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三 (5)
卷三 (5)
1. 汗二道(附發汗之辨)
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曰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曰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皆四逆湯主之。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曰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此皆純於陰者也。是之為七綱三十有八目也。汗之有陰陽也。其於寒與熱。治法之備如此。不可不辨焉。大抵發汗之法。在二三日。而日分一劑三服。其輕者。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其重者。半日許令三服盡。晝夜服至二三劑。此為其大法矣。
至其不解者。不止二三日。雖八九日十日以上。尚可發汗也。若其在二三日。而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與小建中湯。又其在二三日。已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當與調胃承氣湯。若雖既及陽明。仍發熱惡寒。則亦尚可發汗。至其不惡寒惡熱。當下之。此為其變法矣。脈證之轉機。
固不可以幾。豈惟汗下哉。不可不審察焉。夫太陽之發之於汗也。陽明之祛之於下也。汗下皆耗津液之道也。此何以行之乎。以其不得止也。何以不得止乎。以其非此則無可除之道也。是故其行之在一旦。而不敢強也。因戒其發汗曰。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又曰。若一服。
汗出病瘥。停後服。又曰脈微弱者。不可發汗。戒其下之。曰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又曰。若更衣者。勿服之。又曰。若一服讝語止。更莫復服。又曰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惟治法為爾。此豈非其行之在一旦。而不敢強乎。若果強之。則鮮不之於陰位焉。於是乎舉或發汗遂漏不止。
或發汗過多。或發汗若下之。或大汗出後。或大下之後等之變脈證。而各具其變治法矣。少陽之制之於中位也。此何以不行汗下乎。以其不在表。亦不在裡故。汗下皆非其所宜也。因戒之曰。少陽不可發汗。又曰。慎勿下之。亦惟治法為爾。雖爾。能得其肯綮。則或發熱汗出而解。
故例曰。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夫行發汗之藥。而汗出。固其所也。柴胡本是非發汗之藥。而反發汗。則於法得無背馳乎。此殊不然。以其非發汗之藥故。雖汗出乎。於法無有背馳矣。若果行之發汗之藥。則雖汗出乎。病必不除矣。故雖均汗出乎。
在得其肯綮與否。而有除與否之差也。不啻汗出而解為然。其於得屎而解。亦無不皆然矣。脈證之轉機。固不可以幾。豈惟汗下哉。不可不審察焉。
白話文:
汗二道(附發汗之辨)
大量出汗。如果同時大量腹瀉且手腳冰冷,稱為吐瀉汗出。發熱畏寒,四肢拘緊,手腳冰冷,稱為既吐且瀉,小便也頻繁,且大量出汗,腹瀉稀薄如水,內寒外熱,脈搏微弱幾乎斷絕,這些都可用四逆湯治療。如果腹瀉稀薄如水,裡寒外熱,出汗且手腳冰冷,則用通脈四逆湯治療。如果嘔吐停止,腹瀉停止,出汗且手腳冰冷,四肢拘緊不能舒展,脈搏微弱幾乎斷絕,則用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治療。這些都是純陰虛的症狀。這是七綱三十八目的內容,汗法有陰陽之分,寒熱不同的治療方法如此完備,不可不辨別。
總的來說,發汗的方法,在二三日內,每日分三次服用藥物。輕症者,一服藥後出汗病癒,就停止服用後面的藥,不必服用完整劑量;重症者,半小時內服用完三次劑量,晝夜服用二三次藥物,這是主要的治療方法。
如果症狀沒有好轉,超過二三日,即使八九天甚至十天以上,仍然可以發汗。但如果在二三日內,出現心悸,則不可發汗,應服用小建中湯。如果在二三日內,已經發汗但沒有好轉,且持續發熱,則應服用調胃承氣湯。即使已經涉及陽明經,仍然發熱畏寒,也可以發汗;但如果沒有畏寒反而是發熱,則應該瀉下。這是變通的方法。脈證的轉變,無法以簡單的經驗判斷,豈止是汗法與瀉下法,不可不仔細觀察。
太陽經的疾病通過發汗治療,陽明經的疾病通過瀉下治療,發汗和瀉下都耗損津液,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去除病邪。為什麼沒有別的方法呢?因為除了這樣,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去除病邪。因此,發汗治療只在一天內進行,不敢強求。因此告誡發汗的注意事項:不可讓汗液像流水一樣大量流失,否則病情不會痊癒。又說,如果一服藥後出汗病癒,就停止服用後面的藥。又說,脈搏微弱者,不可發汗,要避免瀉下。要溫和胃氣,不要大量瀉下。又說,如果要更換衣物,就不要服用藥物。又說,如果一服藥後症狀就停止,就不要再服藥了。又說,病情沒有轉變,氣機沒有紊亂的,就不要強行攻邪。只有這樣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這難道不是因為發汗治療只在一天內進行,不敢強求嗎?如果強求,很少有不傷及陰氣的。因此,有時會出現發汗不止,或發汗過多,或發汗後如同瀉下,或大量出汗後,或大量瀉下後,等等出現各種脈證變化,各有其變通的治療方法。
少陽經的疾病,在中間部位,為什麼不用發汗或瀉下治療呢?因為它既不在表,也不在裡,發汗和瀉下都不是適宜的治療方法。所以告誡說:少陽經的疾病不可發汗,也不要瀉下。只有這樣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雖然如此,如果能抓住疾病的關鍵,有時也會發熱出汗而痊癒。
例如,如果柴胡證的症狀沒有減輕,再次服用柴胡湯,必然會持續發熱並微微顫抖,然後發熱出汗而痊癒。服用發汗的藥物而引起出汗,這是正常的。柴胡本身並不是發汗的藥物,卻反而導致出汗,這與治療原則是否相悖呢?這並非如此。因為它不是發汗的藥物,所以即使引起出汗,也不違背治療原則。如果確實是服用發汗的藥物,即使出汗了,病情也不會痊癒。所以,雖然都引起出汗,但能否抓住疾病的關鍵,會有痊癒與否的區別。不僅僅是出汗而痊癒如此,得到大便而痊癒也是如此。脈證的轉變,無法以簡單的經驗判斷,豈止是汗法與瀉下法,不可不仔細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