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田正珍

《傷寒論集成》~ 卷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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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1)

1.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六

按凡風寒之中人。其人素實強者。則成三陽之病。其人素虛弱者。則成三陰之病。非邪之有寒熱。蓋從其虛實而化也。故三陽自三陽。三陰自三陰。各各為之病也。先輩諸人不達此義。皆謂陽病傳入而成陰病。蓋取諸素問者已。殊不知素問所謂三陰病。即是本論陽明之證。而與本論所謂三陰病者。

實冰炭不相容矣。若其陽病而兼陰病。陰病而兼陽病。乃是表實裡虛之病。否則誤治所致。決非陽邪傳入而然也。又有陽病誤治。變為陰病者。此非陽邪之因誤治。變為陰寒也。但以其病本微而攻之太峻。故邪自解於外。而內更生病也。此雖其因或不同哉。均是虛寒所生。是以其治無異也。

又嘗詳三陰諸論。所謂少陰乃邪之中表。從寒而化者。所謂太陰乃少陰之傳入而頗重者。所謂厥陰乃太陰之傳入而至重至急者。猶太陽一轉。為少陽。少陽一轉。為陽明。此三陰宜以少陰為始。太陰為中。厥陰為終也。今本論以太陰為始者。蓋依素問之舊。竟非其本旨也。學者察焉。

〔二百八十一〕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結。玉函作痞。是。)

金鑑曰。此太陰裡虛。邪從寒化之證也。當以理中四逆輩溫之。

吳人駒曰。自利有時而腹自痛者。非若積蓄而常痛者。

正珍曰。三陰諸證。多是平素虛弱人之所病。故傳變早而兼併速也。故少陰篇云。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可見三四日。便輒兼生里證矣。里證。即自利腹痛類。如真武證是也。則知少陰雖曰表病。其稍重則兼下利腹痛等證也。

太陰者。謂少陰之邪之轉入於裡者也。寒邪在裡。臟腑失職。是以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也。吐者。有物自胃中反出也。食不下者。胃脘不肯容也。史記倉公傳云。氣鬲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嘔沫。義與本文同焉。自利益甚。承少陰之自利不甚言之。若以太陰病為承之陽明病。

或以為陰病之始。則自利益甚一語。遂不可讀矣。時腹自痛。謂有時自痛。時也者何。以得寒則痛。得暖則止也。自也者何。以內無燥屎也。蓋陽明之腹滿痛。由內有燥屎。故不得寒而發。不得暖而止。所以不同也。可見時自二字不苟下焉。故後亦論之曰。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

其義益明矣。若下之者謂粗工見其腹滿痛。以為陽明滿痛。妄攻下之也。殊不知此滿痛。固屬虛寒。而與陽明實熱證。大有攻救之別焉。其教之必胸下結硬者。裡虛益甚。而心氣為之鬱結故也。前百三十八條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即是也。成無己解此條云。太陰為病。

陽邪傳裡也。陰寒在內。而為腹痛者。則為常痛。此陽邪於裡雖痛而亦不常痛。但時時腹自痛也。王三陽云。此風寒中於太陰經。非陽邪傳裡也。二說皆非矣。吳人駒云。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硬句之下。亦非矣。按本篇散逸不少。才存什一已。又云。太陽病誤下。胸下痞硬者。

宜用附子粳米湯

〔二百八十二〕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二百八十三〕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劉棟曰。上二條。後人之所攙。故不採用。

〔二百八十四〕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

此太陽太陰合病。以內寒不甚。故先治其表。若至於下利清穀。宜先救其里。而後解其表也。

〔二百八十五〕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玉函。無服字。脈經。作宜四逆湯。)

張兼善曰。經言輩字。謂藥性同類。惟輕重優劣不同耳。

金鑑曰。凡自利而渴者。里有熱屬陽也。若自利不渴。則為里有寒屬陰也。今自利不渴。知為太陰本臟有寒也。故當溫之。四逆輩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湯而言也。

魏荔彤曰。自利二字。乃未經誤下誤汗誤吐而成者。故知其藏本有寒也。

正珍曰。藏字泛指臟腑為言。注家以為脾之一臟非矣。厥陰篇云。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今自利不渴。知其里有寒也。屬太陰者。謂少陰轉屬太陰。乃少陰太陰並病也。按自利而渴一證。間有津液內亡而然者。惟其人小便不利。亦屬虛寒也。余嘗療下利煩渴小便不利者。

每用四逆輩屢收全功。若徒以渴為熱。以不渴為寒。則未為盡善矣。所謂自利不渴。為有寒者。殊語其常已。若至其變證。則未必盡然也。成無己謂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蓋為少陰篇內叔和言所誤已。豈有渴為少陰。不渴為太陰之理乎。

〔二百八十六〕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加也。故不採用。

〔二百八十七〕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玉函無本字。全書集註。並爾作而。)

大實痛以下。成本別為一章非矣。今依宋板玉函合之。桂枝大黃湯六字。當作桂枝加芍藥大黃湯八字。太陽病本當發汗。而反下之以虛其里。因而腹滿時痛者。此為轉屬太陰也。是其太陽猶未解。而內更生太陰虛滿證。是以謂之屬。乃太陽太陰並病也。與桂枝加芍藥湯以解表和里。

若其大滿大實痛者。是表邪熾盛。並其里以作陽明胃實。乃太陽陽明並病也。故與桂枝加芍藥大黃湯。以解表攻裡。按前證腹滿時痛。表證誤下所生之病。而非表邪入里而然。故惟滿而不實。時痛而不常痛。後證則表邪傳入之所致。非太陰之證。故屬太陰三字。在前證下。不在後證下。

雖然。二證俱有表之未解。故皆以桂枝為主。惟後證雖實。非太陰證。然以其同得之下後。而同有表之未解。同有腹滿痛。不得不附以辨其異。諸家不察。總二證以為太陰。合前後以為傳入之邪。不思之甚。

桂枝加芍藥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六兩),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生薑(三兩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分三服。本云桂枝湯。今加芍藥。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大黃(二兩),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大黃二兩。玉函作三兩。成本作一兩。非矣。)

按方有執云。桂枝加。則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藥六兩水七升。不合數。殊不知方名本脫芍藥二字。

〔二百八十八〕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劉棟曰。上條之註文。後人之所加也。故亦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