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據文繹義。其判為二證者。瞭然也。論中往往有此文法。不可不察也。按方有執。喻昌。張璐諸人。皆以此條為太陽兼陽明之病。蓋為葛根湯治太陽陽明合病之文所誤也。再按。下後表未解。而微喘者。乃四十三條。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之所主也。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葛根(半斤),甘草(二兩炙),黃芩(三兩),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瀨穆曰。記者。脫甘草二字。成本全書。作黃芩二兩。玉函同宋板。)
〔三十五〕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方有執曰。身疼腰痛。骨節疼痛。即上條之體痛。而詳言之也。上條言必惡寒。而此言惡風者。乃更互言之。
喻昌曰。蓋惡風。未有不惡寒者。
島壽曰。惡風者。寒亦惡之。所以傷寒亦互云惡風。後人謂。傷寒惡寒不惡風。中風惡風不惡寒誤矣。
劉棟曰。傷寒與中風。以脈與汗。為分別也。此條為太陽傷寒之淺證也。
正珍曰。此太陽傷寒之正證表實者也。不言脈浮緊者。以上篇悉之也。身體骨節疼痛。陰陽俱有之證。其無發熱頭痛。而脈沉微者。是為陰證。附子湯真武湯等之所主也。喘。是表熱延。及所致之客證。非主證也。但以此證多兼之故及此已。故雖無喘者。既已有主證。則可與之矣。
不可泥喘之有無也。又按。無汗二字。必置之喘者上。蓋承前條喘而汗出句。以示其差別也。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杏仁(七十第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正脈本。桂枝作三兩。非。杏仁七十第。成本全書作七十個是。)
金鑑曰。此為純陽之劑。過於發汗。如單刀直入之將。用之若當一戰成功。不當則不戢而召禍。故可一而不可再。如汗後不解。便當以桂枝代之。此方為仲景開表逐邪。發汗第一峻藥也。又曰。麻黃湯之峻與不峻。在溫覆與不溫覆也。
島壽曰。徐春甫云。凡煎藥者必以主治為君。先煎一二沸。後入諸藥。壽按。未必盡然。凡用麻黃先煮之去上沫者。沫令人煩也。不以君臣然也。
陶弘景曰。沫令人煩。根節能止汗。此所以先煮去沫也。
方有執曰。麻黃有專攻之能。故不須啜粥之助。
內藤希哲曰。其人脾胃素強。不須借補力。故不啜粥。(正珍曰。此說。非也。)
〔附考〕按疼痛二字。古今字書。並未有辨其差異者。從來注家。亦皆無及之。蓋疼之與痛也。義訓雖同。自不無輕重緩急之分也。凡二字同訓而連用者。靡不皆然也。如彼忿懥恐懼類。若謂忿即懥。恐即懼可乎。曩余讀虞德升品字箋得其說。因書備參看。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根據文字推究其含義,將病情判定為兩種證候是顯而易見的。醫論中常有這種寫法,必須仔細辨察。方有執、喻昌、張璐等人皆認為此條文是太陽病兼陽明病的症狀,這可能是受到葛根湯治療太陽陽明合病的記載所誤導。另外,若病人經瀉下治療後表證未解而略喘,則應採用第四十三條的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來主治。
葛根黃芩黃連湯
藥方組成:
葛根(半斤)、炙甘草(二兩)、黃芩(三兩)、黃連(三兩)。
煎服法:
將以上四味藥以八升水煎煮,先煮葛根至水減少二升,再加入其餘藥材,煮取二升藥液,濾去藥渣,分兩次溫服。(瀨穆指出:「成本全書」中漏記甘草,黃芩劑量作二兩,與《玉函經》及宋版相同。)
【第三十五條】太陽病症狀與治療
太陽病患者出現頭痛、發熱、全身疼痛、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且氣喘的症狀,應以麻黃湯為主方治療。
各家註解:
- 方有執:此條的「身疼腰痛,骨節疼痛」即前一條的「體痛」,而此處描述更詳細。前條說「必惡寒」,此條改言「惡風」,是為互文見義。
- 喻昌:凡惡風者,必然也惡寒。
- 島壽:「惡風」包含惡寒,因此傷寒與中風的惡寒、惡風可互稱。後人誤以為傷寒僅惡寒、中風僅惡風,實乃錯誤。
- 劉棟:區分傷寒與中風,關鍵在脈象與汗出情況。此條屬太陽傷寒的輕症。
- 正珍:此為太陽傷寒的典型表實證。未提脈浮緊,因上篇已詳述。身體與骨節疼痛在陰陽證中皆可能出現,若無發熱頭痛且脈沈微,則屬陰證,應以附子湯或真武湯治療。氣喘是表熱波及肺部的次要症狀,非主要證候,故即使無喘,只要主證俱在,仍可用麻黃湯,不必拘泥於喘症有無。另,「無汗」二字應置於「喘」之前,以與前條「喘而汗出」對比差異。
麻黃湯
藥方組成: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炙甘草(一兩)、杏仁(七十枚,去皮尖)。
煎服法:
評論:
- 《金鑑》:此為強效發汗方,如猛將單刀直入,用對則一戰見效,用錯則招致危禍,故只宜用一次。若汗後病未解,應改用桂枝湯。此方是仲景發汗解表最峻猛的藥劑,其強弱關鍵在於是否溫覆取汗。
- 島壽:徐春甫主張煎藥時「君藥」需先煎,但麻黃先煮是為去沫防煩,與君臣佐使無關。
- 陶弘景:麻黃沫易致煩躁,根節反能止汗,故需先煮去沫。
- 方有執:麻黃藥力專一,不需啜粥輔助發汗。
- 內藤希哲:脾胃強健者無需藉粥補力。(正珍駁此說不當。)
【附考】關於「疼痛」二字差異
古今字書未明確區分「疼」「痛」,註家亦多忽略。二字義近,然輕重緩急有別。此類同義連用之詞皆然(如「忿懥」「恐懼」豈能等同?)。昔讀《虞德升品字箋》得其解,錄此備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