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二 (22)

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表證表脈悉除。但汗出不止。煩躁不得眼。欲得飲水者。是雖邪氣已解。汗後表不固。津液內竭而胃中乾燥故也。非熱結在裡也。又非水飲停蓄也。故飲水以滋其胃燥則愈。若有此證。而其脈洪大。雖與水尚不愈者。乃熱結在裡之候。宜與白虎加人參湯也。若太陽病。發汗不解。

其脈仍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此為表未盡解。兼挾停飲。與五苓散。以發未盡之表。且利其停飲。則表裡只解而愈矣。金鑑云。倘與之飲。胃仍不和。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用五苓散。(止此)此渾二證而為一。甚非也。如桃核承氣湯條中愈字。可以見矣。按先輩(方有執錢潢及金鑑等)皆謂。

太陽是膀胱之經。此證小便不利而渴者。是經邪傳入其腑也。遂以五苓散。為太陽經腑俱病之劑。雖然仲景氏所立。六經之名。非以經脈言也。假以配表裡脈證也已。故除五苓之證。及陽明胃實之外。少陽及三陰病。並未有云其臟腑者也。若必以經脈言之。則其云臟腑何惟太陽陽明已。

而不及少陽及三陰病耶。觀其惟太陽陽明已。而不及少陽及三陰病。則其非以經脈言也明矣。再按。消渴者。言其所飲之水。徒皆消盡。而渴不為之止。愈飲愈渴也。成無己云。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此是後世醫家俗說。大非古義。若必以小便少而名焉。惟云消渴足矣。

何更煩小便不利四字乎。此蓋因消渴病之飲多水少。而誤來如此。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澤瀉(一兩六銖),白朮(十八銖),茯苓(十八銖),桂枝(半兩去皮)

上五味。搗為散。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如法將息。(成本全書。無如法將息四字。澤瀉一兩六銖下。成本全書。俱有半字。非。又脫桂枝之枝字。當補入之。搗為散三字。成本玉函全書。俱作為末二字。)

王肯堂曰。五苓之中。茯苓為主。故曰五苓散。

正珍曰。外臺秘要第四卷。五苓散方後。多飲暖水下。有以助藥力四字。蓋與啜粥之意同矣。按上言白飲。下言暖水。此非一物也。白飲。謂白米飲也。謂之白飲者。與白粉(見豬膚湯條)白粲(漢書惠帝紀)白粥(見搜神記元好問詩)同義矣。千金方。脫肛篇。豬肝散條曰。

溫清酒一升服方寸匕。半日再。若不能酒。與清白米飲。亦得。證類本草。滑石下。引聖惠方曰。治乳石發動。滑石半兩。細研如粉。以水一中盞。絞如白飲。頓服之。倭名類聚鈔。第十六卷。引四時食制經曰。春宜食漿甘水。(漿水音即良反。和名。豆久利美豆。俗云。邇於毛比。

)冬宜食白飲(和名。古美都。今按。濃漿之名也。)諸所載白飲。皆白米飲也。與本篇同。而千金異。白飲作白水。可謂誤也。觀白散條。可見矣。又外臺。書墨丸。用巴豆方後曰。利不止者。以冷白飲止之亦同。梁陶弘景。名醫別錄云。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宋洪遵泉志有方寸匕圖。

白話文

主題:辨別太陽病的脈象與症狀治療(中篇第二部分)

內容:
當表面的症狀和脈象都消失後,卻仍然汗出不止、煩躁不安、無法入睡、想喝水,這表示雖然邪氣已消散,但出汗後體表不穩固,體內津液耗盡,胃中乾燥所導致。這不是熱邪積聚在體內,也不是水飲停滯的狀況,因此只要喝水滋潤胃的乾燥就能痊癒。若出現這些症狀且脈象洪大,即使喝水仍未好轉,就屬於熱邪積聚在體內的情況,適合服用「白虎加人參湯」。

如果太陽病發汗後仍未緩解,脈象仍浮,小便不順暢,微微發熱且極度口渴,這代表表邪未完全解除,同時夾雜水飲停滯,此時應使用「五苓散」,一方面解除殘餘的表邪,另一方面疏通停滯的水飲,表裡兼治即可痊癒。《金鑑》中提到,若喝水後胃仍然不適,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的,就用「五苓散」。但有學者將兩種症狀混為一談,這是不對的,從「桃核承氣湯」條文中的「愈」字,便可看出差別。

按前輩(如方有執、錢潢及《金鑑》等)的說法,太陽病屬膀胱經,若出現小便不利且口渴的症狀,表示經邪已傳入膀胱腑,因此「五苓散」被視為治療太陽經與腑同病的方劑。但張仲景提出的「六經」名稱,並非指經脈,而是用來區分表裡、脈證的框架。所以除了「五苓散」證及陽明胃實證之外,少陽和三陰病並未直接提及臟腑。如果非要從經脈解釋,為何只提太陽、陽明,卻忽略少陽和三陰?由此可見,仲景並非以經絡作為論述依據。

再補充說明,「消渴」是指喝下的水全部消耗殆盡,但口渴仍無法緩解,愈喝愈渴。成無己認為,喝水多但小便少就是消渴,這是後世醫家的俗說,與古義不符。若僅以小便短少來定義,直接說「消渴」即可,何必再強調「小便不利」四字?這可能是後人誤解消渴病的特徵所致。

五苓散方
成分:
豬苓(十八銖,去皮)、澤瀉(一兩六銖)、白朮(十八銖)、茯苓(十八銖)、桂枝(半兩,去皮)

製法與用法:
將以上五味藥研成散劑,用白米湯調和,每次服一方寸匕(約一茶匙),一日三次,並多喝溫熱水助發汗,汗出即愈。

補充註解:
王肯堂指出,「五苓散」以茯苓為主藥,故命名為「五苓散」。

考證:
《外臺祕要》在「多飲暖水」後有「以助藥力」四字,與喝熱粥助藥效同理。「白飲」與「暖水」並非同一物,「白飲」指白米湯,類似古籍中的「白粉」「白粥」等記載。《千金方》誤將「白飲」寫作「白水」,實為錯誤。

其他文獻如《名醫別錄》提到「方寸匕」是邊長一寸的正方形藥匙(宋代《泉志》中繪有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