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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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3)

1. 三權

醫之臨術也。有三權焉。何謂三權乎。一曰體位。二曰病位。三曰藥位。體有強壯羸弱之分。病有輕重緩急之勢。藥有大小多少之略。各辨其位。以識之於躬而蔽之。是之為三權也。三權之相持而不愆。是之謂能執術也。仲景氏之統脈證於陰陽。建之規則也。三權自具於其中焉。

而臨術之要。全盡於茲。不可不辨矣。若夫體之羸弱。而病之重且急。無乃危乎。病之重且急。而藥之小少。無乃不及乎。病之輕且緩。而藥之大多。無乃過乎。不及之與過。皆其術之已失也。及其甚也。不度強壯羸弱。輕為重。重為輕。緩乎急。急乎緩。小大失宜。多少異處。

豈其不忒乎。及其最甚也。或拘吐方。或泥下劑。拘吐方者。當汗必吐之。當下亦必吐之。泥下劑者。當汗必下之。當吐亦必下之。豈不乖乎。皆取之於己。而不辨三權者也。是以己雖誤之乎。不能自顧。人之爰死也。必歸之於命。嗟乎。誣之殊甚。惟其至於此乎。實己之由。

盍自恥自悔。為後治之戒乎。夫強壯羸弱之於分。輕重緩急之於勢。莫不隨其分之與其勢而制之。其何無大小多少之略也。若果拘泥乎一。則必有如割雞用牛刀者。此謂之過也。又必有似解牛用雞刀者。此謂之不及也。過與不及。固非術也。是故體與病之位在彼。惟藥之位在我也。

非辨我之與彼之位。以識之於躬而蔽之。何以相持而不愆乎哉。仲景氏之統脈證於陰陽。建之規則也。三權自具於其中焉。而臨術之要。全盡於茲。則我將辨之以仲景氏之規則。規則之體於我。三權盡是我之有已。然後如牛刀之直解牛。雞刀之直割雞也已矣。又何取之於己。

而拘泥乎一之為。

2. 仁術

後之業醫者。自許以仁術。曰我之救民之疾苦之著於今也。不類儒之閒然無事之邈乎古也。嗟乎。何其言之謬且恣乎。此其視仁也。蓋取諸慈愛惻怛之心也。慈愛惻怛之心。固不足以盡仁矣。夫仁之至廣至大之難言。固不可言於醫也。何則。先王之御邦家也。貫乎百爾者。特在於仁焉。

無論乎慈愛惻怛之心。使人人各得其所。事乎其事。以安其心。以終其身也。惟仁之化為然。及其化之及也。雨露之所降。舟車之所通。莫遠弗及焉。惟仁之化為然。豈非其至廣至大之難言乎。故仁者合德與行之名也。雖德與行之名眾乎。莫有出於仁之上焉者也。又豈可言之於醫乎哉。

醫藥之設。肇於先王。則其仁在於先王焉。而醫之所任。不在於仁。而在於其職焉。乃其於職也。猶百工之各以其事。以供上之用。以應下之需也。乃其於朮也。亦不能無巧拙。於是分祿秩之差。以為五等。此先王之制也。雖今之不似古之制。而祿秩之差。率從其巧拙。則近之矣。

若其無官祿者。為人治之疾。則人必報之以幣也。或賜祿。或受幣。食於其業則一也。故醫之食於業也。亦猶百工之食於事也。豈可獨私於仁。而緣飾己之小技乎哉。縱令辭其幣。施藥於四鄰。惟是一小惠。未足以煩仁之名也。而今不惟受其幣。而其稍菲薄。或怒而咎之。則惠之名。

猶無有也。而況於仁之至廣至大之難言乎。醫之伍之於下。謂為小數小技。非必賤之也。蓋聖人之御邦家也。莫不包裹焉。是以一技之蕞。舉以備數。醫亦與焉。皆聖人之用也。聖人之用。廣矣大矣。以此而觀乎彼。則何技之不小乎。此其所以謂為小數小技也。醫之既為我之任也。

系人之命期。則研究之入於腹心。精核之徹於骨髓。而後可以發之於其術矣。是之謂共天職也。然則醫之任於我。孰大焉。故苟居業於此也。豈可小以自視。而賤夫天職乎哉。不可不慎矣。夫醫之任之系人之命期之重也。不在於仁焉。而在於天職焉。惟天職之慎。而研究精核之務。

夫然後庸與否。有命之在。知命而安焉。雖身為賤業。無害乎為君子矣。又民者君上之辭也。而非吾儕小人可呼之稱也。已儳業於醫。何免於民。既不免於民。呼人以民。可謂僭妄矣。故民者非對君上。則不可呼之稱也。因此而觀之。所謂仁術及救民。皆君上之事。而惟儒之所修。

其不可言於醫也審矣。

3. 古今方

方法之言古今也。建極於何之時。而為古為今乎。以今而視宋元之時。邈乎古矣。豈可以今言之哉。故必先建之極。而後古今可得而言而已矣。其於古也。雖有和緩俞胕文摯扁倉等。而其方法不傳。則何以建而為之極乎。及東漢之時。有張氏仲景。獨作傷寒之論。以傳其方法。

乃其所論也。不惟傷寒。而方法之具。莫正焉。方法之傳。莫古焉。既而其論定於仲景氏。而其書出於仲景氏。則古之於方法。當委之於仲景氏。建以為極而已。又曷議之為。然後之言古方者。或謂周官之遺篇。或謂扁鵲之遺法。此皆不委之於仲景氏。強而議之者也。豈非穿鑿之殊甚乎。

當西晉之時。有王氏叔和。其所著之脈經。蓋出於其獨得之識也。於仲景氏之術。莫或大裨益。惟其務於傷寒論。而傳之於後世者。此其功之偉者也。當唐之時。前有孫氏思邈。後有王氏燾。而孫之撰千金方。王之纂外臺秘要方。各設病門。而傷寒為一門者。既非仲景氏之旨也。

是以雖博輯群方。而不獲其大要。何以盡行之於今乎。故二氏之於方法。不可不擇焉。擇之有善。有不善。先以獲仲景氏之旨為本。乃適於此而擇之也。其擇在於仲景氏。是為其善者也。不適於此而擇之也。其擇在於己之私。是為其不善者也。夫既擇之以其善者。然後其可以行於今者。

僅不過十之一二。乃取其一二。以弘仲景氏之道。則方法之莫不該備焉。於是乎建極於仲景氏。而弘道於二氏。我乃呼以為古。不亦可乎。至宋元之時。有諸名家。亦莫不皆祖述焉。雖然。率囿於素難。不能逾短牆也。而謂古不愜今。遂還轅軛。肇方法於我。而擅攪舊轍。於是乎歧為二途。

仲景氏之術幾熄。而專為宋元之流。我乃呼以為今。不亦可乎。古今之不可妄言也。建之極者為然矣。而今之為宋元之流者。動輒曰。人之天稟。有古今厚薄之差。嗟嗟。是何其言之謬乎。夫雖古今異乎。天地萬物。固無有古今。天地萬物。既無有古今。而獨人為有古今厚薄之差者。

最為無謂矣。何則。人壽百歲。雖古實稀。故僅載之於史。或傳之於言。然則札瘥短折之人。果其無有乎。古何異於今也。雖今之漸及季衰。而百歲之人。果其無有乎。今何異於古也。豈獨人而有古今厚薄之差乎哉。可謂謬矣。雖然。姑從其說而論之。古之人之果厚。而今之人之果薄。

方其有疾也。則治之以藥。藥也者。草木蟲石也。草木蟲石。亦與人同。受天地之氣。以生於其間。古今厚薄。亦惟從以移也。則古之人之厚也。必以古之藥。今之人之薄也。必以今之藥。古之所愜。而今何不愜乎。因此而觀之。人與疾。與藥。固不出於天地之外而受之氣也。

則古自古。今自今。厚自厚。薄自薄。無不從以移矣。豈取古之藥。而行於今之人乎哉。況於日月之系。星辰之羅。四時之行。百物之生。彌乎萬古萬今。而不竣其政令焉乎。然則於人。亦無古今厚薄之差。可以知矣。惟其於天稟。不在於古今。而在於人人。人人之於厚薄。

及其臨疾而行藥也。必從為之酌量。此亦何有古今乎。然強為古不愜今之說。不但誑庸愚。雖有識之人。殆誘其黠言。豈非妄誕之甚乎哉。若及近世。好古之士頗多。而無不熟西漢以上之書。不翅儒術再闢榛棘。醫亦幸得復古之時。及仲景氏之術。於是唱古之方術於本邦者。

先有丹水先生。而繼起者。為艮山先生。此其嚆矢也。而繼之者。為秀庵先生。各有著作。而行於世。然於仲景氏之書。則有所未盡矣。又繼而起者。有若一閒齋先生。有若東洋先生。有若東洞先生。亦各雄於當世者也。然於仲景氏之書。則猶有所未盡矣。獨如東洞先生。則張識於扁鵲。

而睥睨於仲景。一術於掌握。以屏議論之諠。不歆輕薄之譽。不屑睚眥之毀。先生之於業。可謂達矣。於先生則既達矣。後進之受其業者。恐不達其所達也。世有稱古方家者。特取方於仲景氏。如其脈證。則不必從仲景氏也。因試問之。則曰。此經驗之方。且曰。仲景本非聖人也。

何其無缺遺矣。後世謂為醫之聖。不亦謬乎。如其傷寒論。則自好方技之篤。隨得而所筆。固不足以為規則。醫之於術。方而已矣。察其證以處之方。則在於我也。何拘仲景之脈證之為也。且今之病疾者。能愜其脈證者固少。若拘於此。則其鮮不失乎。故度其宜以處之。此我之術也。

嗟此何言與。嗟此何言與。夫如此。則醫之於術。不在於古。而在於我也。其在於古者。特方而已。特取其方。而擅於己則果不能出於宋元諸氏之上也。豈足以古稱之哉。夫方法之能得其要領。而詳悉莫所不至者。孰若仲景氏也。如宋元諸氏。則其纖密逾於仲景氏。頗陷於鑿空。

此失之於深者也。如所謂古方家。則惡夫鑿空。遂馳於疏漏。此失之於淺者也。欲以此而盡於百病。不可得也。術之將窮乎。於是病者以其治驗之終不能如其言。致咎於醫。醫則以其服醫之不遂從其指揮。歸罪於病者。其相責也若此。而不知其是非也。此惡能勝宋元之流而上之哉。

要之如宋元之流。則猶遠乎害。以其失於深也。如古方家。則殆近乎害。以其失於淺也。深之與淺。兩不得其中。能得其中者。莫如仲景氏焉。故仲景氏之脈證。不可不循者也。豈特取其方而已哉。且其所謂經驗者。在其始也。將何之據乎。又將試以己之妄乎。此芥蒂其人也。

仲景氏既論脈證。以為規則焉。而去其規則。從己之經驗也。然己之經驗。本由於仲景氏。而不由於己。此不信仲景氏之規則。而信己之妄者也。若必以經驗言之。則或載於書。或傳於人者。何方之非經驗也。夫疾病之似而類者。固不少矣。故其於方法。不滯於一。又不眩於百。

此之為要也。若其脈證之既移也。不可不從以轉焉。然因循不轉。及其脈證之既大移。而己之處方。愈遂不轉。自謂雖一二之出入。何隨以轉之為。有特操者之術。當如此矣。此豈非滯於一乎。脈證之未移也。不可不從其舊焉。然己處之方。則數轉不處。朝轉而夕轉。自謂雖一二之出入。

不可不隨以制之。臨機應變之術。當如此矣。此豈非眩於百乎。及其最甚者。則建二三之主方。而加減以施於百病。自謂醫之術盡於此矣。此其方之與加減。皆自乎己者也。疾病之於情狀。有止於一焉者。有之於二三焉者。以其之於二三焉者而一之。則不可也。以其止於一焉者而二三之。

亦不可也。彼亦一不可。此亦一不可。於其不得其要則一也。欲得其要。則莫若循仲景氏之規則焉。乃其於規則也。有不必兼治。而分治各證者。有因一二異同。而懸殊其所之者。有一方而二三其脈證者。有證相類而方不相類者。有藥多而證少者。有證多而藥少者。凡是皆仲景氏之所以能極其變化。

能致其妙用。使後人據以行之者也。豈非規則哉。不可不循焉。夫疾有形。而方無形。故方有移。而隨其疾之形。以為之制也。故方有形。則不足以制矣。若有經驗之挾於意。則方先疾而有形。方既有形。則疾無形矣。聞無形之能制有形。不聞有形之能制無形。是故其似而類者之多。

雖既驗於彼。而未必驗於此也。方本無有善否。能得其宜。則皆善矣。是故雖不驗於彼。而又驗於此矣。此經驗之不足貴也。而方豈有善否哉。夫雖仲景氏之非聖人乎。方法之肇於此。而吾儕之據於此。則於我乎不得不尊奉。既尊奉之。則不得不竊比諸聖人。竊比諸聖人。不敢侵先王之尊。

假微於我之醫。則誰敢為強僭哉。且視傷寒論。方匯之不如。是皆窺仲景氏之輕忽。未始信其書。是以不能通會終始。截取其意之所應。至其所不應。則必罪叔和。曰此必渠之所攙入。以塗竄之欲罪叔和之意。先翳膜其目。是以仲景氏之所要論。亦或塗竄以斥之。不辨其所論之脈證。

即為規則。去其規則。特取其方。豈不亦妄乎。脈證本也。處方末也。去本而取末。是以忽看藥味。而推之於理。謂方有某某之藥。宜治某某之證。此其妄之始也。既配每藥於每證而不厭。加之以加減。此其妄之終也。是所謂無寸之尺。無星之稱已。惡識仲景氏之規則哉。大抵古人之舉事以述義也。

撰其可以規則於後來者。編之於書。以傳焉而已。豈若後之專貪名利之比哉。不可不信矣。孟軻氏有言云。盡信書。不若無書。此惟疑尚書之言之侈已。非博斥書籍之言也。觀下文顯曰。於武成取二三策。可以見矣。後人誤以為博斥書籍者也。設令博斥書籍。我則反孟軻氏。

幡然而更曰。不盡信書。不若無書。嗚呼難哉。生於今之時。而明於古之術也。若不信其書。將何之信乎。我之於仲景氏。雖未能盡明其義。以行其術於今乎。獨信其書。而不疑者也。且其不稱仲景氏之流。而稱古方家者。豈亦有所忌耶。無論其取之於仲景氏。他雜取諸氏之方法。

則獨稱仲景氏之流。此似有所支矣。故博稱古方家。以遁乎辭而已。此豈其所以不稱仲景氏之流耶。夫方法之有古今也。歧為二途者。如前所辨矣。於是建極於仲景氏。而弘道於孫王二氏。則古之於方法。莫不概備焉。雖然。疾病之變態百出。不可得而窮詰也。雖宋元諸氏之遂還轅軛。

擅攪舊轍乎。非全無一二之所得矣。乃取其所得。以應夫變態百出。則亦足以博吾之術。豈不亦愉快哉。醫之為術。雖固多端。而自有要領矣。故不求其多端於遠。而求要領於邇。是之謂善擇也。既善擇而善行於今。則又何言古今哉。雖然。有本而有末。有古而有今。本不立。

則末必紊。不識古。則焉辨今。方法之肇於仲景氏也。建極於此。以識乎古。能識乎古。體之於我。則我後於宋元。而能辨其為今。然後擇之以古。以古御今。則今猶古乎。夫既辨今之在於識古。則古今何不言也。故必先建之極。而後古今可得而言矣。是之謂本立而末不紊也。

方法之言古今也。以其必驗於疾為要矣。有迂闊者。有捷徑者。有迂闊而捷徑者。有捷徑而迂闊者。故不可不善擇焉。然後言無古今。何為不可乎。亦惟在其人。亦惟在其人矣。記曰。忠信之人。可以學禮也。我於吾之術亦云。苟不有忠信之質。則烏能盡仲景氏之術矣乎哉。

不可不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