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厥二道
此其於證也,亦大類於吳茱萸湯之所之。然彼則專於嘔吐,此則精奪於內,是之為其別也。一則胸,一則內,亦惟上下之位爾。
三綱者,下利而厥逆,其目凡六焉。論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曰:下利厥逆而惡寒者;曰:大下利而厥冷者,皆四逆湯主之。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曰: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或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皆通脈四逆湯主之。曰: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按:此雖不曰厥乎?觀於其曰脈微澀、曰溫其上,則必當有厥證耳。溫字蓋指四逆湯也,以其灸足,故曰其上耳。)
四綱者,不關吐利,或利後厥冷,其目凡十有二焉。論曰: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皆四逆湯主之。(按:此三條,不曰厥者,蓋略之也。)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為蛔厥也。曰: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也。曰: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者,灸厥陰。曰: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曰: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曰: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按:以上六條,蓋皆四逆湯之所之也。)曰: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按:此不曰厥者,蓋略之也。)曰: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按:此方似大可疑。本草麻黃條下,引此證作麻黃湯,亦未可必也。)
五綱者,因蛔蟲而厥,其目一焉。論曰: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藏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凡此五綱二十有五目者,皆專於寒,而其最重焉者也。
六綱者:手足寒、厥寒、厥,其目凡四焉。論曰: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曰: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按:此不載治厥之方。厥果微冷,則於法宜與當歸四逆湯已。)曰: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曰: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此一綱四目者,亦皆專於寒而其稍輕焉者也。
七綱者,熱深而厥深,其目凡二焉。(按:此蓋不大便,腹鞕滿而痛,口乾舌燥或渴者也。)論曰: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應下之。(按:此蓋承氣湯之所之也。)
厥證兩大類別
此證候與吳茱萸湯的適應症非常相似,但吳茱萸湯專門治療嘔吐,而此證則是內部精氣耗損,這是兩者的區別所在。一個病位在胸部,一個在體內,僅是上下位置的差異。
第一類(三綱):下利伴隨厥逆,共六種情況:
- 少陰病,下利且脈象微弱,可用白通湯。若下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躁,則用白通加豬膽汁湯。
- 下利厥逆且怕冷者。
- 嚴重下利且四肢冰冷者。
以上兩種情況均以四逆湯治療。 - 下利清水狀食物殘渣,體內有寒而體表有熱,出汗且四肢厥冷。
- 少陰病,下利清水狀食物殘渣,體內寒、體表熱,手足厥冷,脈微弱幾乎消失,身體反而不怕冷;病人可能面紅、腹痛、乾嘔、咽喉痛,或下利停止但脈象未恢復,皆用通脈四逆湯治療。
- 少陰病,下利、脈微弱而澀,嘔吐出汗,頻繁如廁但排便量少,應溫灸上部。(雖未明言厥逆,但脈微澀與「溫上」的治法,必然伴隨厥證。「溫」應指四逆湯,灸法則作用於下肢以上部位。)
第二類(四綱):與吐利無關,或下利後厥冷,共十二種情況:
- 若過度發汗,又誤用燒針者。
- 病症發熱頭痛,脈象卻沈;若未好轉且身體疼痛,應先救其裡證。
- 少陰病脈沈者,需緊急溫裡,均用四逆湯。(此三條省略厥逆描述。)
- 傷寒脈微而厥,七八日後皮膚冰冷,躁動不安,屬「臟厥」,非「蛔厥」。
- 病人手足厥冷,自述無結胸,但小腹脹滿,按壓疼痛,是寒氣凝結於膀胱。
-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經。
- 傷寒五六日,無結胸,腹部柔軟脈虛,又厥逆者,不可攻下,此為血虛。
-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治。
- 下利後脈象消失,手足厥冷;若一日內脈象恢復、手足轉溫則生,否則死。(上述六條均宜用四逆湯。)
- 發汗或攻下後病症未解,煩躁者,用茯苓四逆湯。(省略厥逆描述。)
- 嘔吐下利停止後,出汗且厥逆,四肢拘攣不緩解,脈微欲絕者,用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
-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脈沈遲,手足厥逆,下肢脈不至,咽喉不適,吐膿血,洩利不止者,屬難治,用麻黃升麻湯。(此方存疑,《本草》麻黃條記載此證用麻黃湯,未必准確。)
第三類(五綱):因蛔蟲而厥逆,僅一種情況:
蛔厥者,病人會吐蛔蟲;平時安靜但反覆發作煩躁,因臟寒致蛔蟲上擾膈間而煩,稍後緩解;進食後嘔吐又煩,是蛔蟲聞食味上竄,病人自吐蛔蟲,用烏梅丸治療。
以上五綱二十五種情況,皆屬寒證,且病情最為嚴重。
第四類(六綱):手足寒冷、厥寒、厥逆,共四種情況:
- 發病即厥逆,咽喉乾燥、煩躁嘔吐,用甘草乾薑湯。
- 傷寒厥逆且心下悸動,應先治水飲,服茯苓甘草湯,再治厥逆。(若厥逆輕微,宜用當歸四逆湯。)
- 少陰病,身體疼痛,手足寒冷,骨節疼痛,脈沈者,用附子湯。
- 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用當歸四逆湯。
此綱四種情況,均屬寒證但病情較輕。
第五類(七綱):熱極致厥,共兩種情況:(此類多伴隨便祕、腹硬滿痛、口乾舌燥或口渴。)
-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出現厥逆,此前必有發熱;熱越盛則厥逆越深,應攻下治療。(適用承氣湯類方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