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三
王好古此事難知。小柴胡湯下云:忌發汗,忌利小便,忌利大便,故名三禁湯。
李時珍《本草‧茈胡條》曰:「茈是古柴字,古本張仲景《傷寒論》尚作茈字也。」
錢潢曰:「柴胡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異也,蓋以其用之輕重、力之大小而言也。」(張氏《本草選》曰:「昧者,以粗大者為大茈胡,細者名小茈胡;不知仲景大小茈胡乃湯名也。」)
清王子接《古方選注》曰:「小柴胡湯,去渣再煎,恐剛柔不相濟,有礙於和也。」
正珍曰:「加減法,後人因『或』字所加,說見《小青龍湯條》下;再煎說,已見《傷寒考》中。」按,《外臺》引《古今錄驗》,黃龍湯即小柴胡湯;又引崔氏作小前胡湯,方用前胡,論與方大同小異。
〔附錄〕張介賓《景岳全書‧傷寒無補法辨末》載徐東皋說曰:「漢張仲景著《傷寒論》,專以外傷為法;其中顧盻脾胃元氣之秘,世醫鮮有知之者。觀其少陽證小柴胡湯用人參,則防邪氣之入三陰,或恐脾胃稍虛邪乘而入,必用人參甘草固脾胃,以克中氣;是外傷未嘗不內因也。即如理中湯、附子湯、黃連湯、炙甘草湯、吳茱萸湯、茯苓四逆湯、桂枝人參湯、人參白虎湯、陽毒升麻湯、大建中湯等湯,未嘗不用參朮以治內傷。可見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測。或者謂外傷是其所長,而內傷非所知也,此誠不知公者也。何今世之醫,不識元氣之旨,惟見王綸《雜著》戒用人參之謬說,執泥不移,樂用苦寒攻病之標,致誤蒼生,死於非命,抑何限耶!」
〔九十九〕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劉棟曰:「此條後人所記,上條註文也。」
〔一百〕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也」字,依《成本全書》補之。)
方有執曰:「『已』,畢也。」
錢潢曰:「此邪自少陽入陽明也。服柴胡湯者,邪在少陽也。」
鄭重光曰:「少陽陽明之病機,在嘔渴中分:渴則轉屬陽明,嘔則仍在少陽。如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因病未離少陽也。服柴胡湯,渴當止;若服柴胡湯已,加渴者,是熱入胃府,耗津消水,此屬陽明胃病也。」
正珍曰:「前條辨太陽之一轉而為少陽,此條乃辨少陽之一轉而為陽明。可見六經次序,陽明在少陽前者,雖循《素問》之舊,然實則不然矣。按,『以法治之』語,亦見《陽明五苓散條》及《少陽篇》內。論中治渴方,種種不同,宜求其全證以與主方;而其屬陽明者,專在《白虎加人參湯》也。若其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而渴者,此為陽明發黃之機,乃《茵陳蒿湯》證也。可見『以法治之』一語,自有深意存焉。」成無己云:「服小柴胡湯,表邪已而渴,里邪傳於陽明也。」(止此)此訓「已」為瘥,非矣。
卷三
王好古《此事難知》中提到:小柴胡湯的注意事項為「忌發汗、忌利小便、忌利大便」,因此又稱「三禁湯」。
李時珍在《本草綱目‧茈胡條》中說:「『茈』是古字『柴』,張仲景《傷寒論》的古本仍寫作『茈』字。」
錢潢解釋:「柴胡有大、小之分,並非指柴胡本身有大小之別,而是根據用藥的輕重、藥力的大小來區分。」(張氏《本草選》提到:「有人誤解,以為粗大的柴胡為『大茈胡』,細小的為『小茈胡』;殊不知仲景所說的大、小茈胡是指湯劑的名稱。」)
清代王子接在《古方選注》中說:「小柴胡湯在熬煮時需去渣再煎,是為了避免藥性剛柔不協調,影響調和的效果。」
正珍指出:「加減方是後人根據『或』字所增補的,詳見《小青龍湯條》下的說明;關於再煎的討論,則已記錄於《傷寒考》中。」此外,《外臺秘要》引述《古今錄驗》,提到「黃龍湯」即是小柴胡湯;另引崔氏方稱為「小前胡湯」,使用前胡,理論與方劑大致相同但略有差異。
〔附錄〕
張介賓在《景岳全書‧傷寒無補法辨末》中記載徐東皋的觀點:「張仲景的《傷寒論》雖以外感病症為主,但其中隱含照顧脾胃元氣的深意,多數醫家未能體會。例如少陽證的小柴胡湯加入人參,是為防止病邪深入三陰,或避免脾胃虛弱時邪氣趁虛而入,故用人參、甘草固護脾胃,維持中氣;可見外感病症也與內在體質相關。如理中湯、附子湯、黃連湯、炙甘草湯、吳茱萸湯、茯苓四逆湯、桂枝人參湯、人參白虎湯、陽毒升麻湯、大建中湯等方劑,均使用參朮治療內傷。由此可見仲景處方用藥之精妙。若有人認為仲景只擅長治外感而不懂內傷,實為不識其醫術精髓。可惜現今醫者不明元氣的重要性,反受王綸《雜著》中『忌用人參』的謬論影響,固執己見,偏好苦寒藥物治標,導致誤治傷生,實在可悲!」
〔九十九〕
當氣血虛弱、腠理疏鬆時,外邪侵入體內,與正氣相互抗爭,積聚於脅下。正邪交爭會導致寒熱往來、發作有規律,且患者沈默寡言、食慾不振。由於臟腑相連,病痛會向下蔓延;邪氣在上而疼痛在下,因此引發嘔吐。此時應以小柴胡湯為主方治療。
劉棟認為:「此條內容為後人附加,實為前條的註解。」
〔一百〕
服用柴胡湯後,若出現口渴症狀,表示病邪已轉入陽明,應依陽明病症的治法處理。(「也」字依據《成本全書》補入。)
方有執解釋:「『已』指的是服藥完畢。」
錢潢說明:「這表示病邪由少陽轉入陽明。服柴胡湯本是為治療少陽病症。」
鄭重光進一步分析:「少陽與陽明的辨證關鍵在嘔吐與口渴:口渴則屬陽明,嘔吐則仍在少陽。即使有陽明症狀,若嘔吐嚴重,仍不可攻下,因此時病邪未離少陽。服用柴胡湯後,原本的口渴應緩解;若反而加重,代表熱邪已侵入胃腑,耗傷津液,屬陽明胃熱之症。」
正珍補充:「前條討論太陽病轉至少陽,此條則說明少陽病轉至陽明。由此可見,《素問》將陽明排在少陽之前的六經次序,實際上並不準確。此外,『以法治之』亦見於《陽明五苓散條》及《少陽篇》。論中治渴方劑眾多,需依整體症狀選擇主方;而陽明口渴,當以《白虎加人參湯》為主。若見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且口渴者,為陽明發黃的前兆,屬《茵陳蒿湯》證。因此,『以法治之』一語,蘊含深刻意義。」成無己認為:「服小柴胡湯後表邪解除但出現口渴,表示裡邪已轉入陽明。」(僅此)此處將「已」解釋為痊癒,並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