花湯」。此亦為法也。是皆其既轉者也。凡此等之類,皆概舉日之多少,系之脈證,示其轉機焉爾。雖日數之不可強拘乎,其不可視以忽諸,大抵為然。

白話文:

[疾病的嚴重程度和急慢性,無不透過診斷脈象和症狀全面瞭解。然而,病情的轉變往往跟時間有關,因此不能忽視「日數」的重要性。雖然我們提到「日數」,但實際上只是提供一個大致的指引。文中不使用具體的一、二、三天,而用「一兩天」、「兩三天」這種模糊的表述,就是為了概括地說明病情可能的變化。

例如,當疾病剛開始(一兩天)或汗出過多或不足時,會有不同的治療建議。如果到了四、五、六、七天,病情仍未轉好,那治療方式也會有所調整。如果到了八九天甚至十天以上,如太陽病的症狀仍未消失,應採用發汗的療法,例如使用麻黃湯。這是針對病情持續未改善的情況。

對於發燒、怕冷、熱多寒少且每天發作兩三次的病人,在八九天時,可以使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如果症狀較輕且每天只發作一次,則使用桂枝二麻黃一湯。如果連發汗都無法達到效果,則使用桂枝二越婢一湯。這些都是病情到八九天仍無轉好的情況下的治療方式。

如果病情轉變,到了五六天,可能會出現寒熱交替、胸脅痛、不想吃飯、心煩想吐等症狀,可以使用小柴胡湯。如果小柴胡湯後仍然嘔吐不止,心下緊迫,有鬱悶感,則使用大柴胡湯。如果口渴,則使用白虎湯。如果小便不順,則使用豬苓湯。如果輕微發燒,則使用五苓散。

到了六七天,可能會出現身體發熱、怕熱、潮熱、大量出汗、口乾舌燥、極度口渴等症狀,這時使用白虎加人參湯。如果脈象滑快、說話胡言亂語、小便渾濁頻繁、大便不通暢或困難,則先使用小承氣湯,再根據大便乾硬的情況決定是否使用大承氣湯。

少陰病在初期發燒且脈象沉,使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如果兩三天內無內臟症狀,僅輕微發汗,使用麻黃附子甘草湯。這是因為發燒被視為表症。

至於內臟症狀,包括心中煩躁無法入睡、腹痛、小便不順、四肢沉重疼痛、下痢、下痢不止且有膿血。如果在兩三天內未出現這些內臟症狀,且發燒脈象沉,即視為無內臟症狀。但到了兩三天後,如果出現這些內臟症狀,治療方式也會相應調整。

以上這些都是病情轉變的例子。仲景在論述中也提到,有些情況不會使用「一兩天」、「兩三天」這種模糊的表達,而是直接使用「一、二、三天」。例如,一天內太陽經受邪,脈象平靜表示病不會傳播;兩三天內陽明和少陽的症狀未出現;發病在陽經的七天後康復,發病在陰經的六天後康復;到了七天以上自然康復;想要康復的時機,從某個時點到某個時點;超過經期十三天;十三天後仍未康復;到了經期仍未康復;三天內三陽經已受到邪氣,三陰經將受邪氣;到了陰經後轉變;後經中的描述等。這些情況雖然都涉及天數,但與前面提到的「一兩天」、「兩三天」不同,因為它們直接取自《素問》的理論。

《素問》認為,第一天太陽經受邪,每條經脈受邪一天,直到厥陰經,共六天。這是前期過程。到了第七天,再次回到太陽經,直到厥陰經,這是後期過程。超過這個週期,即十三天後,可能出現誤診或治療失當的情況。仲景的論述雖然基於實際治療經驗,但後世有些人錯誤地將其與《素問》理論混淆,導致一些誤解。我們應該分辨哪些是基於實際治療經驗的正確觀點,哪些是基於理論的推測。]

以上翻譯旨在保留原文的意義和結構,盡量保持原汁原味,同時讓現代讀者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