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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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1)

1. 日數

凡疾疢之於淺深緩急也。莫不脈證之盡焉。然又因日之多少。或為之轉機。則日數何不舉也。所以系之以日數也。雖則系之以日數乎。亦惟概舉以為法焉爾。乃其不曰一日二日三日。而曰一二日二三日者。豈非概舉乎。夫既雖概舉曰一二日二三日乎。因日之多少。或為之轉機。

則何可視以忽諸哉。於是乎知其曰一二日二三日者。以其初發之位。與發汗之過不及言之也。如其曰四五日五六日六七日。則以其既轉者言之也。然又不無至此而猶不轉。至八九日或十日以上者。論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

又曰。病過十日。脈但浮。無餘證者。皆宜麻黃湯。此皆既至八九日十日以上。猶不轉者也。當是時也。猶行發汗之方。此為法也。又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宜桂枝麻黃各半湯。若輕於前證一等。而日再發。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白話文:

無論疾病的淺深、緩急程度如何,無不通過脈象和症狀來完全辨明。然而,疾病的進程還可能會根據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化,因此提到了具體的天數。之所以將病情與天數相聯繫,是為了提供一個大致的規律。儘管如此,所提及的「一二日」、「二三日」等,其實是做了一種概括性的表述,並非要嚴格限定在這些特定的日子上。既然已經進行了這種概括,那麼根據病情隨著時間的延長可能產生的轉變,

我們就不能忽略這一點。這裡說的「一二日」、「二三日」,實際上是指疾病初發的階段,以及是否適時地使用了發汗治療的情況。而當提到「四五日」、「五六日」乃至「六七日」時,則是指那些已經經歷了某些轉變的階段。當然,也存在即便到了「八九日」甚至超過十天,病情仍未見轉機的情況。對於這樣的病例,《傷寒論》指出:如果患的是太陽病,脈象浮緊,無汗且伴有發熱、身體疼痛,且這種狀況持續到八九天都未見好轉,表面的病徵仍然存在,就應該施以發汗的治療方法。

另外提到,如果病程超過十天,脈象僅浮而不見其他額外的病徵,都適合使用[麻黃湯]。這些都是指病情發展到八九天乃至十天以上,依然沒有出現轉機的情況,此時仍應繼續使用發汗的方劑,這是治療的一般原則。此外,如果在患太陽病後的八九天,病情表現得像瘧疾那樣,交替發熱和畏寒,熱多寒少,一天內發作兩三次,建議使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如果症狀比前述稍微輕一些,且每天發作兩次,則適用[桂枝二麻黃一湯]。

若又不及其再三。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此亦皆既至八九日。猶不轉者也。故曰。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當是時也。亦猶行發汗之方。此為法也。若其既轉也。在五六日。或為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宜小柴胡湯。既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

宜大柴胡湯。若前證已愈但渴。宜白虎湯。而其小便不利。宜豬苓湯。若微發熱。宜五苓散。此亦為法也。其在六七日。或為身熱。為惡熱。為潮熱。多汗。口燥舌乾而渴。欲大飲水。宜白虎加人參湯。若其脈滑疾。讝語煩躁。小便濁而數。不大便。或難或鞕。於是先與小承氣湯。

白話文:

如果病情没有在短时间内再次发作,适宜使用桂枝二越婢一汤进行治疗。这通常是指病程已经持续到第八天或第九天,但症状仍未转变的情况。因此,如果病人没有出现呕吐,排便和小便情况还算正常,在这个时候,就应当考虑使用发汗的方法来治疗,这是常规的治疗方法。如果病情随后有所变化,在第五天至第六天期间,出现间歇性的寒热交替、胸胁部位感觉胀满不适、沉默寡言且没有食欲、心情烦躁并伴有恶心呕吐,这时应给予小柴胡汤。

给予小柴胡湯后,如果病人仍然持续呕吐不止,且感到心下部位紧张不适,情绪抑郁并有轻微烦躁,

则应该改用大柴胡湯。如果上述症状已经缓解,但唯独口渴明显,适合使用白虎汤治疗;如果同时伴有小便不畅,则应该使用豬苓湯。如果只是轻微发热,推荐使用五苓散。这些都是根据病情变化所采取的相应治疗方法。

到了第六天或第七天,如果出现全身发热、特别怕热、定时发热、多汗、口唇干燥、舌面干渴,并且渴望大量饮水,适宜给予白虎加人參湯。如果患者的脉象滑数且快速,伴随谵语、情绪烦躁不安,小便混浊且频数,同时大便不通畅,有的时候便秘硬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首先给予小承气汤治疗。

審其燥屎之候。然後與大承氣湯。假令與大承氣湯。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不可更與之。此亦為法也。是皆其既轉者也。論又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細辛湯。又曰。二三日與麻黃附子甘草湯。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此以其發熱為表證也。

然則其指為里證者。何謂也。曰心中煩而不得臥。此其里證之一也。曰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此其里證之二也。曰下利不止。便膿血。此其里證之三也。乃其始在二三日。未有如此三里證者。而反發熱脈沉。其所以為無里證也。此其未轉者也。至於二三日之後。

白話文:

觀察病人排泄乾燥的狀況,如果適合就給他服用大承氣湯。如果給他服用大承氣湯後,隔天仍然沒有排便,脈象反而變得微澀,就不要再給他服用。這也是一種治療原則。這些都屬於病情已經轉變的情況。古籍中也記載:少陰病初期,病人反覆發燒,脈象沉的,應該服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古籍中也記載:如果服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兩三天,仍然沒有出現腹瀉的症狀,就應該稍微發汗。這是因為病人發燒屬於表證。

那麼,什麼是里證呢?所謂的里證,是指心中煩躁,無法入睡,這是里證的其中一種表現。還有就是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腹瀉,這是里證的第二種表現。另外,還有下瀉不止,便中有膿血,這是里證的第三種表現。如果病人是在患病初期,也就是兩三天之內,還沒有出現這三種里證,反而出現發燒脈沉的現象,這就是所謂的沒有里證,屬於病情尚未轉變的情況。等到患病兩三天之後,……

見此三里證。於是一則曰二三日以上。以與黃連阿膠湯。一則曰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以與真武湯。一則曰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明其既與真武湯不愈。以與桃花湯。此亦為法也。是皆其既轉者也。凡此等之類。皆概舉日之多少。系之脈證。示其轉機焉爾。

雖日數之不可強拘乎。其不可視以忽諸。大抵為然。

又有不曰一二日二三日。而曰一日二日三日者。如曰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云云。曰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云云。曰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云云。曰至七日以上自愈云云。曰欲解時。從某至其上。曰過經十三日云云。曰十三日不解云云。曰到經不解云云。

白話文:

觀察到這些病症在不同階段的表現後,有這樣的處理方式:一種情況是在病發二三日之後,會使用黃連阿膠湯進行治療;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到了二三日病情仍未緩解,延續到四五日時,則給予真武湯。還有一種情況是從二三日到四五日期間,倘若病人伴有腹痛、小便不暢以及持續性的腹瀉,這意味著即使使用了真武湯仍無效,接下來就應考慮使用桃花湯治療。這些都是根據病情發展變化所採取的對應療法,都是基於病情已經有所轉化的考量。對於這些情形,通常是概括地指出病發時間的長短,並將其與脈象和症狀相聯繫,以此來指示病情可能的轉捩點。

雖然說具體的天數不能死板地套用,但也不能忽略其重要性,大致上來說是這樣理解的。

另外,有時候不直接說一二日或二三日,而是具體指出一日、二日、三日等,例如:說第一天如果太陽經受到影響,而脈象平和,則表示疾病未進一步傳變;或者提到二三日內未出現陽明或少陽的典型症狀;又或者指出發病於陽經的通常在第七日痊癒,而發病於陰經的則在第六日痊癒;有時說到第七日之後病情可能會自癒;又或是描述疾病好轉的時間點,如在某個特定時間範圍內;還有提到超過經期十三日、十三日後病情仍未解除,以及到了應有的病程時間卻未見好轉等情形。

曰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云云。曰至陰經上轉云云。曰後經中雲云之類是也。雖均之以日數乎。與其取之於概。曰一二日二三日。自不同也。乃必之於此。曰一日二日三日者。蓋取諸素問也。素問之於說。一日太陽受之。經各一日。至厥陰。凡六日。是為前經。至七日。

再還太陽復至厥陰。是為後經。過此以往。十三日為過經。遂又至有誤下越經等之傳也。此不取之於概。而必於此者也。必於此者。推之於理者也。推之於理者。施於事必差。仲景氏之於論。皆施於事者也。奈何從夫理之為。而今及於此者。蓋後人謬窺仲景氏所論之似乎素問之說。

白話文:

古人说三天三阳气就耗尽了,三阴气这时候就容易受邪气侵袭。又说至阴经气上升等等,还有说后经气下降等等,都是类似的理论。虽然都用天数来衡量,但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说一、两天、三天,这些说法就不一样。一定要具体到哪一天,比如,说一天、两天、三天,这是从《素问》里来的。根据《素问》的理论,第一天太阳经受邪气,每经一天,邪气就转到另一条经,直到厥阴经,一共六天,这叫做前经。到了第七天,邪气又回到太阳经,再回到厥阴经,这叫做后经。过了十三天,就叫做过经。之后还会有误下、越经等等情况,这些都是古人总结出来的经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具体到哪一天,这是有道理的。有道理,用在实际治疗上就一定会有效果。张仲景在论述疾病的时候,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治疗的。为什么现在的人要根据理论来治疗呢?这是因为后人误以为张仲景的理论与《素问》的说法一致,所以才出现这种错误。

取以自補者。遂傳於今耶。亦不可不擇矣。故今以其取於概者為正。如其必於此者則舍㫋。若以其必於此者。取之於概。則尚無害也。或固執而屈理。則固非也。又或並其正者棄之。則非之又非。豈足與議仲景氏之道也矣哉。

白話文:

以上的古文中醫文字在講述選擇治療方法時要有所挑選,不能一概而論。因此現在是以合適的方法作為正確的方式,如果一定要使用某種方式,就應該放棄其他可能有害的方法。有時候會有人堅持己見而不顧道理,這當然不是對的做法。甚至有些人連正確的方法都拋棄了,這樣更是錯誤中的錯誤。這些人怎麼能和討論張仲景的學說呢?

2. 挈因命證

疾病之於變化。各有外候。外候謂之證。證必有因。謂其所由來者為因也。凡論脈證之中。有挈因而命證焉者。如曰心下有水氣。曰脅下有水。曰胸中有熱。曰胃中有邪氣。曰胃中乾燥。曰胃中不和。曰胃氣不和。曰胃中有燥屎。曰胃中空虛。曰胃中虛冷。曰里有熱。曰里有寒。

曰熱入血室。曰熱結在裡。曰熱在下焦。曰熱在膀胱。曰瘀熱在裡。曰寒濕在裡。曰水結在胸脅。曰冷結在膀胱。曰裡寒。曰胸有寒。曰寒實。曰熱實。曰熱越。曰熱利之類是也。是既挈而命之也。在於仲景氏。仲景氏各盡其所由來。具其外候。使以規則也。不必索之於藏府於內。

白話文:

疾病與變化:

疾病的變化,各有其外在表現。這些外在表現,我們稱之為「證」。而「證」必然有其產生原因,我們稱之為「因」。

在分析脈證時,有些情況下會直接根據原因來命名病證。例如:

  • 心下有水氣
  • 脅下有水
  • 胸中有熱
  • 胃中有邪氣
  • 胃中乾燥
  • 胃中不和
  • 胃氣不和
  • 胃中有燥屎
  • 胃中空虛
  • 胃中虛冷
  • 裡有熱
  • 裡有寒
  • 熱入血室
  • 熱結在裡
  • 熱在下焦
  • 熱在膀胱
  • 瘀熱在裡
  • 寒濕在裡
  • 水結在胸脅
  • 冷結在膀胱
  • 裡寒
  • 胸有寒
  • 寒實
  • 熱實
  • 熱越
  • 熱利

這些都是直接根據原因來命名病證的例子。

像這樣直接根據原因來命名病證的方法,最早出現在張仲景的醫書中。張仲景不僅僅是命名病證,還詳盡地描述了病證的產生原因和外在表現,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診斷和治療規則。因此,我們不需要再去探究疾病發生的內在原因,只要根據其外在表現,就能夠準確地診斷和治療。

當索之於外候焉而已。乃其於外候也。乾嘔咳喘渴噎。所以心下有水氣也。腹中雷鳴。所以脅下有水也。欲嘔吐。所以胸中有熱也。腹中痛。所以胃中有邪氣也。大汗出煩渴。所以胃中乾燥也。乾噫食臭。所以胃中不和也。惡熱讝語。所以胃氣不和也。不大便六七日。腹滿讝語潮熱。

或腹滿痛。或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所以胃中有燥屎也。下之後。為胃中空虛也。自下利。為胃中虛冷也。不大便十餘日。復往來寒熱。或潮熱讝語。或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為熱結在裡。亦為里有熱也。汗自出而渴。為里有寒也。經水適來。或斷。或下血。

白話文:

病人表現出外在症狀,例如乾嘔、咳嗽、喘息、口渴、吞嚥困難,說明心下有水氣;腹部發出雷鳴聲,說明脅下有水;想要嘔吐,說明胸中有熱;腹部疼痛,說明胃中有邪氣;大量出汗、口渴,說明胃中乾燥;乾嗝、食物有臭味,說明胃中不和;怕熱、語無倫次,說明胃氣不和;六七天沒有大便,腹部脹滿、語無倫次、發熱,說明胃中有燥屎;排便後,感到胃中空虛;腹瀉,說明胃中虛冷;十餘天沒有大便,反覆出現寒熱,或發熱、語無倫次、口渴、舌頭乾燥、想喝很多水,說明熱結在裡,也有裡熱;無故出汗、口渴,說明裡有寒;月經來潮,可能停止或有出血。

胸脅下滿。寒熱發作有時。讝語如見鬼狀。為熱入血室也。少腹鞕滿。或急結。小便自利。其人如狂。或發狂。或一身手足盡熱。為熱結膀胱。亦為熱在下焦也。少腹滿。按之痛。手足厥冷。為冷結在膀胱也。身黃如橘子色。大小便不利而渴。為瘀熱在裡也。身目為黃。小便不利而不渴。

為寒濕在裡也。往來寒熱。但頭汗出。為水結在胸脅也。下利清穀。為裡寒也。胸中痞。不得息。或心中滿。飢不能食。為胸有寒也。心下鞕痛。無有熱氣。為寒實也。心下鞕滿而痛。不大便數日。為熱實也。不大便。發熱汗自出。為熱越也。下利慾飲水。為熱利也。各盡其所由來。

具其外候。使以規則者若此。故欲循規則於仲景氏者。當索之於外候焉而已。何必索之於藏府於內也哉。

白話文:

胸部和腹部有滿脹感。寒熱交替出現。語無倫次,表現如同見到鬼魂一樣。這是熱氣進入血室的現象。小腹部緊張且有滿脹感,或者急劇結硬。小便可以自由排出。病人表現如同癡狂,或者完全癡狂。身體或四肢的某一部位發熱。這是熱氣在膀胱的表現,也是熱氣在下焦的現象。小腹部有滿脹感,按壓會感到疼痛。腳和手冰冷。這是膀胱冷凝的現象。皮膚呈橘子色,大小便困難但仍然口渴。這是體內有瘀熱的現象。全身或眼睛黃染,小便困難但不口渴。這是體內有寒濕的現象。反覆的寒熱交替,只是頭部出汗。這是體內有水氣在胸脅的現象。經常拉肚子,這是體內有裡寒的現象。胸部有阻塞感,呼吸困難。或是心中滿滿的,吃不下東西。這是胸部有寒氣的現象。心下部位緊張且疼痛,沒有熱氣的表現。這是寒實的現象。心下部位緊張且疼痛,多日沒有大便。這是熱實的現象。沒有大便,卻發燒、出汗。這是熱氣逸出的現象。經常想要喝水,這是熱性腹瀉的現象。這些症狀各自表明瞭它們的原因。

要遵循醫學規則,就應該從外部的症狀來尋找答案。何必一定要從內臟的狀態去尋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