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三 (17)

1卷三

不敢以攻之也。

柴胡加芒硝湯方

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一兩),人參(一兩),甘草(一兩炙),生薑(一兩切),半夏(二十銖本云五枚),大棗(四枚擘),芒硝(六兩)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玉函作半夏五枚)

按清王子接古方選注云。張錫駒云。應以大柴胡加芒硝。其理亦通。姑志之。劉棟云。大柴胡湯方中。加芒硝。以爍其燥屎。得快利而愈也。惟忠云。柴胡加芒硝湯。疑大柴胡加芒硝也。凡特云柴胡湯者。必大柴胡湯也。此既有小柴胡。而特云柴胡。故曰必大柴胡加芒硝也。

果如三子者言。則柴胡桂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柴胡去半夏加栝樓湯。皆謂之大柴胡所加去乎。再按。此方本當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也。今此條所載分量。小柴胡三分之一減其劑者。疑非仲景氏意。宜以全書所載為正矣。

〔百十〕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不解二字。依成本全書補之。十三日。當作十餘日。說見上。)

三百八十二條。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亦以內有熱邪而言。

成無己曰。讝語者。陽明胃熱也。當以諸承氣下之。

發秘曰。前條是少陽壞病。本節是陽明壞病也。

正珍曰。微厥。當作微結。因聲近而訛。(厥與結。俱入聲。牙音清行字。)結者。脈之名。即脈動之忽有斷絕者。謂之結者。以如一直線中。忽有交結之處也。炙甘草湯條。結代之結。抵當湯條。沉結之結。皆同焉。微結者。謂微弱而結代也。成無己。程應旄。劉棟。惟忠諸人。

皆以為脈微而厥冷。非也。果然。宜云當脈微而厥。不可云脈當微厥也。錢潢云。微厥者。忽見微細也。然訓厥為細。不知何所考據。想亦任筆杜撰而已。豈足論乎。(辨不可下篇曰。厥者。脈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本此)。此條蓋深於前條一等者。言傷寒十餘日不解。

表證已罷而讝語者。此以內有熱邪也。法當以大小承氣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巴豆甘遂等丸藥下之。續自下利矣。此非其治也。若又不因丸藥攻下。而自利者。乃內虛有寒之所致。其脈當微結。四逆真武等。所得而主也。今反調和者。

此非虛寒。便為內實有熱也。雖有下利。乃熱藥餘毒之利已。宜和胃氣。調胃承氣湯主之。按調和二字。一以脈證不相乖言之。一對微結言之。其實當沉而數滑也。非平人無病之調和也。又見後二百二十一條。

白話文

【卷三】

不適宜用攻下的方法治療。

柴胡加芒硝湯配方:
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一兩),人參(一兩),甘草(一兩,炙),生薑(一兩,切片),半夏(二十銖,原文寫五枚),大棗(四枚,掰開),芒硝(六兩)。

以上八味藥,用四升水煮至兩升,去渣後加入芒硝,再煮沸片刻。分兩次溫服,若未愈可繼續服用。(《玉函》記載半夏用量為五枚)

按:清代王子接的《古方選注》提到,張錫駒認為應使用大柴胡湯加芒硝,這一觀點也有道理,故在此記錄。劉棟認為,大柴胡湯中加入芒硝,可軟化燥屎,通便利下而治癒疾病。惟忠則認為,柴胡加芒硝湯可能是大柴胡湯加芒硝的簡稱,因凡單獨提“柴胡湯”者,多指大柴胡湯。而此處已有小柴胡湯之名,卻稱“柴胡湯”,故可能是指大柴胡湯加芒硝。

若按三人的說法,柴胡桂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柴胡去半夏加瓜蔞湯等方,是否都算大柴胡湯的加減方?再考據本方本應是在小柴胡湯中加入六兩芒硝,但此條記載的藥量僅為小柴胡湯的三分之一,可能並非張仲景原意,應以全書所載為準。

【第一百十條】傷寒十餘日未愈,表證已消失但轉為譫語者,是體內有熱邪,應用湯藥攻下。若小便通暢,大便應乾燥,反而腹瀉且脈象調和者,可知是醫生誤用丸藥(如巴豆、甘遂等)攻下所致,治法有誤。若非因丸藥而自利者,屬內虛寒證,脈應微弱結代,但若脈象反見調和,則是內實熱證,雖有腹瀉,實為熱藥余毒未清,宜用調胃承氣湯調和胃氣。

【補充】第三百八十二條提到,腹瀉兼想飲水者,也是內有熱邪的表現。

成無己認為,譫語屬陽明胃熱,應用承氣湯類攻下。

《發秘》指出,前條病症屬少陽誤治之壞病,本節則為陽明誤治之壞病。

正珍認為,“微厥”應為“微結”,因音近而誤。脈象“結”指脈搏時有停頓,如炙甘草湯的“結代脈”、抵當湯的“沈結脈”皆屬此類。“微結”即微弱且結代之意。成無己、程應旄等人解為脈微肢冷,實誤。錢潢釋“厥”為“細”,缺乏依據,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