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三 (5)
卷三 (5)
1. 汗二道(附發汗之辨)
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曰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曰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皆四逆湯主之。
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曰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此皆純於陰者也。是之為七綱三十有八目也。
汗之有陰陽也,其於寒與熱,治法之備如此,不可不辨焉。
大抵發汗之法,在二三日,而日分一劑三服。其輕者,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其重者,半日許令三服盡,晝夜服至二三劑。此為其大法矣。
至其不解者,不止二三日,雖八九日十日以上,尚可發汗也。若其在二三日,而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與小建中湯。又其在二三日,已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當與調胃承氣湯。若雖既及陽明,仍發熱惡寒,則亦尚可發汗。至其不惡寒惡熱,當下之。此為其變法矣。
脈證之轉機,固不可以幾;豈惟汗下哉?不可不審察焉。
夫太陽之發之於汗也,陽明之祛之於下也。汗下皆耗津液之道也。此何以行之乎?以其不得止也。何以不得止乎?以其非此則無可除之道也。是故其行之在一旦,而不敢強也。
因戒其發汗,曰: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又曰: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又曰:脈微弱者,不可發汗。
戒其下之,曰: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又曰:若更衣者,勿服之。又曰:若一服讝語止,更莫復服。又曰: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惟治法為爾,此豈非其行之在一旦,而不敢強乎?若果強之,則鮮不之於陰位焉。
於是乎舉:或發汗遂漏不止,或發汗過多,或發汗若下之,或大汗出後,或大下之後等之變脈證,而各具其變治法矣。
少陽之制之於中位也。此何以不行汗下乎?以其不在表,亦不在裡故,汗下皆非其所宜也。因戒之,曰:少陽不可發汗。又曰:慎勿下之。亦惟治法為爾。
雖爾,能得其肯綮,則或發熱汗出而解。故例,曰: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夫行發汗之藥而汗出,固其所也。柴胡本是非發汗之藥,而反發汗,則於法得無背馳乎?此殊不然。以其非發汗之藥故,雖汗出乎,於法無有背馳矣。若果行之發汗之藥,則雖汗出乎,病必不除矣。
故雖均汗出乎,在得其肯綮與否,而有除與否之差也。不
白話文:
汗二道(附發汗之辨)
大量出汗。如果同時大量腹瀉且手腳冰冷,稱為吐瀉汗出。發熱畏寒,四肢拘緊,手腳冰冷,稱為既吐且瀉,小便也頻繁,且大量出汗,腹瀉稀薄如水,內寒外熱,脈搏微弱幾乎斷絕,這些都可用四逆湯治療。如果腹瀉稀薄如水,裡寒外熱,出汗且手腳冰冷,則用通脈四逆湯治療。如果嘔吐停止,腹瀉停止,出汗且手腳冰冷,四肢拘緊不能舒展,脈搏微弱幾乎斷絕,則用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治療。這些都是純陰虛的症狀。這是七綱三十八目的內容,汗法有陰陽之分,寒熱不同的治療方法如此完備,不可不辨別。
總的來說,發汗的方法,在二三日內,每日分三次服用藥物。輕症者,一服藥後出汗病癒,就停止服用後面的藥,不必服用完整劑量;重症者,半小時內服用完三次劑量,晝夜服用二三次藥物,這是主要的治療方法。
如果症狀沒有好轉,超過二三日,即使八九天甚至十天以上,仍然可以發汗。但如果在二三日內,出現心悸,則不可發汗,應服用小建中湯。如果在二三日內,已經發汗但沒有好轉,且持續發熱,則應服用調胃承氣湯。即使已經涉及陽明經,仍然發熱畏寒,也可以發汗;但如果沒有畏寒反而是發熱,則應該瀉下。這是變通的方法。脈證的轉變,無法以簡單的經驗判斷,豈止是汗法與瀉下法,不可不仔細觀察。
太陽經的疾病通過發汗治療,陽明經的疾病通過瀉下治療,發汗和瀉下都耗損津液,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去除病邪。為什麼沒有別的方法呢?因為除了這樣,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去除病邪。因此,發汗治療只在一天內進行,不敢強求。因此告誡發汗的注意事項:不可讓汗液像流水一樣大量流失,否則病情不會痊癒。又說,如果一服藥後出汗病癒,就停止服用後面的藥。又說,脈搏微弱者,不可發汗,要避免瀉下。要溫和胃氣,不要大量瀉下。又說,如果要更換衣物,就不要服用藥物。又說,如果一服藥後症狀就停止,就不要再服藥了。又說,病情沒有轉變,氣機沒有紊亂的,就不要強行攻邪。只有這樣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這難道不是因為發汗治療只在一天內進行,不敢強求嗎?如果強求,很少有不傷及陰氣的。因此,有時會出現發汗不止,或發汗過多,或發汗後如同瀉下,或大量出汗後,或大量瀉下後,等等出現各種脈證變化,各有其變通的治療方法。
少陽經的疾病,在中間部位,為什麼不用發汗或瀉下治療呢?因為它既不在表,也不在裡,發汗和瀉下都不是適宜的治療方法。所以告誡說:少陽經的疾病不可發汗,也不要瀉下。只有這樣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雖然如此,如果能抓住疾病的關鍵,有時也會發熱出汗而痊癒。
例如,如果柴胡證的症狀沒有減輕,再次服用柴胡湯,必然會持續發熱並微微顫抖,然後發熱出汗而痊癒。服用發汗的藥物而引起出汗,這是正常的。柴胡本身並不是發汗的藥物,卻反而導致出汗,這與治療原則是否相悖呢?這並非如此。因為它不是發汗的藥物,所以即使引起出汗,也不違背治療原則。如果確實是服用發汗的藥物,即使出汗了,病情也不會痊癒。所以,雖然都引起出汗,但能否抓住疾病的關鍵,會有痊癒與否的區別。不僅僅是出汗而痊癒如此,得到大便而痊癒也是如此。脈證的轉變,無法以簡單的經驗判斷,豈止是汗法與瀉下法,不可不仔細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