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第三
乃十棗湯證也。劉棟以成結胸為一病,以心下硬下利不止,別為一病,以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又別為一病。可謂用意太過,反失於鑿矣。
〔百六十〕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玉函:復作反。)
方有執曰:濡與軟,古字通用;復亦反也。濡,言不硬不痛而柔軟也;痞,言氣隔不通而否塞也。易曰:天地不交,而萬物不生也。
金鑑曰:按之自濡者,謂不硬不痛,但氣痞不快耳。
正珍曰:此論下後諸證皆解,但覺氣痞不快者也。“緊反入里”四字,蓋後人所攙,宜刪之矣。脈浮而緊,是邪在表之診;而反下之,其人有留飲,則成結胸;無飲則作痞。痞者,心氣鬱結之名,故下文承之云:“但氣痞耳”。若其濡云但云,俱是示其非結胸,且無水結之辭,對以上論結胸諸章為言。
乃大黃黃連瀉心湯證也。程應旄云:“按之自濡,指脈言,非指痞言。”騃愚如此,庸詎足論!金鑑云:“此甘草瀉心湯證也。”亦非也。甘草瀉心條云:“心下痞硬而滿。”此云“按之自濡”,其妄明白。
〔百六十一〕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縶縶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下汗出二字,玉函無之;此字下,有為字,俱是也。)
成無己曰:下利嘔逆,里受邪也。邪在裡者可下,亦須待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不惡寒者,表已解也。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邪熱內畜而有伏飲,是里未和也。與十棗湯,下熱逐飲。
喻昌曰:種種下法,多為胃實而設。胃實者,邪熱爍干津液,腸胃俱結,不得不用苦寒以盪滌之。今證在胸脅而不在胃,則胃中津液未經熱耗,而盪滌腸胃之藥,無所取矣。故取蠲飲逐水,於胸脅之間,以為下法也。
張志聰曰:頭痛,表證也。然亦有在裡者。如傷寒不大便五六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與此節之汗出不惡寒而頭痛為表解,則凡遇風寒頭痛之證,可審別矣。
正珍曰:下利嘔逆,有可攻者,有不可攻者。若其表未解者,四肢厥冷者,脈沉遲微弱者,心下不硬痛者,並不可攻之,急可溫之。如四逆湯、真武湯、吳茱萸湯證是也。今此證漐漐然發熱汗出,而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不惡寒者。此為其表已解,而里有水結。
亦結胸中之變局也。但以其腸胃不實,反下利嘔逆,故不用大陷胸,只劑逐水之品,以攻下之。此章亦以已經汗下者言之。以何知之?以表解里未和之文知之也。若惟痞硬而不痛,嘔逆而不下利,乃屬大柴胡證,見後百七十四條。又按小青龍湯、五苓散,皆治表未解,不可攻裡之飲證。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第三
這屬於十棗湯的症狀。劉棟將形成結胸視為一種病症,將心下硬結、下利不止視為另一種病症,又將無法進食水漿、心煩視為第三種病症。這可說是過度解讀,反而顯得穿鑿附會。
〔百六十〕 脈象浮而緊,卻誤用攻下法,導致緊脈內陷,形成痞症。按壓時感覺柔軟,只是氣機壅塞而已。(《玉函經》中「復」作「反」解。)
方有執說:濡與軟古字通用,「復」也是「反」的意思。濡指不硬不痛、觸感柔軟;痞指氣機阻滯、鬱結不暢。《易經》說:「天地不交,萬物不生。」
《金鑑》指出:按壓時感覺柔軟,是說不硬不痛,只是氣機鬱結不舒暢罷了。
正珍認為:這段論述攻下後其他症狀已消退,僅剩氣機鬱結不暢的情況。「緊反入裡」四字應是後人添加,應刪除。脈浮而緊是邪氣在表的徵象,若誤用攻下法,患者若有水飲停滯,就會形成結胸;若無水飲,則會變成痞症。痞是心氣鬱結的名稱,因此下文接著說:「只是氣機鬱結而已」。其中「濡」「但」等字眼,都是為了表明並非結胸,更無水飲結聚的跡象,與前文討論結胸的章節對照。
這屬於大黃黃連瀉心湯的症狀。程應旄說:「按之自濡是指脈象,而非痞症。」如此淺陋的見解,不值一提!《金鑑》說:「這是甘草瀉心湯的症狀。」也不正確。甘草瀉心湯條文明確提到「心下痞硬而滿」,此處卻說「按之自濡」,其謬誤顯而易見。
〔百六十一〕 太陽中風證,出現下利、嘔逆,必須表證解除後才能攻裡。若患者微微汗出,發作有規律,頭痛、心下痞硬滿悶、牽引脅下疼痛、乾嘔、呼吸短促、汗出而不惡寒,這是表證已解但裡證未和的表現,應以十棗湯治療。(《玉函經》無「汗出」二字;「此」字下有「為」字,較妥。)
成無己解釋:下利嘔逆是裡證受邪的表現。邪在裡者可攻下,但仍需等待表證解除。患者微微汗出、發作有規律且不惡寒,說明表證已解。頭痛、心下痞硬滿悶、牽引脅下痛、乾嘔、呼吸短促、汗出不惡寒,是邪熱內蘊兼有伏飲,裡證未和所致,故用十棗湯清熱逐飲。
喻昌說:各種攻下法多針對胃實證。胃實是邪熱耗傷津液,腸胃結滯,不得不以苦寒藥瀉下。此證病位在胸脅而非胃,胃中津液未被熱邪耗損,因此不需使用瀉下腸胃的藥物,而應選用逐水消飲的方劑,從胸脅之間攻逐。
張志聰說:頭痛本屬表證,但也有裡證引起的。如傷寒多日不大便、頭痛發熱時,可用承氣湯。與本條汗出不惡寒卻頭痛的表解症狀對照,可幫助辨別風寒頭痛證。
正珍指出:下利嘔逆有可攻與不可攻之分。若表證未解、四肢厥冷、脈沈遲微弱、心下不硬痛,均不可攻下,應急用溫法,如四逆湯、真武湯、吳茱萸湯的適應證。此證患者微微發熱汗出,發作有規律,頭痛、心下痞硬滿悶、牽引脅下痛、乾嘔、呼吸短促、不惡寒,這是表證已解而裡有水飲結聚的表現。
這也是結胸的變證,但因腸胃無實邪,反而下利嘔逆,故不用大陷胸湯,僅以逐水之品攻下。此條亦是針對已發汗或攻下後的症狀。依據是「表解里未和」的論述。若只有痞硬無痛、嘔逆無下利,則屬大柴胡湯證(見後文第174條)。另,小青龍湯、五苓散皆適用於表證未解、不可攻裡的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