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田正珍

《傷寒論集成》~ 卷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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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2)

1. 辨少陽病脈證並治第九

〔二百七十一〕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成本。全書。並脫為字。當補之。)

按少陽篇綱領。本亡而不傳矣。王叔和患其闕典。補以口苦咽乾目眩也七字者已。固非仲景氏之舊也。按陽明篇云。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可見口苦咽乾。則是陽明屬證。而非少陽之正證矣。若夫目眩多逆治所致。如桂苓朮甘湯真武湯證是也。亦非少陽之正證也。

況目眩之文。六經篇中無再見乎。又況柴胡諸條。一不及此等證候乎。蓋少陽者。指半表半裡之號。如其病證則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是也。凡傷寒陽證其淺者為太陽。其深者為陽明。其在淺深間者。此為少陽。是少陽篇當在太陽之後者也。今本論次之陽明後者。

蓋依素問之次序也。其詳已見傷寒考中。再按少陽篇諸條。今本混入太陽篇中者過半。蓋古經篇簡錯雜。叔和從而為之撰次也。

〔二百七十二〕,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中風二字。系外邪總稱。非傷寒中風之中風也。耳聾目赤。熱攻上焦也。乃少陽兼證。猶小柴胡條或以下諸證也。滿懣同。此證宜以小柴胡湯以和解之。不可吐下。若誤吐下。則有變證若斯者。若吐下後。悸而驚者。乃賁豚之漸。宜與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輩以輯穆焉。

〔二百七十三〕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宋板注云。悸。一云躁。則煩之則字。依成本補之。)

王肯堂曰。凡頭痛發熱。俱為在表。惟此頭痛發熱為少陽者何也。以其脈弦細。故知邪入少陽之界也。

正珍曰。悸。作躁為是。若煩而悸。乃小建中湯證。非胃實之候也。屬者。太陽轉屬少陽。而未純之辭。故仍有頭痛發熱之表也。如是者。宜與柴胡桂枝湯。蓋以其為並病也。若以麻黃湯以發其汗。則津液內竭。大便燥結。令人讝語。此為屬胃。宜與小承氣以和胃氣。胃和則愈。若其胃不和。則不但讝語。又令人煩而躁也。如此則當與大承氣湯也。

〔二百七十四〕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玉函。無本字。不能食。作不欲食飲。是矣。)

金鑑曰。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診也。惟脈沉弦。方與上文之義相屬。始可與小柴胡湯。當攻之。

〔二百七十五〕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讝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劉棟曰。上二條一章也。不可圈別。

正珍曰。讝語二字衍文。當刪之。病源候論。引此條文無讝語二字為是矣。壞病謂正證自敗。不可以少陽陽陽等目名焉。以法治之。乃隨證治之之謂。

〔二百七十六〕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攙也。

〔二百七十七〕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玉函無故字。)

無大熱。無翕翕發熱也。躁煩。當作煩躁。字之顛倒也。陰陽。乃表裡之別稱。陽去入陰者。謂其邪去表入里。陽去二字。似例而非倒。蓋亦古文一法已。按論語云。迅雷風烈必變。楚辭九歌云。吉日兮辰良。後漢書云。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文法並與此同焉。

〔二百七十八〕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二百七十九〕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二百八十〕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劉棟曰。上三條。後人之所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