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之研究》~ 卷二 (3)
卷二 (3)
1. 傷寒中風
三陽三陰,本是為辨傷寒之狀而所設也。凡疾病之將速至篤危者,孰若傷寒之最太甚也。是故先於百病者,惟傷寒而已。張仲景氏之建規則也,以傷寒為主焉。惟是以傷寒為主,而又既不能無輕重也。於是乎謂其重者為寒,謂其輕者為風。寒曰傷,風曰中,亦惟輕重之別已。
乃其於脈證也,亦既不能無寒熱也。於是乎謂熱為陽,謂寒為陰。陽曰浮,陰曰沉,亦惟寒熱之分已。乃其熱之與寒,亦既不得不之而復之也。於是乎各歧而為三。雖乃歧而為三,而又既不得不相交或及也。於是乎立合之與並,以盡其變矣。而其又復愈之而愈變也,變之又變,
不得不遂之於雜脈證矣。夫既歧陰陽各三,而名三陽以表裡,以確其淺深也。如三陰,則緩急直至,故鮮及表裡者矣。張仲景氏之建規則也,以傷寒為主焉。而又辨其輕重,而出中風也,則傷寒中風,惟是輕重之別已。然後凡之所統也,惟在寒熱之分,而不出於陰陽二者焉。
夫惟統之於陰陽,而建之規則也若此,可謂簡且約矣。能察其機,而制其變者,其惟張仲景氏之術耶。苟欲為仲景氏之所為也,厝其規則,將焉是依,不可不慎而守也。慎之不外,守之不內,是之謂能循規則矣。若夫傷寒中風之於別也,惟舉其脈證於太陽之篇首,而不舉之於陽明以下何耶。
傷寒中風,惟是輕重之別已。而三陽三陰,各有其脈證具焉。則其於脈證,未嘗無輕重焉。然則各就其脈證,而較其輕重,則傷寒中風之別,可以辨知焉爾矣。於三陽三陰,太陽為之首,故舉其脈證於此,而示其輕重之別,以例於陽明以下,至於厥陰也。
白話文:
「六經辨證(即三陽三陰)原本是為了辨識傷寒症狀而設置的。疾病中,發展迅速且危急的情況,最嚴重的就是傷寒。因此,在所有疾病中,最先被關注的,就是傷寒。張仲景建立的規則,就是以傷寒為主要研究對象。但傷寒也有輕重之分,所以,病情嚴重的稱為「傷寒」,病情較輕的稱為「中風」。『傷』指的是寒,『中』指的是風,這就是輕重程度的區別。
在脈象和病症上,也有寒熱之分,熱屬陽,寒屬陰。陽脈象為浮,陰脈象為沉。同樣的,病症的寒熱,也分為三類,但這三類病症會互相影響,導致變化無窮。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考慮各種可能的組合,以應對所有的變化。而當這些變化再進一步變化,就進入了複雜的脈象和病症的領域。
張仲景把陰陽各分為三類,用來表示疾病的深淺程度,如三陽病,三陰病。三陰病,其發展速度較慢,所以很少涉及到表裡的問題。張仲景建立的規則,以傷寒為主要研究對象,同時也要辨別其輕重程度,從而區分出中風。傷寒和中風,其實就是病情輕重的區別。總體來說,主要看寒熱的程度,不會超出陰陽兩種情況。
張仲景的理論,將疾病歸納到陰陽兩大類,規則簡單明確。能夠理解這種變化,控制病情的,只有張仲景的醫術。如果想學習張仲景的醫術,必須嚴格遵守他的規則,不能掉以輕心。要小心不要超出規則的範圍,要堅守規則的核心。這就是遵循規則的意思。
對於傷寒和中風的區別,張仲景在《太陽篇》的開頭舉出了相關的脈象和病症,但在《陽明篇》以下卻沒有提及。傷寒和中風,其實就是病情輕重的區別。而三陽三陰,各有其脈象和病症,說明脈象和病症本身就存在輕重程度。所以,根據脈象和病症的輕重程度,就能分辨出傷寒和中風的區別。在三陽三陰中,《太陽篇》是第一篇,所以這裡舉出了脈象和病症,並顯示出病情輕重的區別,以便在《陽明篇》以下,乃至《厥陰篇》都能遵循這一原則。」
2. 合病並病
三陽三陰。以統其外內也。又系三陽以合併二者。而辨其相交或及也。於是乎脈證無有所遺焉。蓋合也者。謂在其始也。而既已太陽陽明及少陽之脈證之相交見者也。並也者。謂未離於太陽之脈證。薦及於陽明少陽者也。之二者之於輕重緩急也。合病為最重最急矣。並病之於合病。
雖若稍輕稍緩乎。不若太陽之最輕最緩也。故並病亦不為不重且急矣。以其薦及於陽明少陽也。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者。以其始而既已交於陽明少陰也。此皆三陽之變脈證也。乃其治之也。亦各有法焉。故其於合病也。論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又曰。
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此皆雖其邪之既在於陽明。誘諸其表於發汗者也。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此雖其邪之實於胃。先誘諸其表於發汗。然後下之者也。又曰。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黃芩湯主之。此以其邪之客於中位。
不宜發汗。亦不宜下。故惟於中間而制之者也。又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讝語遺尿。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此以其邪之熾於二陽。不宜發汗。亦不宜下。故挫其勢於裡者也。是皆治合病之法也。其於並病也。例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
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此雖其既及於陽明。而其表之未除也。必先其表而後其里。故復例之曰。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論曰。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
大便難而讝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此俟其表之已除。而後攻其里者也。此其一則太陽證未罷。一則太陽證已罷。純於陽明。此皆先表而後里者也。例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鞕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鞕。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慎勿下之。又曰。少陽不可發汗吐下。發汗則讝語。吐下則悸而驚。論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鞕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此以其客於中位。發汗吐下。皆非其所宜。
故惟於中間而制之者也。是皆治並病之法也。二者之於治法其有先後若此。故合併之設名以別之者。以此其治法有先後也。夫既三陽有合併之名。而三陰獨無有者何耶。曰合併之為名。其相交或及者也。而三陽有之。則三陰亦不得無言焉。惟不設其名耳。設其名者。以治法之有先後也。
不設其名者。以治法之一於救里。而無有先後也。故仲景氏之設名也。莫不關於治法焉。故三陽三陰之於名。此其治法之綱。而合病並病之於名。此其治法之目也。三陽之相交或及也。比之三陰。雖急而猶緩。此其治法。所以有先後也。三陰之相交或及也。其證雖緩。卻是已急。
白話文:
合病和並病,是中醫用來區分疾病發展階段的概念。
所謂的「合病」,是指疾病初期,就已經出現兩種或以上的病邪同時侵犯身體,例如太陽經、陽明經和少陽經的脈象和症狀同時出現。這種情況通常比較嚴重和緊急。
而「並病」是指疾病發展過程中,在太陽經的病症還沒完全解除時,又侵犯到陽明經或少陽經。雖然比合病稍微輕緩,但仍然是較嚴重的狀況,因為病邪已經侵犯到兩個經絡。比起單純的太陽經疾病,並病仍然屬於比較緊急的狀態,因為病邪已經波及到陽明經和少陽經。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是因為它一開始就同時影響陽明和少陰經。這些都是三陽經的病變。
這兩種情況的治療方法各有不同。對於合病,例如太陽與陽明合病,如果出現腹瀉,可以用葛根湯治療;如果沒有腹瀉,只有嘔吐,可以用葛根加半夏湯治療。這些情況都屬於邪氣已在陽明經,但要引導病邪從體表發散,所以用發汗的方式治療。如果太陽與陽明合病,出現喘氣和胸悶,不能用瀉下的方式,而要用麻黃湯來治療。這是因為邪氣雖然侵犯胃部,但要先引導病邪從體表發散,之後才能用瀉下的方式治療。如果太陽與少陽合病,出現腹瀉,可以用黃芩湯治療。這是因為邪氣停留在身體中段,不適合發汗,也不適合瀉下,只能用溫和的方式來調和。如果三陽經同時發病,出現腹脹、身體沉重、難以翻身、口麻面垢、胡言亂語、大小便失禁,又兼有自汗,可以用白虎湯治療。這是因為邪氣在兩條陽經旺盛,不宜發汗或瀉下,只能用清熱的方式來治療。這些都是針對合病的治療方法。
至於並病,例如二陽並病,在太陽經初發病時,如果發汗沒能完全解除病邪,病邪就會轉入陽明經,導致持續有微汗,但不怕冷。如果太陽經的症狀還沒解除,不能用瀉下的方式,否則會加重病情。這種情況適合用輕微發汗的方式來治療。這是因為雖然病邪已經侵犯到陽明經,但體表的邪氣還沒解除,所以要先治療體表,然後才能治療內裡。所以說,外表的病症還沒解除,不能用瀉下的方式,否則會加重病情。例如二陽並病,在太陽經的病症解除後,只有發熱、手腳出汗、大便困難、胡言亂語,可以用瀉下的方式治療,宜用大承氣湯。這是因為體表的病邪已經解除,所以可以治療內裡的病邪。這些治療方法,一個是太陽經症狀還沒解除,一個是太陽經症狀已經解除,都屬於先治療體表,然後再治療內裡。又如,太陽與少陽並病,出現頭項僵硬疼痛、頭暈、感覺像胸部有硬塊、心下痞硬,應該針刺大椎穴和肺俞、肝俞穴,不能用發汗的方式,否則會出現胡言亂語。又如太陽少陽並病,出現心下硬、脖子僵硬、頭暈,應該針刺大椎穴和肺俞穴,不能用瀉下的方式。少陽經的疾病不能用發汗、催吐或瀉下的方式治療,如果用發汗的方式會出現胡言亂語,用催吐或瀉下的方式會出現心悸和驚恐。例如,本來是太陽經的疾病沒能治好,轉入少陽經,導致脅下脹滿、噁心不能吃東西、時冷時熱,還沒有用過催吐或瀉下的方式治療,脈象沉而緊,應該用小柴胡湯來治療。這是因為邪氣停留在身體中段,發汗、催吐或瀉下的方式都不適合,只能用溫和的方式來調和。這些都是治療並病的方法。
總之,合病和並病在治療上,有先後順序之分。所以,古人設立這些名稱,就是為了區分治療方法的先後次序。既然三陽經有合病和並病的名詞,那麼三陰經為什麼沒有呢?那是因為合病和並病,指的是疾病相互交錯或影響的情況,而三陽經疾病有這種情況,三陰經疾病也應該有。只是沒有設立這兩個名稱而已。設立名稱的原因,是因為治療方法有先後順序;不設立名稱的原因,是因為三陰經的治療方法都是以治療內裡為主,沒有先後的順序。所以,張仲景設立這些名稱,都是與治療方法有關的。因此,三陽經和三陰經的名稱,是治療方法的綱領,而合病和並病的名稱,則是治療方法的細目。三陽經相互交錯或影響,雖然比三陰經疾病急迫,但還可以緩慢處理,所以治療方法有先後之分。三陰經相互交錯或影響,雖然症狀看起來比較緩慢,但實際上已經很急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