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田正珍

《傷寒論集成》~ 卷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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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3)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第三

浮則為風雲云。三十三字。王叔和註文。誤入者也。(按盜汗二字。恐六朝以降之名。非漢時語。內經中亦未有之。六元正紀大論。則謂之寢汗。)膈內拒痛云云。二十字。甘草瀉心湯。及梔子豉湯條文。錯亂入於此者也。今並刪之。朱震亨嘗評此章云。曰胃中空虛。曰短氣煩躁。

曰脈浮。此湯不可輕用。可謂有所見矣。程應旄改心下作心中。為胸字見惑也。劑頸而還者。其汗之出也。以頸為分界。而頸以下。則無有汗之謂矣。劑。乃質劑之劑。假以譬頭之與身。各分其證焉。猶觴字假為飲酒於人之義。耳目二字。假為聞見之義。及本論以清字。為更衣之義也。

正字通劑字注云。又券書。周禮。司市以質劑。結信止訟。注。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若今俗合同。各分其半也。(周禮十五卷。司徒教官司之職。凡賣價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由此觀之。廣韻注。劑為分劑。亦轉而用之也。格致鏡源身體篇。

引釋名云。臍。濟也。腸端之所限劑也。是也。方有執程應旄二子。不會此義。妄改作躋頸而還。非矣。成無己據素靈經絡之理解之。亦非矣。陽氣者。謂在表之邪氣。陽。表也。氣。邪也。本篇文蛤散條云。病在陽。應以汗解之。上篇各半湯條云。陰陽俱虛。皆以表稱陽者也。

非所謂亡陽之陽也。中篇小青龍湯條云。心下有水氣。本篇甘草瀉心湯條云。客氣上逆。皆於邪。稱氣者也。非所謂胃氣之氣也。言太陽病。脈浮而動數者。宜發其汗。而醫反下之。浮數變為沉遲者。此為表邪乘虛而內陷。必使人心下硬滿而痛。名為結胸。所以名之結胸者。

以水氣為邪所團結。而在於胸脅間也。宜以大陷胸湯。陷下以平之。若下後不結胸。但頭汗出。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者。此為熱不得發越壅閼在裡。身必發黃也。乃茵陳蒿湯證。其詳見陽明篇。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去皮),芒硝(一升),甘遂(一錢匕)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成本全書。並脫一錢。匕之匕字。當補之。)

〔百四十三〕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玉函外臺。石字上。有如字。)

此承前條。論其不因經誤下。自作結胸者也。蓋下之太早而作結胸者。事之常。其不因下早而結胸者。事之變。(張兼善。既有此說。)如十棗湯證。亦復然。熱實者。有熱而實之謂。對寒實言之。實。乃胃家實之實。大便不通。是也。

〔百四十四〕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第三

脈象浮現則為風邪。某些記載文字有誤,應予刪除。朱震亨曾評論此章,認為胃中空虛、氣短煩躁,脈象浮者,不宜輕易使用此方,此論甚是精闢。關於「心下」改為「心中」或「胸中」的說法,是對文字的誤解。「劑頸而還」指的是汗出只及頸部,頸部以下則無汗。這裡的「劑」指分劑,如同將整體分為部分,如同「觴」指飲酒、「耳目」指聽聞一樣,也如同本論中「清」指更衣。

「劑」字的解釋,古籍中也有記載,指分量,如同契約書中長短不同的憑證。由此可見,「劑」字在此指分量、比例。某些醫家對「劑頸而還」的理解有誤,妄自改為「躋頸而還」,是不正確的。真正理解應從經絡學說出發。「陽氣」指的是表邪,而非內在的陽氣。本篇中提及的汗法,以及其他篇章中關於陰陽虛的論述,都是指表邪,而非指亡陽。

太陽病,脈象浮而數者,宜發汗,若反下之,則浮數轉為沉遲,表邪內陷,導致心下硬滿疼痛,稱為結胸。結胸是水氣被邪氣聚集於胸脅之間所致。宜用大陷胸湯攻下以平之。若下後不結胸,但頭汗出,汗只及頸部,小便不利,則為熱邪鬱結於裡,身必發黃,此為茵陳蒿湯的證候,詳見陽明篇。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去皮)、芒硝(一升)、甘遂(一錢匕)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則止,後服。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堅硬如石者,大陷胸湯主之。

此承接上條,論述非因誤下而導致結胸者。過早下瀉而致結胸,是常見的;而非因過早下瀉而結胸,則是少見的。如同十棗湯的證候也一樣。熱實指的是有熱邪且實證,與寒實相對而言;此處的「實」指的是胃家實滿,大便秘結也是如此。

傷寒十餘日,熱邪結聚於裡,並伴有往來寒熱者,可以考慮大柴胡湯;但若結胸而無大熱,此為水邪結聚於胸脅,僅頭部微汗者,大陷胸湯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