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止此)殊不知小青龍湯主之六字。原當移不渴之下而觀之。所謂服湯之湯。亦指為何等湯歟。真堪捧腹也。又按。張璐。志聰。錢潢。金鑑並云。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當在發熱不渴之下。傳寫之誤也。不知仲景氏書。要在俾學者默思也。彼徒但隨文解之。而不識微意之所存。
侮弄原文。以欺來學。僭哉。妄哉。妄哉。僭哉。
〔四十二〕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方有執曰。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證猶在也。
錢潢曰。外證。即前發熱汗出。頭項強痛。惡寒等證也。
正珍曰。此亦論太陽病發汗後。當解而不解者也。故不言不解。而言未解。所以示其經發汗也。浮弱。乃浮緩也。對浮緊言之。宋板此條後。重出桂枝湯方。今依成本刪之。凡宋板重出之方。今皆依成本省之云。
〔四十三〕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
張志聽聰。燕氏曰。此與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同一義也。
惟忠曰。此桂枝湯之證。猶未已。而加微喘者也。
正珍曰。按太陽病。桂枝證。雖醫反下之。其證不變。唯加微喘者。因表邪未解。而邪熱延及上焦也。凡書汗後。吐後。下後者。皆以前證悉去而言之。此條不言後字者。前證不去也。又按。葛根黃芩黃連湯。治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之後。喘而汗出。無表證者。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治太陽病。桂枝證。發汗後。汗出而喘。無表證者。今此條之證。雖既經誤下。其表猶未解。故以桂枝解外。加杏仁厚朴。以治其微喘也。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芍藥(三兩),大棗(十二枚擘),厚朴(三兩炙去皮),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成本。杏子湯之子。作仁。五十枚。作五十個。)
〔四十四〕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上者字。依成本全書補之。桂枝湯下。成本全書。並有主之二字。非也。)
金鑑曰。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雖有可下之證。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
王肯堂曰。但有一毫頭痛惡寒。即為表證未爭。不可下。
錢潢曰。夫太陽中風。其頭痛項強。發熱惡寒。自汗等表證未除。理宜汗解。慎不可下。下之則於理為不順。於法為逆。逆則變生。而邪氣乘虛。內陷結胸。痞硬下利。喘汗脈促胸滿等證作矣。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宜以桂枝湯主之。無他法也。
汪琥曰。逆者。為病在外。而反攻其內。於治法。為不順也。
正珍曰。此亦已經發汗。而表猶未解者也。桂枝湯方後曰。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是所以更行桂枝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如下:
(前段)根本不知道「小青龍湯主之」這六個字,原本應該放在「不渴」後面來理解。所謂「服湯」的「湯」,究竟指的是什麼湯呢?實在令人發笑。另外,張璐、張志聰、錢潢、《醫宗金鑑》都認為「小青龍湯主之」六字應在「發熱不渴」之後,是傳抄錯誤所致。這些人不懂張仲景的著作重點在於讓學習者靜心思考。他們只會照文字表面解釋,卻不明白其中深意。隨意篡改原文欺騙後學,實在是狂妄僭越!
【第四十二條】太陽病,若外在症狀未消除,脈象浮弱的,應當用發汗法治療,適合用桂枝湯。
(注釋:外證未解指頭痛、頸部僵硬、怕冷等症狀仍在。浮弱脈即浮緩脈,與浮緊脈相對。此處省略宋版重複的桂枝湯方劑內容。)
【第四十三條】太陽病誤用瀉下法後,出現輕微氣喘的,是因表證未解所致,用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治療。
(注釋:此條與「素有喘疾者用桂枝湯加厚朴杏仁」同理。即使誤用下法,桂枝湯證仍在,僅增加微喘症狀,反映表邪未解兼邪熱影響上焦。處方為桂枝湯加厚朴、杏仁,煎服法同桂枝湯並需微發汗。)
【第四十四條】太陽病若外在症狀未消除,不可用瀉下法,否則屬治療錯誤。需解表者宜用桂枝湯。
(注釋:凡表證未解,無論是否已發汗,均不可貿然攻下。只要仍有輕微頭痛怕寒,即屬表證未解,須先解表。誤下可能導致邪氣內陷,引發結胸、腹脹等變證。此條強調解表優先,桂枝湯可重複服用至汗出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