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論後篇》~ 卷四 (12)
卷四 (12)
1. 太陽合陽明方
仲景,亞聖也,世醫所知,仲景不知有是理乎?聖人創物,賢者述之事,可以為天下,則聖人已先據之矣,何待世人明之乎!聖人不言,以其同診也,後人不知湯液之源,故立為後人法則,異於男子,常人所具聰明眼者,肯以此為是乎!然以藥考之,則可知也。假令桂枝、芍藥固營而開衛,非血藥而何?麻黃、防風雖為之發汗,本治女子余疾,非血藥而何?白虎小柴胡中知母則治熱,柴胡則調經,皆氣中之血虛也。當歸、地黃不言可知為血藥。
白朮人皆以為氣劑,本草言能利腰臍間血,非血藥乎?大抵用之在陽,便是氣藥;用之在陰,便是血藥。若男子與女人傷寒,皆營衛受病,其症一也,何以云男先調氣,女先調血也?此二句云岐子以為治雜病法之常體,非為傷寒設也。其所以然者,以其任、沖盛而有子,月事行有期,有熱入血室一症,不得不異也。
在妊孕不得不保,在經血不得不調,表裡汗下何嘗有異也,無汗下藥中增損,自有調保之義。活人云:妊娠不用桂枝、半夏、桃仁,柴胡湯減半夏為黃龍湯,是則是矣。必竟蓄血極而鄰於死,須抵當湯、丸,則安得不用,止是減劑從輕可也。故黃帝云:婦人身重,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大聚大積,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此所以有從輕之義,蓋由諸此,以知桂枝、半夏、桃仁可用處必用,不可全無,但當從輕則可耳。保安丸中有桂、附、牛膝,皆隳胎之劑,以其數多之中些少,是亦從輕而無妨也。又為引用,必須少,而不可無也,大意如此。
後之君子,更宜詳定,保劑多,破劑少,破者從其保;破劑多,安劑少,安者從其破,此理不可不知。又寒熱多少例,寒者多,熱者少,熱不為之熱;熱者多,寒者少,寒不為之寒。
按:岐伯之論,謂妊婦之用毒藥,可用而不可過也。婦人懷孕,謂之重身,然用毒藥以治其病者,正以內有病之故。則有病以當毒藥,其子必無殞也,不惟子全,而母亦無殞也。但大積大聚,或病甚不堪,不得不用此以犯之,只宜衰其大半而止,藥行彼病自漸去。若過用其藥,則敗損真氣死矣。
按:男子亦有熱入血室症。經云:陽明病,下血譫語,此熱入血室。但頭汗者,刺期門,蓋衝脈為血海,即血室也,男女均有之。男子下血譫語,婦人寒熱似瘧,皆為熱入血室。迫血下行,則為協熱而利。挾血之脈乍澀乍數,或沉伏,血熱交併則脈洪盛,大抵男子多在左手,女子多在右手見之也。
或問:小柴胡近世治傷寒發熱,不分陰陽而用之何也?然,柴胡之苦平,乃足少陽經傷寒發熱之藥,除半表半裡之熱,及往來寒熱,小有日晡潮熱也。佐以黃芩之苦寒以退熱,半夏、生薑之辛以退寒,人參、大棗之甘溫以助正氣,解渴,生津液,則陰陽和而邪氣解矣。
白話文:
太陽合陽明方
張仲景是亞聖,世上的醫生都知道,但張仲景本人是否了解這個道理呢?聖人創造萬物,賢者記述其事,這些都能造福天下,因為聖人早已掌握了這些道理,何須等到世人明白呢!聖人不言,是因為他們的診斷相同。後人不知道湯劑的本源,所以我才為後人制定法則。不同於男子,常人中聰明有見地的人,肯認同這些嗎?然而,從藥物本身來考究,就能明白了。比如桂枝、芍藥固護營氣而疏通衛氣,如果不是補血的藥物,還能是什麼呢?麻黃、防風雖然發汗,但本是用來治療女子餘疾的,如果不是補血的藥物,還能是什麼呢?白虎湯、小柴胡湯中的知母治療熱證,柴胡調經,都是針對氣血不足的情況。當歸、地黃不用說都知道是補血的藥物。
白朮大家都認為是理氣的藥物,《本草》卻說它能通利腰臍間的血脈,難道它不是補血的藥物嗎?總之,用在陽證就認為是理氣藥;用在陰證就認為是補血藥。如果男子和女子都得了傷寒,營衛都受病邪侵犯,症狀一樣,為什麼說男子要先調理氣,女子要先調理血呢?這兩句話是岐伯認為治療雜病的常規方法,並不是專門針對傷寒而說的。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女子任脈、沖脈旺盛,有生育功能,月經有規律,有熱邪侵入血室這一特殊情況,不得不有所區別。
懷孕期間必須保胎,行經期間必須調經,表裡證的汗下治療方法並沒有什麼不同,在無汗下藥的治療中增減藥物,本身就包含了調養保胎的意義。活人書說:妊娠期間不用桂枝、半夏、桃仁,把柴胡湯中減去半夏就是黃龍湯,這就說明了道理。但如果血瘀積聚極度嚴重,危及生命,就必須使用抵當湯、丸藥,怎麼能不用呢?只是要減量,輕用即可。所以黃帝說:婦女懷孕,使用毒藥如何?岐伯說:有病在先,使用藥物也不會導致流產。
積聚嚴重,可以用藥,但要減量到病情減輕一半就停止,過量就會致死。所以才有輕用藥物的說法,這些都是基於以上原因。由此可知,桂枝、半夏、桃仁在需要的地方就必須使用,不能完全不用,只是要輕用即可。保安丸中含有桂枝、附子、牛膝,這些都是可能導致流產的藥物,但因為用量少,所以輕用也不會有妨礙。藥物使用也要少量,但不能沒有,大概意思就是這樣。
後世的君子,更應該詳細確定,保胎藥多,破血藥少,破血藥要服從於保胎藥;破血藥多,安胎藥少,安胎藥要服從於破血藥,這個道理不可不知。又寒熱多少的比例,寒證多,熱證少,熱證就不算熱證;熱證多,寒證少,寒證就不算寒證。
按:岐伯的論述,意思是孕婦使用毒藥是可以的,但不能過量。婦女懷孕,稱為重身,但用毒藥治療疾病,正是因為內在有病的緣故。有了病再用毒藥,胎兒就不會流產,不僅胎兒安全,母親也安全。但如果積聚嚴重,或病情嚴重到無法忍受,不得不使用藥物來治療,只需減輕病情一半即可,藥物作用於疾病,疾病自然會逐漸痊癒。如果過量用藥,就會損傷元氣而致死。
按:男子也有熱邪侵入血室的症狀。《經》云:陽明病,下血神志不清,這就是熱邪侵入血室。如果頭部出汗,就刺期門穴,因為衝脈是血海,也就是血室,男女都有。男子下血神志不清,女子寒熱如瘧疾,都是熱邪侵入血室。迫使血向下運行,就能協調熱證而通利。挾帶血液的脈象時而澀滯時而數疾,或沉伏,血熱交併則脈洪盛,大多數男子在左手,女子大多在右手可見。
有人問:小柴胡湯近世治療傷寒發熱,不分陰陽而用之是為什麼呢?因為柴胡味苦平,是治療足少陽經傷寒發熱的藥物,可以去除表裡兼證的熱證,以及往來寒熱,小有日晡潮熱。輔以黃芩的苦寒之性來退熱,半夏、生薑的辛味來退寒,人參、大棗的甘溫之性來扶助正氣,解渴,生津液,這樣陰陽就能調和,邪氣就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