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田正珍

《傷寒論集成》~ 卷七 (1)

回本書目錄

卷七 (1)

1. 卷七

〔二百三十八〕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胎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也。

成無己曰。陽明病。腹滿。不大便。舌上胎黃者。為邪熱入府可下。若脅下硬滿。雖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胎者。為邪未入府。在表裡之間。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

程應旄曰。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自是大柴胡湯證也。其用小柴胡湯者。以舌上白胎。猶帶表寒故也。若胎不滑而澀。則所謂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謂裡熱已耗及津液。此湯不可主矣。

錢潢曰。此亦陽明兼少陽之證也。上文雖潮熱。而大便反溏。小便自可也。此雖不大便而未見潮熱。皆為陽明熱邪未實於胃之證。

劉棟曰。上焦得通以下。後人之注。誤混本文也。

正珍曰。脅下硬滿。乃小柴胡本條所謂脅下痞硬者也。胎與炲古字通用。炲。煤也。字本作炱。小補韻會炱字注云。說文灰。炱煤也。徐曰。火煙所生也。字典云。炱。集韻。或書作炲。湯來切音胎。玉篇。炱煤。煙塵也。合而考之。胎之為炲明甚。痙濕暍篇云。舌上如胎者。

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如字可味矣。一說云。胎苔也。非也。蓋炲者火煙所生。而傷寒舌胎。亦是熱氣所生。於義尤為深切著明。若夫苔者水氣所生。與傷寒舌胎之義冰炭相反。下筆詳慎。智慮周密者。當不應若是。

〔二百三十九〕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記也。因太陽中篇。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之條。又論柴胡湯麻黃湯之別也。

〔二百四十〕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玉函。發字下。有其字。無及字。成本及字下。有與字。)

成無己曰。津液內竭。腸胃乾燥。大便因硬。此非結熱。故不可攻。宜以藥外治而導引之。

方有執曰。竭亦亡也。

金鑑曰。雖大便硬。而無滿痛之苦。不可攻之。

正珍曰。小便自利。當作小便不利。傳寫之誤也。故下文承之云。此為津液內竭。乃前第五十九條所謂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是也。蓋小便以自利為常。以不利為病。惟其常則津液內竭四字。無所照應也。且也論中雲小便自利者。每於其當不利。而反快利如常者而言。

太陽中篇。抵當湯諸條可見矣。今此條突然言之。益知其誤寫無疑焉。先輩諸家。未有一言及此者。嗚呼。讀書若斯疏漏。豈足窺古人精微之訓哉。(又按土瓜根方見肘後方)

蜜煎方

食蜜(七合)

上一味。於銅器內。微火煎之。稍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者。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疑非仲景意。已試甚良。(蜜煎方。成本。作蜜煎導方非。玉函成本全書。無食字。成本全書。

無上字。非。於銅器內玉函成本全書。作內銅器中。攪成本作擾。非。欲可丸。玉函作俟可丸。是。之稍二字。宋板作當須。非。今依成本改之。玉函成本全書。無疑非仲景意已試甚良九字是也。)

並手捻作挺者。謂兩手合併而捻之。欲剛柔得所也。挺與梃鋌古字通用。正字通。梃字注云。他頂切。木枝條梃出也。孟子注。趙岐曰。梃。杖也。字典鋌字注曰。音挺。金鋌也。說文銅鐵樸也。是也。若夫挺者。勁直貌。又拔也。寬也。與本文不合。按外臺二十五卷。駐車丸方後云。

消膠令熔。並手丸如大豆。並手二字。義與本論同。一說並字屬上句。手捻作挺四字為句。非矣。以手急抱以下二十字。語意不通。蓋不知醫事者所攙。當刪之。(萬氏家抄卷三。蜜導法。凡諸秘結不通。或兼他症。又老弱虛極。不可用藥者。用蜜入皂角末少許。同熬至蜜老。

乘熱捻如棗核大。納入穀道中。良久即通。)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少許法醋。以灌谷說內。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和少許法醋五字。成本。玉函。並作和醋少許四字。玉函成本全書。穀道內。作穀道中。又無宿食惡物甚效六字。)

土瓜根方

外臺引古今錄驗。療大小便不通方。

取生土瓜根。搗取汁。以水解之。於筒中吹內下部即通。

證類本草。引肘後方。治小便不通。及關格方。

生土瓜根。搗取汁。以少水解之。筒中吹下部取通。

〔二百四十一〕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玉函多字下。有而字。)

金鑑曰。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若無此二字。乃是表陽虛。桂枝附子湯證也。豈有桂枝湯發汗之理乎。陽明病。脈當數大。今脈遲。汗出多。設不發熱惡寒。是太陽表邪已解矣。今發熱微惡寒。是表猶未盡解也。故宜桂枝湯。解肌以發其汗。使初入陽明之表邪。仍還表而出也。

正珍曰。陽明病三字。承上條大便硬言之。金鑑補發熱二字極是。前第百五十四條云。發熱微惡寒。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二百十七條云。微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是也。錢潢解所謂遲者。非寒脈之遲。乃緩脈之變稱也。又非中寒之陽明脈遲也。錢潢此說頗失於鑿。遲唯是遲。以其當數。而不數言之而已。

〔二百四十二〕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金鑑曰。是太陽之邪。未悉入陽明。猶在表也。當仍從太陽傷寒治之。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錢潢曰。此條脈證治法。皆寒傷營也。而仲景何故以陽明病冠之邪。蓋以太陽中篇之第一條曰。惡寒體痛。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其次條又曰。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此條雖亦無汗而喘。然無惡風惡寒之證。即陽明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之意。是以謂之陽明病也。

正珍曰。不惡寒惡熱大便硬。皆陽明證也。故有此等證者。每以陽明稱之。汪琥云。無汗而喘。但浮不緊。何以定其為陽明病。必其人目痛鼻乾身熱不得眠。故云陽明病也。雖然。此是素問陽明病之證。即仲景氏大青龍湯所主。安在其為陽明乎。

〔二百四十三〕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成本脫汗出者之者及蒿字。當補之。引字一本作飲非。)

成無己曰。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者。熱不得越也。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熱甚於胃津液內竭也。

正珍曰。陽明病。發熱汗出而渴者。白虎加人參湯證也。若發熱汗多而不渴者。此為有燥屎。大承氣湯證也。二證俱不能發黃。以其熱發揚也。越猶言發。劑猶言限。詳見於前。瘀蓋與菸通用。衣虛切。音於。說文云。菸。郁也。瘀熱即鬱熱也已。先輩諸家不達此義。或謂熱之不得越。

譬猶瘀血之不行。是以謂之瘀熱。籲。迂亦甚矣。若其但頭汗出者。鬱熱不越。上蒸攻頭也。其身發黃者。其熱外薄肌膚而鬱蒸也。茵陳蒿湯。以通大便。則鬱從而解矣。金鑑云。小便不利。濕蓄膀胱也。非也。何者。濕是外邪之名。猶風之與暑也。故曰中濕中風中暑。則可。

若謂濕蓄某處。風蓄某處。暑蓄某處則不可。況非此證本從中濕而來者乎。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梔子(十四枚擘),大黃(二兩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去滓。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便當利。尿如皂莢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減全書作取非玉函成本全書。俱脫二升二字。當補之。六升下。肘後。千金外臺並有去滓二字。分三服。玉函。成本。俱作分溫三服是。今從之。)

小便當利以下二十三字。後人所攙。當刪之。何則。此證小便不利者。因瘀熱熬津液。而不因停飲。故方中。無一品之主利水者。則小便當利之語。頗失主當。徵一也。夫服大黃者。雖無病之人。其尿皆赤。豈惟黃病而然耶。又其黃從小便去一語。尤為無謂。蓋黃之解於此湯。

病根已去也。豈在從小便去乎。果是則表病面赤。發汗而去。亦謂赤從其汗去乎。徵二也。一宿腹減之語。依後之茵陳蒿湯腹微滿文而言。然諸治腹滿方。俱未見方後有腹減之文者。豈獨於其微滿者而言乎。徵三也。三徵既得。攙其可掩邪。一說云。黃從小便去之黃。指大黃而言。

鑿矣。

〔二百四十四〕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下之。(玉函。無宜字。下字作主字。)

成無己曰。內經(素問調經論)曰。血並於下。亂而喜忘。此下本有久瘀血。所以喜忘也。

正珍曰。喜忘謂數忘。畜蓄同。韻會小補蓄字注云。敕六切。說文。積也。通作畜。是也。所以然以下二十五字。王叔和釋文。當刪之。此論陽明證下焦有蓄血之證。凡論中稱少陰證。陽明證者。(少陰證。見三十九條。陽明證。見二百十四條。)皆於章中言之。其以為冒首。

特斯一條已。陽明二字。以其久不大便而言。言病人久不大便。喜忘前言往事者。以下焦有久瘀血也。抵當湯下之則愈也。程應旄謂血與糞並。故易而黑。張璐謂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燥結亦黑。但瘀血則黏如漆。燥結則晦如煤。此為明辨也。籲。二子者。何其為叔和所欺之甚。

〔二百四十五〕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玉函。腹微滿上。有其人二字。是。必溏。作溏者非。)

成無己曰。下後心中懊憹而煩者。虛煩者。當與梔子豉湯。若胃中有燥屎者。非虛煩也。可與大承氣湯下之。其腹微滿。初硬後溏。此無燥屎。此熱不在胃而在上也。故不可攻。

金鑑曰。陽明病。下之後。心中懊憹而煩者。若腹大滿。不大便。小便數。知胃中未盡之燥屎復硬也。乃可攻之。

〔二百四十六〕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錢潢曰。不大便五六日。而繞臍痛者。燥屎在腸胃也。煩躁。實熱鬱悶之所致也。發作有時者。日晡潮熱之類也。

張志聰曰。不言大承氣湯者。省文也。此接上文而言。亦宜大承氣湯明矣。

正珍曰。發作有時。以發熱言。如前百五十三條。百六十一條可見矣。

〔二百四十七〕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玉函又作復。宜下宜發之宜。並作當。與作宜。皆宜從而改之。)

差後病篇曰。傷寒差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金鑑曰。病人。謂病太陽經中風傷寒之人也。

方有執曰。煩熱太陽也。故脈浮虛。而宜汗散。如瘧狀。謂熱之往來。猶瘧之作輟有時而不爽也。

張璐曰。日晡所發熱。則邪入陽明審矣。發熱。即潮熱。乃陽明之本候也。

錢潢曰。脈浮虛者。即浮緩之義。為風邪猶在太陽之表。

希哲曰。脈實乃沉實。對下文浮虛。

正珍曰。又字玉函作復是也。復與覆通。反也。論中復字訓反者。不一而足。如九十一條。九十二條。百六十條。皆爾。如瘧狀。即是潮熱。但以其斯時而發言之。非寒熱交作也。七十九條曰。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論中煩熱僅二條。猶煩疼煩渴煩驚煩滿煩亂之煩。

惟忠分為胸煩身熱二證。非也。煩帶說之辭也已。言太陽病煩熱者。發汗汗出則解。(百六十六條云。傷寒汗出解之後。亦以發汗言也。)汗後不啻不解。反如瘧狀潮熱者。轉屬陽明也。其脈沉實者。轉而純也。故承氣下之。若脈浮緩者。轉而未純也。當先與桂枝以發太陽未盡之表也。

一說。以汗出為自汗。大非也。真武湯證云。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大柴胡湯證云。傷寒發熱汗出不解。皆就發汗上言之。可見本條汗出。亦因發汗而汗出之謂矣。又按。本文汗出則解一句。與前八十七條。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之條。同一句法。

蓋足以相證也。果是自汗。當云汗出解。安用則字為語辭乎。

〔二百四十八〕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方有執曰。煩不解。則熱未退可知。腹滿痛。則胃實可診。故曰有燥屎。

金鑑曰。下之未盡。仍當下之。

正珍曰。所以然十字。叔和釋文。當刪之。

〔二百四十九〕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燥屎乃日外所食之糟粕。牢結而干著腸內者。大便乃現今所食之糟粕。潤軟而順下肛門者。今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者。燥屎橫道。為之障礙也。況微熱喘冒不能臥。是煩躁譫狂之漸乎。

雖無滿痛。亦必有燥屎。故宜大承氣湯下之。金鑑云。大便乍難乍易者。蓋熱將欲作結。而液未竭也。籲。果如是則硬已。豈謂之燥屎。哉。錢潢云。乍難大便燥結也。乍易旁流時出也。雖然本文難易二字。唯於一大便上而言。豈分配燥與潤而言乎。

〔二百五十〕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成無己曰。得湯反劇者。上焦不內也。以治上焦法治之。

趙開美曰。婁氏云。得湯反劇者火也。當用生薑黃連治之。

方有執曰。食谷欲嘔胃寒也。

正珍曰。陽明二字。本當作中焦。乃對下文上焦之句。王叔和不知文法若斯。妄謂中焦。即陽明胃腑所位。遂改作陽明者已。食谷欲嘔者。胃中虛寒。而飲水淤蓄故也。吳茱萸之溫中。生薑之逐飲。為是之故也。按太陽下篇云。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

黃連湯主之。由是觀之。屬上焦者。乃胸中有熱之謂。當與小柴胡湯者也。前百五十四條。指小柴胡湯以為治上焦之方。亦可以徵矣。按金鑑以屬上焦。為太陽表熱。處以葛根加半夏湯。希哲劉棟。處以瓜蒂散。皆屬臆造。宜排叱焉。

茱萸湯

吳茱萸(一升洗),人參(三兩),生薑(六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二升。全書集註並作三升。非。)

〔二百五十一〕太陽病。寸緩開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如其以下十三字。玉函作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十二字。)

寸緩。關浮。尺弱。其人八字。叔和所攙。當刪之。發熱汗出復惡寒者。太陽中風也。不嘔。為其里未受邪也。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是者。當先與桂枝以解表。表解已而後。與大黃黃連瀉心湯。以治其痞。例見前百七十三條。如不下之。其人不惡寒。而渴者。此為轉屬陽明也。

當俟其表悉解。而與白虎加人參湯也。小便數以下似有闕文。不可強解。姑存疑雲。

〔二百五十二〕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二百五十三〕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者。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二百五十四〕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二百五十五〕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散。浮澀相搏。大便則硬。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

上四條叔和所攙。當刪之。

麻仁丸

麻仁(二升),芍藥(半斤),枳實(半斤炙),大黃(一升去皮),厚朴(一尺炙去皮),杏仁(一升去皮尖熬別作脂)

上六味。蜜和丸。如梧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

麻仁丸。疑非仲景之方。厚朴一尺。枳實半斤。杏仁一升。煉蜜和丸。皆非本論文法也。(外臺引古今錄驗。而不引仲景傷寒論。亦可以徵矣。)

〔二百五十六〕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主字。全書作汗非。外臺發汗不解四字。作發其汗病不解六字。)

錢潢曰。蒸蒸發熱。猶釜甑之蒸物。熱氣蒸騰。從內達外。氣蒸濕潤之狀。非若翕翕發熱之在皮膚也。

程應旄曰。此即大便已硬之徵。故曰。屬胃也。熱雖聚於胃。而未見潮熱讝語等證。主以調胃承氣者。於下法內從乎中治。以其日未深故也。

正珍曰。三日發汗不解。謂發汗及乎三日。仍未解也。不解者。邪氣之不解也。非表之不解也。按調胃承氣湯五字。脈經作承氣湯三字。宜從之。凡單稱承氣者。統大小承氣而言之。若夫調胃承氣。乃吐下後主藥。自有差別。不可混用也。

〔二百五十七〕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傷寒行吐方之後。諸證皆去。唯胃中不和。其腹脹滿者。藥毒遺害也。調胃承氣可以解毒和胃。若夫發汗後之脹滿則否。故治法不同也。(前第六十六條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按成無己以吐為嘔吐。以脹滿為邪熱入胃。皆非矣。凡論中雲後者。皆以施治之後言之。

如發汗後下後皆爾。若夫邪熱入胃而脹滿者。內必有燥屎。攻之不暇。豈取乎調胃緩弱之將耶。

〔二百五十八〕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成本全書並脫後字。當補之。玉函有之。)

喻昌曰。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皆是邪漸入里之機。故用小承氣湯和之。

〔二百五十九〕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煩躁。成本全書作煩躁。非。不能食。宋板。作不受食非。今依成本全書改之。)

方有執曰。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少陽言藥。以專主柴胡也。凡以此為文者。皆互發也。

錢潢曰。須待也。

劉棟曰。六日。當作五六日。

正珍曰。承氣湯上。脫小字。當補之。四五日五六日。皆不大便之日數也。故下文承之云。不大便六七日。古文錯綜之妙。乃爾。否則至字。無所承當。前二百二十二條云。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可見至字。暗寓不大便之義焉。不大便而能食。其屎才硬。而未燥之候。

若不大便而不能食。乃定硬為燥之診。宜與前二百二十五條互相參考矣。得病二三日。脈弱者。其熱不熾盛可知也。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者。其邪已入里可知也。不大便至四五日者。其人雖能食。當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也。少少者。不過三四合之謂。對一升而言也。

若少少與之而不得屎。延至五六日者。乃與小承氣湯一升。雖然。若其小便少者。則雖不大便至六七日。且不能食哉。攻之則令人溏。必待其小便數。屎為定硬。始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二百六十〕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成無己曰。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者。邪熱內甚上熏於目也。

方有執曰。了了。猶瞭瞭也。

金鑑曰。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陰證也。睛不和者。陽證也。雖外無陽證。惟身微熱。內無滿痛。只大便難。亦為熱實。故曰此為實也。睛不和者。謂睛不活動也。

正珍曰。無表裡證者。謂表無惡寒發熱頭項強等證。里無腹滿便秘潮熱讝語等證也。劉棟惟忠以表裡證為柴胡證。非也。

〔二百六十一〕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成本脫病字。當補之。張璐本。汗字下。補出字。汗多二字。宜與前二百二十三氣蒸考。)

成無己曰。汗多者。熱迫津液將竭。急與大承氣湯以下其府熱。

金鑑曰。陽明病不大便。發熱汗多不止者。雖無內實。亦當急下之。以全津液為務也。宜大承氣湯下之。

〔二百六十二〕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成無己曰。發汗不解。邪熱傳入府。而成腹滿痛者。傳之迅也。是須急下之。

正珍曰。病人雖表不解。腹滿痛者。不得不下之。九十三條曰。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是也。

〔二百六十三〕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成無己曰。若腹滿時減。非內實也。則不可下。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

正珍曰。若滿不痛者虛也。宜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新增〕傷寒腹滿。按之不痛者。為虛。痛者為實。當下之。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宜大承氣湯。

金匱曰。按之心下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程林金匱直解曰。腹滿之證。虛者可按。實者不可按。故實者當下之。若舌有黃胎。而未經下者。則實熱結於中焦。下之則實熱除。而黃胎自去。

正珍曰。此承上二條以辨腹滿之虛實也。舊本脫落。錯入金匱要略中。今依玉函補焉。

〔二百六十四〕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二百六十五〕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喜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二百六十六〕若脈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二百六十七〕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上四條叔和所攙。當刪之。

〔二百六十八〕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此乃前二百四十三條證。而加腹微滿一證者。蓋瘀熱在裡。而大便硬故已。

〔二百六十九〕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蘗皮湯主之。(者字。依成本全書。補之。)

茵陳蒿湯證。瘀熱在裡。而外無發熱。且小便不利。腹有微滿。此則不然。外有發熱。而無小便不利腹滿。至於身黃。則一而已矣。又云茵陳蒿湯主裡郁。蘗皮湯主表郁。

梔子蘗皮湯方

肥梔子(十五個擘),甘草(一兩炙),黃蘗(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成本全書無肥字。玉函。作梔子十四枚擘。一升半。千金翼作二升。並是。)

〔二百七十〕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發字。依成本及玉函全書。補之。)

此乃茵陳蒿湯證輕者。無腹滿小便不利證。故治方亦輕。比之梔子蘗皮湯證。無發熱為異矣。瘀。郁也。詳見前二百四十三條。瘀熱在裡是因。身必發黃是證。

黃連軺赤小豆湯

麻黃(二兩去節),連軺(二兩連軺是),杏仁(四十個去皮尖),赤小豆(一升),大棗(十二枚擘),生梓白皮(切一升),生薑(二兩切),甘草(二兩炙)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半日服盡。(甘草二兩。成本作一兩。千金。潦水。作勞水。非也。再沸。玉函作一二沸。上八味。成本。全書。作已上八味。非。又脫去滓二字。)

錢潢曰。潦水。乃雨水所積。韓退之詩云。潢潦無根源。朝灌夕已除。

正珍曰。連軺。千金方及翼並作連翹。嘗考郭璞爾雅連異翹。疏云。一名連苕。又名連草。本草云。由此觀之。連軺即連翹明甚。注云。連翹根是。疑根字即字訛已。一說云。潦水。千金作勞水。即是甘爛水矣。若夫潦者。非有雨。則不可得而用。若取而貯之。則若其腐敗何。

殊不知雨水之為物。獨經旬日而不腐敗矣。五雜俎第三卷載。閩地近海。井泉多咸。人家惟用雨水烹茶。蓋取其易致。而不臭腐。由是觀之。蓄而待用。亦何不可之有。金鑑云。無梓皮以茵陳代之。不知果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