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二 (24)
卷二 (24)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如桂枝人參湯表裡不解。十棗湯表解里未和類。可以證矣。方有執以經府言之。王肯堂以太陽陽明言之。惟忠劉棟以為少陽柴胡證。皆非也。又按。五苓散。豬苓湯。其證大同而小異。其所異者。但由挾表證與否已。故於五苓散條。則冠以太陽病。或發汗已。或傷寒。或中風等之文。
且稱有表裡證。於豬苓湯條。則未嘗冠以此等文。且靡有一表字也。是以二方皆雖具小便不利。發熱消渴。脈浮之文。其辨在惡寒惡風。頭痛頂強等上而判矣。不可不審也。
〔七十五〕未持脈時。病人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攙。恐是上文叉手冒心之注。誤出於此也。
正珍曰。此條王叔和。敷演桂枝甘草湯條意者。辭氣與平脈法相似。決非仲景氏之言也。宜刪。
〔七十六〕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玉函。多下。有者字。)
〔七十七〕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玉函。無若以下九字。)
劉棟曰。此二條後人之所記。恐是上文水逆之注也。
正珍曰。前條當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注。後條乃水逆注已。按。逆者。謂誤治也。成無己為吐逆之逆。非也。
白話文:
如果服用桂枝人參湯後,表裡症狀仍未痊癒;服用十棗湯後,表證雖然解除,但裡證卻未調和,這些都可以作為診斷依據。古方有不同的解釋,王肯堂從太陽、陽明經論述,惟忠和劉棟則認為是少陽柴胡證,這些說法都不正確。
再者,五苓散和豬苓湯的症狀大致相同,只是略有差異,而這差異在於是否伴有表證。因此,在五苓散的條目下,會加上「太陽病」、「已發汗」、「傷寒」、「中風」等說明,並稱其有表裡症狀;但在豬苓湯的條目下,卻沒有這些說明,也沒有提到任何表證。所以,雖然這兩個方劑都記載了小便不利、發熱、口渴、脈浮等症狀,但其區分重點在於是否有惡寒、惡風、頭痛、頭脹等表證,必須仔細辨別。
病人未診脈時,雙手交叉捂住胸口,老師便叫他咳嗽試探,但他卻不咳嗽,這一定是因為兩耳失聰,聽不見聲音。原因是汗出太多導致虛弱,所以才會這樣。
劉棟認為,這一段是後人添加的,可能是上文「叉手冒心」的註解,錯誤地放到這裡。
程珍認為,這一段是王叔和闡述桂枝甘草湯的用意,其文字風格和診脈方法都與其他內容相似,絕對不是張仲景原文,應該刪除。
發汗後,喝水太多就會喘,即使用灌的方式喝水,也會喘。
發汗後,服用水藥卻無法入口,覺得反胃,如果再發汗,一定會嘔吐腹瀉不止。
劉棟認為,這兩段也是後人記錄的,可能是上文「水逆」的註解。
程珍認為,前一段應該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的註解,後一段也是水逆的註解。所謂「逆」,指的是錯誤的治療方法。「逆」指的是嘔吐,而非成無己所說的嘔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