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集成》~ 卷二 (3)
卷二 (3)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乃四逆湯證也。誠以人之藏府互根。陰陽相合。三陽既有合併之病。則三陰亦有合併之病。不待言矣。
張介賓景岳全書曰。並病與合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齊病也。並病者。一經先病。然後漸及他經。而皆病也。
劉棟曰。凡合病並病之別。謂緩急之分也。於太陽陽明。為合病。於太陽少陽。為並病。並病者。從中風來。合病者。從傷寒來。
惟忠曰。合也者。謂在其始而既已太陽陽明及少陽之脈證之相交見者也。並也者。謂未離於太陽之脈證。薦及於陽明少陽者也。之二者之於輕重緩急也。合病為最重最急矣。並病之於合病。雖若稍輕稍緩乎。不若太陽之最輕最緩也。故並病亦不為不重且急矣。以其薦及於陽明少陽也。
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者。以其始而既已交於陽明少陽也。又曰。夫既三陽有合併之名。則三陰亦不得言無焉。惟不設其名耳。設其名者。以治法之有先後也。不設其名者。以治法之一於救里。而無有先後也。故仲景氏之設名也。莫不關於治法焉。
正珍按。病源候論卷七。曰。有太陽少陰並病。脈數緊。而下之。緊反入里。則作否之文。人或由此。有陽與陽相病。為合。陰與陽相病。為並之說。殊以為徵乎。可笑殊甚。(韻會小補。並字注曰。兼也。合也。或作並。品字箋。並字注曰。及也。合也。兼也。賈誼過秦論。併吞八荒。世說政事篇。續晉陽秋曰。江左造創豪族併兼。)
葛根加半夏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甘草(二兩炙),芍藥(二兩),桂枝(二兩去皮),生薑(二兩切),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生薑二兩當作三兩。葛根湯方。及可發汗篇。成本全書。皆作三兩。可徵焉。半夏半升。成本全書。俱作半斤。非。)
〔三十四〕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續得下利。其脈緩者變為數。此為表不解。而里更虛也。謂之協熱利。桂枝人參湯證也。夫因下之。而遂利不上。為脾胃虛寒所致。其脈當遲澀。今乃促急。故為表分餘熱未解也。若下之之後。不復下利。喘而汗出無表證者。此為餘熱內攻上焦所致。
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證略同。但彼汗出而喘。此因喘而汗出。彼以汗為主。此以喘為主。所以治法有異也。雖則有異。其為上焦之熱。乃一也。故並用寒藥。以清解上焦也。又按。汗出一證。有屬表者。有屬裡者。此條雖首稱桂枝證。今唯言汗出。而不及其他表證。可見此汗。
非表不解之汗。而實為因喘之汗矣。乃知此證者。桂枝證下之後。餘熱攻胸中之候也。注家不察。並下利脈促表未解。以為一病而說之。非也。豈有表未解之病。舍桂枝而用芩連之理乎。果其言之是乎。則喘而汗出一句。當在利遂不止句下也。胡以也字別之乎。又胡特下一者字乎。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二
這是四逆湯的病症。誠然,人體的臟腑互相依存,陰陽相互配合。三陽經脈有了合併的病症,那麼三陰經脈也會有合併的病症,這是不言而喻的。
張介賓《景岳全書》說,並病和合病不同。合病是指彼此同時患病;並病則是一條經脈先病,然後逐漸波及其他經脈,而都生病了。
劉棟說,凡是合病和並病的區別,指的是緩急的程度。太陽和陽明經脈同時患病,為合病;太陽和少陽經脈同時患病,為並病。並病是從中風而來,合病是從傷寒而來。
惟忠說,「合」是指疾病一開始就已經出現太陽、陽明、少陽經脈的證狀相互交錯的現象;「並」是指還沒有離開太陽經脈的證狀,又累及到陽明、少陽經脈。這兩種情況在輕重緩急上有所不同:合病是最重最急的;並病相較於合病,雖然稍微輕一些、緩一些,但比起太陽經脈單獨發病最輕最緩的情況,並病仍然不算輕也不算緩,因為它累及了陽明和少陽經脈。
合病之所以最重最急,是因為它一開始就已經影響到陽明和少陽經脈。又說,既然有了三陽經脈合併的說法,那麼三陰經脈也不能說沒有這種情況,只是沒有給它命名罷了。之所以給三陽經脈合併的病症命名,是因為治療方法有先後順序;不給三陰經脈合併的病症命名,是因為治療方法都集中在救治裡證,而沒有先後順序之分。所以,仲景先生所命名的疾病,都與治療方法有關。
正珍按:《病源候論》卷七說,有太陽、少陰經脈並病,脈象數而緊,而服用瀉下藥,緊反而進入裡證,則產生否定的結果。有人因此提出,陽與陽相病為合病,陰與陽相病為並病的說法,殊為徵驗,實在可笑至極。(《韻會小補》中「並」字注釋為:兼也,合也,或作並;《品字箋》中「並」字注釋為:及也,合也,兼也;《賈誼過秦論》:「併吞八荒」;《世說政事篇》、《續晉陽秋》:「江左造創豪族併兼」。)
葛根加半夏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甘草(二兩,炙),芍藥(二兩),桂枝(二兩,去皮),生薑(二兩,切),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以上八味藥材,用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煎至減少二升,去白沫,再放入其他藥材,煮至三升,去渣,溫服一升,蓋被取微似汗。(生薑二兩應作三兩,《葛根湯方》及《可發汗篇》、《成本全書》都作三兩,可以佐證;半夏半升,《成本全書》都作半斤,錯誤。)
〔三十四〕太陽病,符合桂枝證的症狀,醫生卻反過來用瀉下藥,導致腹瀉不止,脈象促的,說明表證未解;呼吸急促且出汗的,用葛根黃芩黃連湯治療。
太陽病,符合桂枝證的症狀,醫生卻反過來用瀉下藥,接著又導致腹瀉,脈象由緩變數,這是表證未解,而裡證更加虛弱,稱為協熱利,這是桂枝人參湯的病症。因為服用瀉下藥,而導致腹瀉不止,是脾胃虛寒造成的,脈象應當遲緩而澀滯,現在卻是促而急,所以是表證餘熱未解。如果瀉下之後,不再腹瀉,呼吸急促且出汗而無表證,這是餘熱內攻上焦造成的。
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的病症略同,只是那一方是汗出而喘,這一則是因喘而汗出;那一方以汗為主,這一則以喘為主,所以治療方法有所不同。雖然有所不同,但都是上焦的熱邪,所以都使用寒涼藥物,來清解上焦。又按,出汗這一症狀,有屬表證的,也有屬裡證的。這一條雖然一開始提到桂枝證,現在只說出汗,而沒有提到其他表證,可以看出這次的汗,
不是表證未解而引起的汗,而是因為喘而引起的汗。可知這個病症,是桂枝證瀉下之後,餘熱攻向胸中的情況。注釋者沒有察覺,將腹瀉、脈象促、表證未解,都當作一個病症來解釋,這是錯誤的。怎麼會有表證未解的病症,而不用桂枝湯,卻用芩連湯治療的道理呢?如果按照他們的說法,那麼「喘而汗出」一句,應該放在「利遂不止」一句的下面才對,為什麼要用「也」字來區分呢?又為什麼要特別加上一個「者」字呢?