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三 (8)
卷三 (8)
1. 卷三
又按:甘蔗,出《名醫別錄》。《漢書‧郊祀歌》所謂「泰尊柘漿,析朝酲」,乃是蔗漿,詳見《本草綱目》。喻昌云:「寒,亦痰也。」惟忠云:「有寒,謂胸中有停飲也。」此與瓜蒂散條「胸有寒」之「寒」同看。不知有寒飲之人,何害禁汗也?汗之之後,亦何故吐蛔也?《金鑑》云:「復發汗者,謂汗而復汗也。」
非也。
[九十二]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成無己曰:病在表者,汗之為宜,下之為逆;病在裡者,下之為宜,汗之為逆。
方有執曰:「復」與「覆」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猶言誤也,與下文「反汗」之「反」同意。
《金鑑》曰: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若裡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
汪琥曰: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裡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惟忠曰:雖不及吐,自在其中也。「本發」之間,脫「先」字。
[九十三]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金鑑》曰:傷寒醫不分表裡寒熱虛實,而誤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者,寒其裡也。雖有通身疼痛之表未除,但下利清穀不止,裡寒已盛,法當急救其裡。俟便利自調,仍身疼痛不止者,再救其表可也。救裡宜四逆湯,溫中勝寒;救表宜桂枝湯,調營和衛也。
瀨穆曰:「清」者,反語,不淨之處,即廁也;「穀」食不化之謂;「自調」言如常調和也。
惟忠曰:大抵雖有裡證,而表未和,則先表而後裡也。此則反之。下利清穀,比之他證則急矣,故以先救裡為法也。例云:「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正珍曰:《太陽上篇》第二十九條曰:「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厥陰篇》第三百八十一條曰:「攻表宜桂枝湯。」合而考之,本節「救表」之「救」字,乃「攻」字誤寫,宜改正。按此證重於協熱利一等矣。彼惟下利,而此則加以清穀;彼則桂枝人參湯,以雙解表裡;此則急用四逆,偏救其裡。
輕重緩急,自有其分矣。「清」,圊也,詳見前第二十三條。方有執解「清便自調」,以為小便清而大便調;錢潢解「清穀」,以為清水完穀,並非也。
[九十四]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裡,宜四逆湯。
《金鑑》曰:「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穀」四字,方合「當溫其裡」之文。觀《太陰篇》云:「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宜四逆湯。」此雖未下,但脈反沉,可知裡寒,必是脫簡。
又曰:是太陽表證,而得少陰裡脈也;宜以麻黃附子細辛湯發之。若不差,下利清穀,即有身體疼痛之表未解,不可更汗,當溫其裡,宜四逆湯。
白話文:
[卷三]
甘蔗的記載,可參考《名醫別錄》和《漢書·郊祀歌》中「泰尊柘漿,析朝酲」的記述,柘漿即蔗漿,詳見《本草綱目》。喻昌認為甘蔗性寒,也是痰飲的病因;惟忠也認為甘蔗性寒,指胸中停積的寒飲。這與瓜蒂散條中「胸有寒」的寒證應一起參考。不知有寒飲的人為何禁汗?出汗後為何又會吐蛔蟲?《金鑑》中「復發汗者,謂汗而復汗也」的說法是錯誤的。
第92條:本該發汗卻又下瀉,這是治法逆亂。若先發汗,則不為逆;本該先下瀉卻反倒發汗,則為逆;若先下瀉,則不為逆。
成無己說:病在表證,發汗為宜,下瀉為逆;病在裡證,下瀉為宜,發汗為逆。
方有執說:「復」與「覆」古字通用,「復」也有反轉、錯誤的意思,與下文「反汗」的「反」字意思相同。
《金鑑》說:本該先發汗卻反倒下瀉,這是治法逆亂;若先發汗後下瀉,則不為逆;若裡急於表證,本該先下瀉卻反倒發汗,這是治法逆亂;若先下瀉後發汗,則不為逆。
汪琥說:治療傷寒,表證急則宜發汗,裡證急則宜下瀉,不能拘泥於先汗後下的順序。汗法與瀉法得當,則治法不為逆。
惟忠說:雖然不及吐法,但仍在其中。原文「本發之間」應去掉「先」字。
第93條:傷寒病人下瀉後,繼續下利,清水樣大便不止,並伴有全身疼痛,應急救裡證;若下利後,大便恢復正常,但仍有全身疼痛,則應急救表證。救裡證宜用四逆湯,救表證宜用桂枝湯。
《金鑑》說:傷寒治療不分表裡寒熱虛實而誤用下瀉法,繼續下利,清水樣大便不止,說明裡寒已盛,即使有全身疼痛的表證未除,但因下利清水樣大便不止,裡寒已盛,應急救其裡證;待大便恢復正常,全身疼痛仍不止時,再救其表證即可。救裡證宜用四逆湯溫中祛寒,救表證宜用桂枝湯調和營衛。
瀨穆說:「清」是反語,指大便不淨,即廁所;「穀食不化」之意;「自調」指恢復正常。
惟忠說:大多數情況下,即使有裡證,但表證未和,也應先治表後治裡,而此例則相反。下利清水樣大便比其他證狀更緊急,故先救裡證為法。例如,下利清水樣大便,不可攻表,否則汗出必脹滿。
正珍說:《傷寒論》太陽病篇第29條說「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是錯誤的;厥陰病篇第381條說「攻表宜桂枝湯」。綜合考量,本節「救表」中的「救」字是「攻」字誤寫,應改正。此證比單純的熱利更嚴重,前者僅僅是下利,而此例則加上了清水樣大便,前者用桂枝人參湯雙解表裡,而此例則急用四逆湯單救裡證。
輕重緩急,自有其分。 「清」指糞便稀薄,詳見前第23條。方有執解釋「清便自調」為小便清澈,大便正常;錢潢解釋「清穀」為清水樣大便和未消化的穀物,這些解釋都是錯誤的。
第94條:病人發熱頭痛,脈象反而沉細,若病情未改善,並伴有全身疼痛,應救其裡證,宜用四逆湯。
《金鑑》說:全身疼痛的描述下,應該有「下利清水樣大便」四個字,才能符合溫中之法的記載。參看太陰病篇:「傷寒病人下瀉後,繼續下利,清水樣大便不止,並伴有全身疼痛,應急救裡證,宜用四逆湯。」此例雖然未下瀉,但脈象反而沉細,可知裡寒,必是脫症。
又說:這是太陽表證,卻出現少陰裡證的脈象,宜用麻黃附子細辛湯發汗。若病情未改善,並出現下利清水樣大便,即有全身疼痛的表證未解,不可再發汗,應溫中救裡,宜用四逆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