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二 (13)
卷二 (13)
1. 惡寒三道
小便難;四支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曰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此其遂之於陰位者,而其治法,猶主陽而及陰者也。 其陰陽相錯者一。論曰: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此其陰陽相錯者,而其治法,陰陽並治者也。
其發於陰者凡五。論曰: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曰少陰病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附子湯主之。曰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曰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皆四逆湯主之。曰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此其發於陰者,而其治法,皆專於陰者也。惡寒之於陰陽,其治法之分若此,不可不審矣。
夫三陽之自外也,其所主在於熱,而其所候專在於惡寒,故以惡寒為外候之標準也。是故於太陽之篇首,姑措發熱,而獨舉惡寒,以示其為標準也。惡寒既為外候之標準也,莫論其為太陽,於少陽則為往來,於陽明則獨無有矣。少陽之為往來也,以其在胸脅也;陽明之獨無有也,以其入於胃也。若其有之也,猶取之於表,必先發其汗,惟俟惡寒止,為專於陽明之候,而後攻其里;此為法也。故例曰: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又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又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又大陷胸湯曰:脈浮而動數,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大黃黃連瀉心湯曰: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十棗湯曰: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此惡寒果為外候之標準也;所以於太陽之篇首,姑措發熱,而獨舉惡寒也。是故凡曰表證,曰外證,曰表不解,曰外已解者,皆指太陽之發熱惡寒言之也。於脈則必浮。故例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又曰:脈浮數者,可發汗。又曰: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又曰:脈浮宜以汗解。脈之於例,亦惟為然矣。
三陰之自內也,其所主在於寒,而其所候之法,在於析其有熱否;以發熱為外候之標準也。是故論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又曰: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發熱之果為外候之標準也。其論其為少陰,姑以發熱,取之於表,曰無里證,以明其以發熱為外候之標準也;於是微發其汗。此為法也。又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亦取之於表者也。由是觀之,發熱果為外候之標準也。惟厥陰則寒之極也,熱之極也;故雖或發熱惡寒乎,頗異於太陽也。何以見其異乎?太陽則脈浮,手足自溫;厥陰而脈微欲絕,四支厥逆,所以為異也。惡寒之於別,或發於陽。
白話文:
惡寒三道
小便困難,四肢略微急痛,難以屈伸,桂枝加附子湯主治。這是太陽病,瀉下之後,脈搏急促,胸部滿悶,輕微惡寒,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治。這是病邪深入陰位,但治療方法仍以溫陽為主,兼顧陰寒。這是陰陽錯雜的一種情況。 論述說:風濕相搏,骨節煩痛,牽拉疼痛不能屈伸,靠近則疼痛加劇,汗出氣短,小便不利。
惡風,不願脫衣,或身體輕微浮腫,甘草附子湯主治。這是陰陽錯雜,治療方法要陰陽並治。發病於陰位的共有五種情況。論述說:心下痞滿,又惡寒,汗出,附子瀉心湯主治。這是少陰病一、二日,口中清爽,但背部惡寒,附子湯主治。這是大量汗出,熱度不退,內部拘急,四肢疼痛,又腹瀉厥逆而惡寒。
吐瀉、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這些都用四逆湯主治。惡寒,脈象微弱又腹瀉,瀉止則失血,四逆加人參湯主治。這是發病於陰位,治療方法都專注於溫補陰陽。惡寒在陰陽方面的治療方法區分如此,不可不謹慎。
三陽病邪由外而來,其主症在於發熱,但其主要徵候卻在於惡寒,所以以惡寒作為外感病的標準。因此,在太陽病篇的開篇,暫且提及發熱,而獨舉惡寒來表明它是判斷外感的標準。惡寒既是外感病的標準,那麼在太陽病為單純的惡寒,少陽病則為往來寒熱,陽明病則完全沒有惡寒。少陽病出現往來寒熱,是因為病邪在胸脅;陽明病則沒有惡寒,是因為病邪深入胃腑。如果陽明病出現惡寒,那也是表證,必須先發汗,待惡寒停止後,再治療裡證,這是治療的原則。例如說:汗出很多,輕微發熱惡寒,說明表證未解;熱象不潮紅,不可使用承氣湯;又說:陽明病,脈象遲緩,汗出很多,輕微惡寒,說明表證未解,可以發汗,宜用桂枝湯;又說:陽明病,脈象浮大,無汗而喘息,發汗則痊癒,宜用麻黃湯;又大陷胸湯條文說:脈象浮大而脈搏數,頭痛發熱,輕微盜汗,卻又惡寒,說明表證未解;大黃黃連瀉心湯條文說:心下痞滿,惡寒,說明表證未解,不可攻治裡證,應當先解表;十棗湯條文說:汗出而不惡寒,這是表證已解但裡證未和。由此可見,惡寒確實是外感病的標準,所以太陽病篇的開篇,暫且提及發熱,而獨舉惡寒。因此,凡是說表證、外證、表不解、外證已解,都是指太陽病的發熱惡寒而言。從脈象看,一定是脈象浮大,例如說:脈象浮大,病在表證,可以發汗;又說:脈象浮大而脈搏數,可以發汗;又說:脈象浮大而脈搏數,按理應當汗出而痊癒;又說:脈象浮大宜用發汗的方法治療。脈象的論述,也只有這樣。三陰病邪由內而來,其主症在於寒,判斷其是否有熱,則以發熱作為外感病的標準。因此,論述說:少陰病,剛得病時,反而發熱,脈象沉伏;又說:因為二三日沒有裡證,所以略微發汗。發熱確實是外感病的標準,論述少陰病,暫且以發熱,取自表證,說沒有裡證,以此說明以發熱為外感病的標準,於是略微發汗,這是治療的原則。又說:太陰病,脈象浮大,可以發汗,也是取自表證。由此可見,發熱確實是外感病的標準。只有厥陰病,寒邪和熱邪都到了極點,所以雖然可能發熱惡寒,但與太陽病卻有所不同。何以見其不同呢?太陽病脈象浮大,手足溫暖;厥陰病脈象微弱將絕,四肢厥逆,所以不同。惡寒的不同,或者發病於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