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三 (6)

1消渴四道(附承氣白虎之辨)

消渴亦有陰陽矣,而治之之法,分為四道焉。其於陽也,惟專於二陽,而熾於陽明,太陽不與也;其於陰也,惟專於二陰,而甚於厥陰,太陰不與也。蓋三陽之主熱也,太陽則表之表,而太輕且緩,故未與於此矣;少陽則間乎表裡,而重於太陽,而輕於陽明,故既及於此矣;陽明則表之裡,而愈重且急,故最熾於此矣。此因其津液之為熱所耗故也。三陰之主寒也,太陰則里之初,而稍輕且緩,故未與於此矣;少陰則里之本,而重於太陰,而輕於厥陰,故既及於此矣;厥陰則里之末,而益重且急,故甚於此矣。此因其津液之為寒所耗故也。此為消渴之別焉。

消渴之為病,或熱或寒,雖固有其別,而其耗津液則一也。夫惟一也,是以通三方於陰陽,而隨其證也,各有法焉。渴欲飲水,口乾舌燥,無論其小便,是乃白虎湯之所之也;若其小便不利,是乃豬苓湯之所之也;若小便不利,有表證,是乃五苓散之所之也。三方之各隨其證也如此。

此之為三法焉。又意欲飲水反不渴,是乃文蛤散之所之也。此雖均欲飲水,而反不渴,則於證最為輕矣,乃與之而不差,於是繼及五苓散而已。此既曰不渴,則雖如不類乎?觀乎其繼及五苓散,則亦為不太相遠,當屬為一法,合上三法,而為治消渴之四法焉。又身黃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是為茵陳蒿湯之所之也。乃如其曰,渴引水漿則類矣,而不曰欲飲水則不類也,惟以其所主之不在於此,而在於發黃也。又熱利下重,欲飲水者,是為白頭翁湯之所之也。乃如其曰欲飲水則類矣,而不曰渴則不類也,亦惟以其所主之不在於此,而在於下利也。又少陰病,口燥咽乾者,及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是皆為大承氣湯之所之也。乃如其曰口燥咽乾,曰口乾燥,則類矣,而不曰渴,不曰欲飲水則不類也,亦惟以其所主之不在於此,而在於熱與利也。又如小青龍湯、小柴胡湯、柴胡桂枝幹薑湯等,亦皆兼治渴,惟兼治之,故亦為不類矣。凡之六者,皆類而不類,故不取之於專治渴之法也。

又有雖渴欲飲水,或小便不利乎?不可必施治焉者。例曰: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又曰: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又曰:大下之,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夫渴之與小便不利,固與於病焉,而又或有不與於病焉者,乃其與於病焉者,藥之所能治也;其不與於病焉者,非藥之所能治也。故以先與之水,而不施治為法焉,可見其慎於藥而不苟施也。只是乎知所謂調理之劑,古之所必無也。

故不審其所由,而強施之治則妄也,與其強施之為妄也,不若先其所由是審之無謬也,夫然後尚不愈,於是乎施治,亦為未晚也。例又曰: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是也,不可不慎矣!

白話文

消渴四法(附承氣白虎之辨)

消渴症有陰陽之分,治療方法可分為四種。針對陽證,主要涉及陽明經,其次少陽經,太陽經較輕;陰證則集中於厥陰經,其次少陰經,太陰經較輕。三陽病以熱為主:太陽屬表層,病勢輕緩,故影響較小;少陽居表裡之間,比太陽重但輕於陽明,故部分涉及;陽明屬裡熱,病勢急重,最易導致消渴,這是因熱邪消耗津液所致。三陰病以寒為主:太陰屬裡證初期,病勢較輕;少陰為裡證根本,重於太陰但輕於厥陰;厥陰屬裡證末期,病勢最急重,最易因寒耗津液而致消渴。

消渴病症無論寒熱,皆以津液耗損為本,故需依證型選用不同治法:

  1. 白虎湯:適用於口渴飲水、口乾舌燥,無論小便情況。

  2. 豬苓湯:適用於小便不利。

  3. 五苓散:適用於小便不利兼表證。
    以上三方對應不同證型,為三種主要治法。

  4. 文蛤散:適用於「想喝水卻不覺渴」,此證最輕,若服後未癒,可續用五苓散。此證雖看似不同,但與五苓散所治相近,故合為第四法。

其他相關病症雖伴隨口渴,但主因不在消渴,故不列為專治之法,例如:

  • 茵陳蒿湯:治身黃、小便不利、口渴引水(主因濕熱發黃)。
  • 白頭翁湯:治熱痢下重伴口渴(主因下利)。
  • 大承氣湯:治少陰病口乾咽燥或熱結旁流(主因熱結)。
  • 小青龍湯、小柴胡湯等亦能兼治口渴,但因非主證,不列入專法。

另有些情況雖有口渴或小便不利,未必需用藥治療,例如:

  • 發汗過多致胃乾煩躁,少量飲水即可。
  • 厥陰病口渴,少量飲水可自癒。
  • 誤治後津液受損,待自行恢復。
    此類情形應先觀察調理,非盲目用藥。

總之,治療消渴需辨明病因,若不審證而強行用藥反易誤治。如口渴時可先少量給水,未緩解再用五苓散,此為慎重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