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二 (4)
卷二 (4)
1. 合病並病
此其治法。所以一於救里也。故非惟三陽有合病並病。三陰亦有之。惟不設其名耳。三陽之設合併之名也。必關於治法焉。假如二陽並病。其始也是太陽證。而既及於陽明。則陽明似可攻。然太陽未離。則先發其汗。而後攻其陽明。此之為法也。於是既離於太陽也。謂之陽明病。
既純於陽明也。無有並之名。故並。病者。未離於太陽之名也。如太陽少陽並病。及少陽陽明並病。則於少陽制之。此之為法也。並之於名。豈非關治法之有先後乎。如三陽合病。則或於少陽制之。假攻陽明。不以承氣。而以白虎。此之為法也。故例曰。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讝語。
此言桂麻之不可行也。又曰。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此言承氣之不中攻之也。合之於名。亦豈非關治法之有先後乎。他尚有不曰合病並病。而所謂合病並病者。亦當因此而推之而已。三陰之不設合併之名也。直舉其脈證。以具之治法。惟於太陰及少陰。其治法有一二似有先後之序者。
論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又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此或以脈浮。或以發熱。皆取之於表也。於厥陰。則變先後之序。先其里而後其表。
論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先溫其里。乃攻其表。又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例曰。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此以身體疼痛為表也。又霍亂之於治法亦然。是皆陰陽之相交或及者。而治法之有先後者也。
他尚有其相交或及。或自熱而之寒。或表寒而裡熱者。凡是等之類。若命之名。則亦當曰陰陽之合病並病。而今不設其名者。以治法之一於救里也。其有先後者。僅不過二三。何則。陰陽之脈證。與治法之殊異。固不可同其名也。而其有合併之實。亦不可異其治法。是以三陰不言合病並病。
而亦有治法有先後者也。夫三陽表也。而其中有表裡。以先後其治。三陰里也。其治法一於救里。故不言表裡。是故三陰不言合病並病。亦猶其不言表裡也。時或言里證者。不得已者也。要在於隨脈證。則又何煩命之名。拘此而施其治之為。惟是體之於大。此之為陰陽。體之於小。
此之為表裡。雖其脈證之裂及於百千乎。莫不統而盡焉。故如合病並病。亦皆依於茲矣。如曰轉屬。曰轉入。曰轉系。則惟於並病乎言之也。假令其始於太陽。薦及於陽明少陽也。二證之相侔。是其並病也。既離於太陽。而純於陽明少陽是之為轉也。既轉而未純。是之為屬也。
故轉入者。其既純焉者也。轉為轉系者。其未純焉者也。可見並病之輕於合病。合病之重於並病也。乃其於治法。先太陽而後陽明。非太陽則少陽。惟其一證而一方。仲景氏之所為。大抵為然。豈有並二三而治之之術也哉。其析陽明而為三。建太陽陽明。少陽陽明。正陽陽明之目者。
白話文:
合病並病
治療方法的根本在於搶救裡證。因此,不只是三陽有合病並病,三陰也會有,只是沒有特別命名而已。三陽之所以要命名合病並病,是因為它與治療方法息息相關。例如,二陽並病,一開始是太陽病的證狀,但又發展到陽明,看起來陽明可以攻治,但太陽病尚未痊癒,就要先發汗,然後再攻治陽明,這就是治療方法。等到太陽病痊癒了,就稱之為陽明病。
等到完全是陽明病了,就沒有並病的名稱了。「並病」指的是尚未痊癒太陽病的意思。例如太陽少陽並病,或少陽陽明並病,就要從少陽入手治療,這就是治療方法。命名為「並病」,難道不是因為治療方法有先後順序嗎?例如三陽合病,可能從少陽入手治療,假設攻治陽明,不用承氣湯,而用白虎湯,這就是治療方法。例如說,發汗會導致煩躁,心神恍惚,胡言亂語,
這就是說桂枝麻黃湯不可使用。又說,下瀉會導致額頭冒汗,手腳冰冷,這就是說承氣湯用得不對,不能攻治。命名為「合病」,難道不是因為治療方法有先後順序嗎?還有其他情況不稱為合病並病,但所謂的合病並病,也應該以此類推。三陰沒有特別命名合病並病,只是列出脈象和證狀,以及相應的治療方法。只有太陰和少陰的治療方法,有一二個方面看似有先後順序。
論述說:太陰病,脈象浮的,可以發汗,宜用桂枝湯。又說:少陰病,初期,反而發熱,脈象沉的,用麻黃附子細辛湯主治。又說:少陰病,得病二三日,用麻黃附子甘草湯輕微發汗,因為二三日內沒有裡證,所以輕微發汗。這些,或是根據脈象浮,或是根據發熱,都是從表證入手。至於厥陰,則改變了先後順序,先治裡證,後治表證。
論述說:下痢腹脹滿,身體疼痛,先溫暖裡證,然後再攻治表證。又說:傷寒用瀉下法治療,接著又下痢,清谷不止,身體疼痛,必須緊急搶救裡證;如果身體疼痛,大便自然通暢了,必須緊急搶救表證。例如:下痢清谷不止,不能攻治表證;出汗必然腹脹,這是把身體疼痛當作表證。又霍亂的治療方法也是如此。這些都是陰陽相互影響或波及的,治療方法有先後順序。
還有其他相互影響或波及的情況,或是從熱證轉變為寒證,或是表證寒而裡證熱。凡此種種,如果要命名,也應該稱為陰陽的合病並病,但現在沒有特別命名,因為治療方法的根本在於搶救裡證。有先後順序的,僅僅只有二三種。為什麼呢?因為陰陽的脈象和證狀,以及治療方法的差異,不能用同樣的名稱。但它有合並的事實,也不能改變其治療方法。所以三陰不說合病並病,
但也有治療方法有先後順序的。三陽是表證,但其中有表裡,要按照先後順序治療。三陰是裡證,治療方法的根本在於搶救裡證,所以不說表裡。因此三陰不說合病並病,也如同不說表裡一樣。有時說裡證,是因為不得已而為之。重要的是根據脈象和證狀,又何必特別命名呢?拘泥於名稱而施治,只是體會其大的方面,這是陰陽;體會其小的方面,
這是表裡。雖然脈象和證狀繁多,但都包含在其中。所以,像合病並病,也都依此而定。像說轉屬、轉入、轉系,都是在說並病。假設一開始是太陽病,然後波及陽明少陽,兩個證狀相似,這就是並病。等到太陽病痊癒了,而完全是陽明少陽了,這就是轉變。等到轉變了但還不完全,這就是轉屬。
所以轉入,就是完全的意思;轉系,就是不完全的意思。可見並病比合病輕,合病比並病重。但治療方法,先治太陽後治陽明,如果不是太陽就是少陽,只針對一種證狀用一種藥方,這是張仲景的治療方法,大致如此。怎麼會有同時治療二三種證狀的方法呢?他把陽明分成三種,立了太陽陽明、少陽陽明、正陽陽明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