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三 (13)

1卷三

如金匱所載。虛勞裡急。腹中痛。主小建中湯。可見矣。故先與小建中湯。以補其虛而緩其急也。若服之腹痛自若者。乃外邪將入於少陽之所致。非裡虛也。乃少陽中兼證已。故與小柴胡湯則差焉。希哲云。不差二字。言傷寒之不差。非言腹痛之不差。見名醫方考等書。(止此)果爾。

則大柴胡條。先與小柴胡湯者。對何等證候而言耶。可謂妄矣。又按。陶華書中有云。傷寒腹中痛甚。將涼水一盞。與病人飲之。其痛稍可者屬熱。當用涼藥清之。清之不已。急用寒藥下之。若飲水愈加作痛。屬寒。當用溫藥和之。和之不已。急用熱藥救之。籲賴一杯水。以辨其寒熱。

以斷其攻救。不亦殆乎。蓋仲景氏之先與建中。不差而與柴胡。謹之至也。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玉函成本全書。作甘草三兩。非。七升下外臺有先字。煮下有五味二字。是。微火消解四字。作火微令消解五字。非。內飴二字。玉函成本全書。並作內膠飴三字。是千金翼外臺。與宋板同。)

成無己曰。以此湯。溫建中藏。是以建中名焉。

清王子接古方選注曰。建中者。建中氣也。

正珍曰。中字。與理中之中同焉。謂腹中腸胃所在也。建。建立也。言此湯。能建立中氣也。金鑑云。是方也。即桂枝湯。倍芍藥加膠飴也。名曰小建中湯者。謂小小建立中氣也。(止此)予謂小字。對大建中湯命之。與小柴胡。小承氣。小青龍。小半夏之小同矣。金鑑所說。

大非古義。按建中字。雖出尚書。其義不同。莫傅會焉。(尚書曰。玉懋昭大德。建中於民。又唐德宗年號。)

〔百四〕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此條與酒客不可與桂枝湯同意。若強與之。愈益使人嘔也。雖然。如大建中方。則主嘔與之。以其有蜀椒乾薑也。若能知此意。加減以投。則亦何害之有。豈惟一小建中為然乎。諸方皆爾。按諸本附小建中湯方後為一章。今別為二條。

〔百五〕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劉棟曰。凡柴胡湯正證中。往來寒熱。一證也。胸脅苦滿。一證也。默默不欲飲食。一證也。心煩喜嘔。一證也。病人於此四證中。但見一證者。當服柴胡湯也。不必須其他悉具矣。

正珍曰。劉棟此解。於柴胡正證中定焉。可謂的確矣。徵之論中。用柴胡諸證。有但認胸滿脅痛而施者。有但認胸脅滿不去而施者。有但認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而施者。有但認嘔而發熱而施者。有但認寒熱如瘧而施者。可以見其說之正矣。成無己錢潢諸人。皆以其所兼之客證言之。

白話文

卷三

《金匱要略》記載,虛勞腹中拘急疼痛,以「小建中湯」為主方治療。因此,先給予「小建中湯」,以補虛緩急。若服用後腹痛仍未緩解,則為外邪將傳入少陽所致,並非單純裏虛,而是少陽證夾雜的表現,此時改用「小柴胡湯」即可痊癒。希哲認為,「不差」二字是指傷寒未癒,而非腹痛未癒(見《名醫方考》等書)。若真如此,則《大柴胡湯》條文中的「先與小柴胡湯」,又是針對何種證候而言?此說恐有誤。

陶華的書中曾提到:若傷寒腹痛劇烈,讓病人飲用一杯涼水,若痛感稍緩,則屬熱證,應以涼藥清熱;若清熱無效,則急用寒藥攻下。若飲水後疼痛加劇,則屬寒證,應以溫藥調和;若調和無效,則急用熱藥救治。僅憑一杯水來判斷寒熱,決定治療方向,實屬冒險。而張仲景先用「小建中湯」,無效後改「柴胡湯」,可見其用藥之謹慎。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膠飴(一升)。

成無己註解:此方用以溫補中焦,故名「建中」。

清代王子接《古方選注》雲:「建中」即建立中氣。

〔百四〕嘔吐患者不可用「建中湯」,因其過甜。
此條與「酒客不可用桂枝湯」同理。若勉強使用,反而加重嘔吐。但「大建中湯」因含有蜀椒、乾薑,主治嘔吐,若懂得依證加減,則未必有害。此原則適用於諸多方劑。

〔百五〕傷寒或中風,若見少陽證(柴胡證),只需見到一症即可用藥,不必全部症狀具備。
劉棟註解:「柴胡湯」正證包括: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四症。患者只需出現其中一症,即可用「柴胡湯」,無須所有症狀齊備。

正珍註解:劉棟之說專指柴胡正證,確實精準。考證《傷寒論》中應用柴胡湯的條文,有僅因「胸滿脅痛」「脅下硬滿」「嘔而發熱」「寒熱如瘧」等單一症狀而用藥者,足見其說正確。成無己、錢潢等人則偏向兼證解釋,不如劉棟之論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