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二 (10)
卷二 (10)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四十五〕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傷寒三注曰。此條雖汗下兩誤。桂枝證仍在。不為壞病。
劉棟曰。此條承上條。而後人之所記也。
正珍曰。劉說甚是。決非仲景氏之言也。晰於文辭者。自能辨之。
〔四十六〕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成無己曰。脈浮緊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而表證仍在。當發其汗。
瀨穆曰。服藥已者。服麻黃湯已也。此自此書文法也。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之類。是也。
正珍曰。微除二字。文義不穩。予嘗作未除解之。爾後沉思數回。猶未妥帖。一日偶讀朝鮮本。三綱行實者有須字誤作微字者。乃知微除。即須臾之誤矣。桂枝湯方後曰。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與此條服藥已語。正相吻合。因以為定說。按。文蛤散條。彌更益煩。
考之玉函。乃亦須臾益煩之誤。由此考之。須字一訛。為彌。彌字再訛為微。須彌由形而訛。彌微由音而訛也。又按。除與臾。古音相同。因致轉訛。字典臾字注曰。正韻。云居切。音余。又除字注曰。集韻。羊諸切。音余。詩小雅疏云。爾雅除作余。字雖異。音實同也。先輩諸子不知此誤。
皆解為小除之義。然小之與微。其義不同。故有小安小可之語。無微安微可之文。若其所謂微煩。微喘。微溏。微惡寒。皆對顯而言。不與小同也。且此證致衄。乃麻黃之力也。豈有汗後藥力已盡。病證小除之後。更發煩致衄之理乎。所以然以下九字。叔和註文。凡論中雲所以然者多爾。
(四十九條。六十條。七十五條。九十五條。一百三十一條。)再按。方有執。喻昌諸人。俱未知服藥二字。指下文麻黃湯而言。妄謂雖得衄解。仍用麻黃湯。以發其未盡之沉滯。殊不知其所謂發煩以下。乃麻黃湯之瞑眩矣。劉棟又謂。服藥者。服麻黃湯也。雖服湯微除。而其人發煩躁。
目瞑甚者。必為鼻血也。仍麻黃湯主之。(止此)夫麻黃湯者。發表峻劑。豈可重用之於得衄解之後乎。劉棟又云。瞑瞑眩之瞑也。果然則宜言其人發瞑而煩。不宜言發煩目瞑也。又按。張璐。張志聰。張兼善。金鑑皆云。麻黃湯主之五字。當在當發其汗句下。傳寫之誤也。
可謂昧乎文法矣。(邑覽曰。瞑者。目無由接。晉書山濤傳曰。臣耳目聾瞑。不能自勵。康熙字典。暝字注曰。音溟。集韻。自不明也。)
〔四十七〕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四十五〕得了太陽病,先用汗法治療,但汗解不了,又用下法,脉象浮的,病就不好。脉象浮说明病邪在外,却用下法,所以病不好。现在脉象浮,病邪在外,应该解表才能痊癒,应当服用桂枝湯。
伤寒三注说:这一条虽然汗法、下法都用错了,但仍然符合桂枝湯的证候,不算严重的错误。
劉棟说:这一条承接上一条,是后人所记载的。
程珍说:劉棟说的很对,绝对不是张仲景先生说的。懂得文辞的人,自然能够辨别出来。
〔四十六〕得了太陽病,脉象浮紧,没有汗,发热,身体疼痛,八九天都没好,表证还在,这时应该发汗。服用药物后略有好转,但病人烦躁,眼睛昏闭,严重的还会流鼻血,流鼻血后就好了。这是因为阳气太盛的缘故。用麻黃湯治疗。
成无己说:脉象浮紧、发热、身痛,这是太阳伤寒。即使到了八九天,表证还在,应该发汗。
瀨穆说:“服用药物后”指的是服用麻黄汤后。“服用汤药后口渴”,这是寒邪已去,将要痊愈的意思,就像《伤寒论》中“小青龙汤主之”这一类的情况一样。
程珍说:“略有好转”这几个字,意义不太稳定。我曾经解释为“还没好转”,后来反复思考,还是觉得不妥当。有一天偶然读到朝鲜本,看到《三纲行实》中有个“须”字误作了“微”字,这才知道“略好转”是“须臾”的误写。“桂枝汤”方后说:“服用后须臾,饮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与这一条“服用药物后”的话语,正好吻合,因此我把它确定下来。考证《玉函》,“弥更益烦”也是“须臾益烦”的误写。由此考证,“须”字一误写为“弥”,“弥”字再误写为“微”。“须弥”是由字形误写,“弥微”是由语音误写。又考证,“除”和“臾”古音相同,因此导致转写错误。字典对“臾”字的注释说:《正韵》云“居余切”,读音为“余”。又“除”字注释说:《集韵》“羊诸切”,读音为“余”。《诗经·小雅》疏云:《尔雅》中“除”作“余”。字虽然不同,但读音相同。前辈学者不知道这个错误,都解释为略微好转的意思。但是,“略微”和“须臾”的意思不同,有“略安”、“略可”的说法,却没有“微安”、“微可”的说法。如果说“微烦”、“微喘”、“微溏”、“微恶寒”,都是相对明显的症状而言的,与“略”字不同。而且,这个病症导致流鼻血,是麻黄汤的药效,难道会有汗后药力已尽,病症略有好转之后,又烦躁导致流鼻血的道理吗?“所以然者”以下九个字,是叔和注的文字。凡是论述中说“所以然者”的,大多如此。
(四十九条、六十条、七十五条、九十五条、一百三十一条)再考证,方有执、喻昌等人,都不理解“服用药物”二字是指下文的麻黄汤,妄称即使流鼻血好了,也还要用麻黄汤,来发散其未尽的沉滞之邪。殊不知其所说的烦躁以下,是麻黄汤的瞑眩反应。劉棟又说:“服用药物”就是服用麻黄汤。虽然服药后略有好转,但病人烦躁,眼睛昏闭,严重的会流鼻血,仍然用麻黄汤治疗。(到此为止)麻黄汤是发表的峻剂,怎么能服用之后,又再次使用呢?劉棟又说,瞑眩的“瞑”是眼睛昏闭的意思,既然如此,就应该说病人眼睛昏闭而烦躁,不应该说烦躁眼睛昏闭。又考证,张璐、张志聪、张兼善、金鉴都说“麻黄汤主之”五个字,应该放在“应该发汗”句下,是抄写错误,可以说是完全不懂文法。(《邑览》说:“瞑”是指眼睛不能睁开。《晋书·山涛传》说:“臣耳目聋瞑,不能自励。”《康熙字典》对“暝”字的注释说:读音为“溟”。《集韵》:“自不明也”。)
〔四十七〕得了太陽病,脉象浮紧,发热,身体无汗,自己流鼻血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