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田正珍

《傷寒論集成》~ 卷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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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8)

1. 卷三

又按。甘蔗。出名醫別錄。漢書。郊祀歌所謂。泰尊柘漿。析朝酲。乃是蔗漿。詳見本草綱目。)喻昌云。寒。亦痰也。惟忠云有寒。謂胸中有停飲也。此與瓜蒂散條。胸有寒之寒同看。不知有寒飲之人。何害禁汗也。汗之之後。亦何故吐蛔也。金鑑云。復發汗者。謂汗而復汗也。

非也。

〔九十二〕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成無己曰。病在表者。汗之為宜。下之為逆。病在裡者。下之為宜。汗之為逆。

方有執曰。復與覆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猶言誤也。與下文反汗之反同意。

金鑑曰。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若裡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

汪琥曰。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里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惟忠曰。雖不及吐自在其中也。本發之間。脫先字。

〔九十三〕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金鑑曰。傷寒醫不分表裡寒熱虛實。而誤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者。寒其里也。雖有通身疼痛之表未除。但下利清穀不止。裡寒已盛。法當急救其里。俟便利自調。仍身疼痛不止者。再救其表可也。救里宜四逆湯。溫中勝寒。救表宜桂枝湯。調營和衛也。

瀨穆曰。清者。反語。不淨之處。即廁也。穀食不化之謂。自調。言如常調和也。

惟忠曰。大氐雖有里證。而表未和。則先表而後里也。此則反之。下利清穀。比之他證則急矣。故以先救里為法也。例云。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正珍曰。太陽上篇。二十九條曰。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厥陰篇。三百八十一條曰。攻表宜桂枝湯。合而考之。本節救表之救字。乃攻字誤寫。宜改正。按此證重於協熱利一等矣。彼惟下利。而此則加以清穀。彼則桂枝人參湯。以雙解表裡。此則急用四逆。偏救其里。

輕重緩急。自有其分矣。清。圊也。詳見前第二十三條。方有執。解清便自調。以為小便清而大便調。錢潢解清穀。以為清水完穀。並非也。

〔九十四〕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金鑑曰。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穀四字。方合當溫其里之文。觀太陰篇。云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此雖未下。但脈反沉。可知裡寒。必是脫簡。

又曰。是太陽表證。而得少陰里脈也。宜以麻黃附子細辛湯發之。若不差。下利清穀。即有身體疼痛之表未解。不可更汗。當溫其里。宜四逆湯。

白話文:

[卷三]

甘蔗的記載,可參考《名醫別錄》和《漢書·郊祀歌》中「泰尊柘漿,析朝酲」的記述,柘漿即蔗漿,詳見《本草綱目》。喻昌認為甘蔗性寒,也是痰飲的病因;惟忠也認為甘蔗性寒,指胸中停積的寒飲。這與瓜蒂散條中「胸有寒」的寒證應一起參考。不知有寒飲的人為何禁汗?出汗後為何又會吐蛔蟲?《金鑑》中「復發汗者,謂汗而復汗也」的說法是錯誤的。

第92條:本該發汗卻又下瀉,這是治法逆亂。若先發汗,則不為逆;本該先下瀉卻反倒發汗,則為逆;若先下瀉,則不為逆。

成無己說:病在表證,發汗為宜,下瀉為逆;病在裡證,下瀉為宜,發汗為逆。

方有執說:「復」與「覆」古字通用,「復」也有反轉、錯誤的意思,與下文「反汗」的「反」字意思相同。

《金鑑》說:本該先發汗卻反倒下瀉,這是治法逆亂;若先發汗後下瀉,則不為逆;若裡急於表證,本該先下瀉卻反倒發汗,這是治法逆亂;若先下瀉後發汗,則不為逆。

汪琥說:治療傷寒,表證急則宜發汗,裡證急則宜下瀉,不能拘泥於先汗後下的順序。汗法與瀉法得當,則治法不為逆。

惟忠說:雖然不及吐法,但仍在其中。原文「本發之間」應去掉「先」字。

第93條:傷寒病人下瀉後,繼續下利,清水樣大便不止,並伴有全身疼痛,應急救裡證;若下利後,大便恢復正常,但仍有全身疼痛,則應急救表證。救裡證宜用四逆湯,救表證宜用桂枝湯。

《金鑑》說:傷寒治療不分表裡寒熱虛實而誤用下瀉法,繼續下利,清水樣大便不止,說明裡寒已盛,即使有全身疼痛的表證未除,但因下利清水樣大便不止,裡寒已盛,應急救其裡證;待大便恢復正常,全身疼痛仍不止時,再救其表證即可。救裡證宜用四逆湯溫中祛寒,救表證宜用桂枝湯調和營衛。

瀨穆說:「清」是反語,指大便不淨,即廁所;「穀食不化」之意;「自調」指恢復正常。

惟忠說:大多數情況下,即使有裡證,但表證未和,也應先治表後治裡,而此例則相反。下利清水樣大便比其他證狀更緊急,故先救裡證為法。例如,下利清水樣大便,不可攻表,否則汗出必脹滿。

正珍說:《傷寒論》太陽病篇第29條說「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是錯誤的;厥陰病篇第381條說「攻表宜桂枝湯」。綜合考量,本節「救表」中的「救」字是「攻」字誤寫,應改正。此證比單純的熱利更嚴重,前者僅僅是下利,而此例則加上了清水樣大便,前者用桂枝人參湯雙解表裡,而此例則急用四逆湯單救裡證。

輕重緩急,自有其分。 「清」指糞便稀薄,詳見前第23條。方有執解釋「清便自調」為小便清澈,大便正常;錢潢解釋「清穀」為清水樣大便和未消化的穀物,這些解釋都是錯誤的。

第94條:病人發熱頭痛,脈象反而沉細,若病情未改善,並伴有全身疼痛,應救其裡證,宜用四逆湯。

《金鑑》說:全身疼痛的描述下,應該有「下利清水樣大便」四個字,才能符合溫中之法的記載。參看太陰病篇:「傷寒病人下瀉後,繼續下利,清水樣大便不止,並伴有全身疼痛,應急救裡證,宜用四逆湯。」此例雖然未下瀉,但脈象反而沉細,可知裡寒,必是脫症。

又說:這是太陽表證,卻出現少陰裡證的脈象,宜用麻黃附子細辛湯發汗。若病情未改善,並出現下利清水樣大便,即有全身疼痛的表證未解,不可再發汗,應溫中救裡,宜用四逆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