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惟忠

《傷寒之研究》~ 卷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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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3)

1. 消渴四道(附承氣白虎之辨)

消渴亦有陰陽矣。而治之之法。分為四道焉。其於陽也。惟專於二陽。而熾於陽明。太陽不與也。其於陰也。惟專於二陰。而甚於厥陰。太陰不與也。蓋三陽之主熱也。太陽則表之表。而太輕且緩。故未與於此矣。少陽則間乎表裡。而重於太陽。而輕於陽明。故既及於此矣。

陽明則表之裡。而愈重且急。故最熾於此矣。此因其津液之為熱所耗故也。三陰之主寒也。太陰則里之初。而稍輕且緩。故未與於此矣。少陰則里之本。而重於太陰。而輕於厥陰。故既及於此矣。厥陰則里之末。而益重且急。故甚於此矣。此因其津液之為寒所耗故也。此為消渴之別焉。

消渴之為病。或熱或寒。雖固有其別。而其耗津液則一也。夫惟一也。是以通三方於陰陽。而隨其證也。各有法焉。渴欲飲水。口乾舌燥。無論其小便。是乃白虎湯之所之也。若其小便不利。是乃豬苓湯之所之也。若小便不利。有表證。是乃五苓散之所之也。三方之各隨其證也如此。

此之為三法焉。又意欲飲水反不渴。是乃文蛤散之所之也。此雖均欲飲水。而反不渴。則於證最為輕矣。乃與之而不差。於是繼及五苓散而已。此既曰不渴。則雖如不類乎。觀乎其繼及五苓散。則亦為不太相遠。當屬為一法。合上三法。而為治消渴之四法焉。又身黃小便不利。

渴引水漿者。是為茵陳蒿湯之所之也。乃如其曰。渴引水漿則類矣。而不曰欲飲水則不類也。惟以其所主之不在於此。而在於發黃也。又熱利下重。欲飲水者。是為白頭翁湯之所之也。乃如其曰欲飲水則類矣。而不曰渴則不類也。亦惟以其所主之不在於此。而在於下利也。又少陰病。

口燥咽乾者。及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是皆為大承氣湯之所之也。乃如其曰口燥咽乾。曰口乾燥。則類矣。而不曰渴。不曰欲飲水則不類也。亦惟以其所主之不在於此。而在於熱與利也。又如小青龍湯小柴胡湯柴胡桂枝幹薑湯等。亦皆兼治渴。惟兼治之。

故亦為不類矣。凡之六者。皆類而不類。故不取之於專治渴之法也。又有雖渴欲飲水。或小便不利乎。不可必施治焉者。例曰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又曰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又曰。大下之。復發汗。

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夫渴之與小便不利。固與於病焉。而又或有不與於病焉者。乃其與於病焉者。藥之所能治也。其不與於病焉者。非藥之所能治也。故以先與之水。而不施治為法焉。可見其慎於藥而不苟施也。只是乎知所謂調理之劑。古之所必無也。

故不審其所由。而強施之治則妄也。與其強施之為妄也。不若先其所由是審之無謬也。夫然後尚不愈。於是乎施治。亦為未晚也。例又曰。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是也。不可不慎矣。

有曰渴欲飲水數升。口乾舌燥者。有惟曰口燥舌乾。而不曰欲飲水者。此二者。固易混焉。易混而又既異焉。既異之故。方法亦從異焉。不可不辨矣。乃如其曰。欲飲水數升。則無論其數飲。雖未必至數升。而有欲大得水以甘心之意。以故形容其情狀爾。不爾。既曰渴。而復曰欲飲水數升者。

似乎復而重矣。故其渴而欲飲水數升者。此則白虎湯之所之也。如其惟曰口燥舌乾。而不曰欲飲水。則雖本無其欲大飲之意乎。惟其乾燥之太甚。非潠以潤之。必有所不堪。以故時飲而快意爾。不爾。不曰渴。又不曰欲飲水者。似乎遺而失矣。故其不渴而不欲多飲水者。此則承氣湯之所之也。

此二者之易混也若此。若此而又既異也若此。夫若此之故。方法之從異也。亦若此焉。此二湯之所之之辨也。夫既辨此之辨。而後又有辨焉。亦不可不辨矣。大抵此二者之於證。皆陽明也。陽明也者。主乎胃焉。胃焉者。津液之府也。而熱極於茲矣。是故熱既及於胃。則津液為其所驅。

而汗自出。口乾燥而渴。大便非難則鞕。此其熱之客於肌膚。名為身熱。若熱既入於胃。則津液愈所耗。而汗愈多。口愈燥。舌愈干。大渴而煩。或讝語。大便非鞕則不大便。此其熱之鬱於分肉。名為惡熱。若熱既結於胃。則津液益所竭。而汗亦多。口益燥。舌益干。讝語煩躁。

非不大便則燥屎。此其熱之常匿而微顯。以時大發。名為潮熱。惟陽明也者。熱之極也。是以詳悉其情狀。歧名以為三者。亦足以見其輕重矣。雖乃有其熱之或及或入或結之別乎。其及乎口燥舌乾之與於津液則一也。而如其既及者與既入者。則渴欲飲水。至乎其既結者。則不欲多飲。

此似乎其所以輕者反重。其所以重者反輕何耶。惟其既及者與既入者之所以渴欲飲水者。此其熱之猶在於膚之與肉。而勢達乎外者也。於是乎渴欲飲水爾。較之其結者。則為稍輕矣。惟其既結者之所以不欲多飲者。此其熱之常匿而微顯。但當其大發之時。少不得不渴。則鮮其達乎外之勢者也。

於是乎不欲多飲爾。較之其及者與入者。則為太重矣。一則以渴欲飲水為之證。與之白虎湯。以挫其既及既入之熱也。一則以不欲多飲。為之證。與之承氣湯。以走其既結之熱也。或挫之。或走之。雖術之如不齊乎。至於其救津液則一也。是之為後之辨焉。夫雖既能辨前之所辨之辨。

而又不復辨此之辨。則何術之施也矣哉。故亦不可不辨矣。

又有因瘀血而口燥舌乾。或消渴者。亦不為不易混。而脈證各有其分具焉。則又何可混也矣哉。辨詳於瘀血之篇。可以審焉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