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二 (5)
卷二 (5)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品字箋。
恐字注曰:案大學: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八字八義,並由淺入深。論語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孟子終身之憂,一朝之患。是也。舊注:恐字即懼,懥字即忿,未確。
又痛字注曰:疼痛。痛之淺者為疼,疼之甚者為痛。
〔三十六〕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成本作宜麻黃湯主之,非也。云宜,云主之,自有姜別,不可混言也。成本往往混言者,全系後人妄添。宋板則一無混言者,可謂古矣。)
二百四十二條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惟忠曰:此雖其邪之實於胃,先誘諸其表於發汗,然後下之者也。
正珍曰:太陽者,承前章麻黃湯證言之,與葛根湯合病條同矣。陽明者,指其所交見陽明輕證一二而言也。喘而胸滿,殊是兼證耳,不必拘其有無而可也。滿與懣同,悶也,說已見上。此條惟言胸滿,不言胸脅苦滿,明其未至於柴胡證也。再按:喘而胸滿,因喘而胸滿也,與喘而汗出同,故重在喘而不在胸滿也。
〔三十七〕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玉函脈字上,有其字,是。證治準繩以去作已去。○正字通以字注曰:又無己同,畢也,止也。史趙世家以服為臣。按史記,趙世家無此文。越世家曰:以服為臣。乃知越,是越字之誤。又漢書張良傳曰:殷事以畢,亦與已通用也。○字典設字注曰:又假借之辭。戰國策:今先王設為不宦注,設者虛假之辭。瀨穆曰:設猶若。)
方有執曰:脈浮細而嗜臥者,大邪已退,血氣乍虛,而肢體倦怠也。
正珍曰:是提太陽病十日以去七字,以辨其已解者,與傳及於少陽者也。言太陽病十日以上,發汗後,脈浮細而嗜臥,他無所苦者,此外邪已解,不須藥而可也。設胸滿脅痛者,則知邪氣不解,傳及於少陽也,非前條喘而胸滿之比也,故與小柴胡湯和之。脈但浮雲云八字,恐是後人所加,否則必有闕文。何者?仲景氏之立論,必參合脈證,而後敢言其方。今此文惟云脈,而不云證。若非有闕文,則後人之言已,故今刪之。按少陰篇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與此條稍似而大異也。彼在於病發之始而言,此在於十日以後而言。彼脈微細,而此浮細;彼欲寐,而此嗜臥。自有差別,不可混也。又按:方有執云:胸滿脅痛則少陽未除。金鑑亦同。不知十日以去,脈未浮細之前,少陽證安在?而曰未除邪。再按:宋板此條後,載小柴胡湯方。今依成本刪之,其方見後第九十八條。
〔三十八〕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千金太陽中風作中風傷寒,身字下有體字。玉函脈經煩躁下有頭痛二字。成本全書脫不可服之之之字。)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品字箋中「恐」字注釋說,《大學》中提到「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八個字,闡述了八種不同的心境,由淺入深。正如《論語》所言「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孟子》也說「終身之憂,一朝之患」,說明了道理。舊注中將「恐」解釋為「懼」,「懥」解釋為「忿」,並不完全準確。又「痛」字注釋說,疼痛程度輕的叫做「疼」,重的叫做「痛」。
太陽病與陽明病合並,出現喘息胸悶的症狀,不可服用瀉下藥物,應該服用麻黃湯。(原本寫作「宜麻黃湯主之」,是不對的。「宜」和「主之」意思不同,不能混淆。原本的書中經常混淆,都是後人妄加的,宋版的書則沒有混淆,可見其古樸。)
《傷寒論》二百四十二條說: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息,發汗即可痊癒,宜服用麻黃湯。
惟忠說:雖然邪氣實於胃,但應先從表證入手發汗,然後再服用瀉下藥物。
正珍說:「太陽」指承接前文麻黃湯的證候,與葛根湯合病的條文相同。「陽明」指的是兩者交合所出現的陽明輕證。「喘息胸悶」是兼證,不必拘泥於其有無。 「滿」與「懣」、「悶」意思相近,解釋已見於前文。此條只說「胸悶」,沒有說「胸脅苦滿」,說明病情還未發展到柴胡證的程度。再次分析,「喘息胸悶」是因為喘息而導致胸悶,與「喘息汗出」的情況相似,所以重點在於「喘息」,而不是「胸悶」。
太陽病十天后痊癒,脈象浮細且嗜睡,說明表證已解。如果出現胸悶脅痛,則應服用小柴胡湯;如果脈象只是浮,則服用麻黃湯。(《玉函》中「脈」字上有「其」字,是對的。《證治準繩》將「以去」解釋為「已去」。《正字通》中「以」字注釋說,它也與「已」同義,表示結束。史書《趙世家》中「以服為臣」,根據《史記》考證,趙世家並無此句,應是《越世家》中「以服為臣」,「趙」字是誤寫。「設」字注釋說,它也是借用的詞語。)
方有執說:脈浮細且嗜睡,說明邪氣已退,血氣暫時虛弱,所以肢體倦怠。
正珍說:此條以「太陽病十日以去」七字,來判斷表證是否已經痊癒,以及是否傳變到少陽。意思是說,太陽病十天以上,發汗後,脈象浮細且嗜睡,沒有其他不適,說明表邪已解,不需要服藥。如果出現胸悶脅痛,則說明邪氣未解,傳變到少陽了,與前文所述「喘息胸悶」不同,所以要服用小柴胡湯。 「脈但浮」八字,可能是後人添加的。
否則必有缺文。因為仲景的論述,必定會參合脈證,然後才敢言其方。此文只說脈象,不說證候,如果不是缺文,就是後人的話。所以現在刪去。 《少陰篇》說:「少陰病的脈象微細,只想睡覺。」與此條略微相似,但又有很大不同。前者是說疾病發病之初,後者是說十天之後。前者脈象微細,後者脈象浮細;前者只想睡覺,後者嗜睡,是有區別的,不可混淆。再次分析,方有執說:胸悶脅痛說明少陽未除,金鑑也這樣說。但是,在太陽病十天痊癒,脈象未浮細之前,少陽證怎麼會存在呢?而說未除邪呢?再次分析,宋版此條之後,記載了小柴胡湯方劑,現在根據原本刪去,其方劑見後第九十八條。
太陽中風,脈象浮緊,發熱惡寒,全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服用大青龍湯。(《千金要方》中「太陽中風」寫作「中風傷寒」。《玉函》脈經中「煩躁」後面有「頭痛」二字。原本全書缺少「不可服之」的「之」字。) 若脈象微弱,汗出惡風,則不可服用,服用了就會出現厥逆、筋惕肉瞤,這是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